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地位显著提升
2022年03月16日 09: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3月16日总第2368期 作者:郑颖

  进入新时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我国妇女事业的发展。他曾两次在联合国发表重要讲话,表达出中国政府在推进妇女权益保障、落实性别平等目标上的坚定政治意愿。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全球妇女峰会上提出的妇女问题“四点主张”,为我国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和行动指南。时隔五年,他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再次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这是迄今为止中国领导人在世界舞台上关于妇女问题最全面和深刻的论述。正是中国政府在性别平等问题上秉承的先进理念,为中国女性地位的提高、权益的保护和全方位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的百年历程,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都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中国的妇女解放进程。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公共领域,女性的政治、经济地位有了显著提高;在私领域,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大大提升。而更重要的是,中国政府“男女平等”的国策成功地引导了性别平等观念在全社会的普及。

  第一,1949年以来,中国政府就中国女性的政治参与实施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显著提高了女性的政治地位。1954年9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妇女拥有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随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对妇女的政治权利也做出了清晰的划定。1992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六条是专门针对保障妇女政治地位而提出的。这些法律保障了中国女性拥有真正意义上的参政权。此外,党和政府还加强了对妇女干部的选拔和培养,使女性在政策和法律上有更多的发言权。1988年,中央组织部和全国妇联共同制定了《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意见》,使女干部在整个干部队伍中的比例有所上升,也促使对女性参政者的选拔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在宏观政策方面,国家先后制定并实施了1995—2000年、2001—2010年、2011—2020年、2021—2030年四个阶段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都是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妇女真正实现了经济地位的提升。恩格斯曾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在实践中带领广大妇女从家庭私领域中走出去,妇女在经济上开始逐步摆脱对男性的依附。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给妇女参与就业提供了更加宽松的社会环境,妇女就业更加多元化。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打破了就业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互联网经济的“去中心化”更需要组织能力而非领导能力。互联网的这些特点正好与女性优势相契合。越来越多的女性活跃在电商平台和社交网络,成为互联网从业者的主力军。在经济欠发达的乡村,妇女们在政府精准扶贫政策的带领下,通过劳动摆脱了贫困,实现了经济自主。

  第三,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提升。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颁布时间比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要早4年。这部只有8章27条的新中国首部法律,颠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杜绝了旧婚姻制度中买卖婚姻、重婚纳妾、童婚、收养童养媳、强迫守寡等陋习,尤其体现了婚姻自由中的离婚自由。它以博大的内容和深远的意义,囊括了重新修订的1980 年《婚姻法》和2001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成为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旋律。1950年《婚姻法》代表了中国最广大妇女的利益,使女性的解放深入到妇女生活中最隐秘的领域,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引发了中国整体性的社会变迁,也有力地推动了国家的现代化转型。2015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这是中国首部反家暴法,为在家庭中遭受暴力的弱势女性群体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和保障。我国于2020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的婚姻家庭编为中国女性婚姻生活的幸福和谐提供了法律指引。特别是它规定的家务劳动等价经济补偿请求权,为离婚的家庭主妇获得经济补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四,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妇女的主体意识及性别认知得到史无前例的唤醒,这一过程也彰显了妇女地位的提升。德国工人运动活动家倍倍尔认为,妇女的前途在于她们的觉悟。数千年来,中国妇女长期受到封建道德的束缚,一直处于从属地位,无主体意识,甚至无独立的人格。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扫盲运动在唤醒妇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时的中国,妇女群体的文盲率达到90%以上,而这场声势浩大、遍及城乡的运动对于妇女来说,不仅仅是简单的文化知识的普及,而是有着升华生命的深层次意义。妇女在提高文化水平的同时,整体素质得到了提升,并逐渐意识到“男女平等”“妇女能顶半边天”等观念的深层内涵。这些观念的传播促成了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使她们看到自身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与巨大潜能。更重要的是,走出家庭的学习过程改变了人们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观念。同时,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尤其是1995年世界第四次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之后,西方的性别研究开始进入中国的精英阶层。此后,中国高校相继成立了妇女研究中心或性别研究机构,并先后开设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女性学及相关的性别发展课程。中国女性知识分子和女性精英阶层的性别主体意识在理论层面得到唤醒。

  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建设再到改革开放,中国妇女在党的领导下经历了艰辛的奋斗过程,自身的地位得到了提高,价值得到了认可。但在这一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比如就业当中的性别歧视、女性领导比例较低,参政水平不高、边远地区的农村妇女没有享受性别平等政策的红利、个别地区新生儿出生性别比过高等。要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需要在国家治理层面纳入性别相关的体制机制。建议由各级妇联和相关政府部门推动实行社会性别预算,即从性别角度评估政府总体预算如何满足女性和男性、女童和男童的不同社会诉求,以及收入和支出对其产生的不同影响。同时要将性别问题贯穿在社会公共政策制定、执行、评估和调整的全过程之中。

  (作者单位: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信息资料馆)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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