随着社会发展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日益增加,诸如全球疫情、气候灾害、经济危机、国家间冲突甚至战争等新兴风险与阶层不平等、区域不均衡等传统问题的融合将使得人类社会越来越陷入一种“深度的不确定性”(deep uncertainty)境遇中。未来呈现在社会发展视域内的不再单是“自然风险”或“人为风险”,而是由两者相互结合形成的“超风险格局”。如今,发轫于社会系统的任何局部、微小条件都将以指数级速率向外扩散。在这种情境下,不仅社会关系“脱实向虚”、社会结构“化整为零”、社会思潮“明进实退”,而且整个社会都将在不确定性发展中处于“解域化”与“再域化”的生成之“流”中。可以说,“风险”越来越具有“不确定性”特征,而“不确定性”也越来越具有“风险化”的趋势,这种流动时代的不确定性与风险的并存直接导致了“不确定性风险”(uncertain risk)的产生。
其实,“风险”与“不确定性”至少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区分。从性质来看,“风险”常常与具体的地点和事件联系在一起。它是一种可量度的“不确定性”,往往与概率相关。因此,我们可以用“客观”概率和“主观”概率来分别指称“风险”和“不确定性”。从结果来看,“风险”一般指向的是一种负面的不利结果,而“不确定性”指向的既可能是负面的不利结果,也可能是正面的有利结果,可以说不确定性发展是“风险”与“机遇”的并存。就应对方式而言,一般来说,“风险”是可治理的,而“不确定性”本质上却无法治理。只有运用特定的技术、程序以及设施将“不确定性”降维至可预期的“风险”,才可以随之展开相应的行动。
“不确定性风险”的理论思路主要建立在理性与非理性的互补原则之上,是一种未来事件的选项、后果和价值都无法确定和判定的状态,因为信息的有限性以及人们主观认知的局限性会导致很多事件实际上是无法被精确地量化和测量的。因此,应对“不确定性风险”的目的不是要去预测和规划事件或行动是否如期发生,即不在于它是被证实还是被证伪,而在于它是否能有利于人们将自己的行为调整到符合自身发展的轨道上来。当传统的风险视野拓展到更广阔的不确定风险范畴时,应对“不确定性风险”便成了行动者响应未来的一种途径和选择,它旨在为人们调整自身的社会行为提供指南。因此,应对不确定性风险需要人们在方法上强调多方协作和个体行动力的培育,通过主体赋权和关系联结,促进不确定性风险治理从突发事件管理的临时启动转向不确定性应对的常态化监管。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院长、教授)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