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索中国法律人类学的话语体系
2021年01月13日 09: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月13日第2089期 作者:刘振宇

  法治中国建设,不仅关注“规范”,也关注“人”。作为法学研究和人类学研究的交叉领域,法律人类学必将有所作为。近日,由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和上海师范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所主办的“法律人类学视野下的生活世界与多元规范”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召开,60余位与会学者就相关主题展开讨论。

  多样性贯穿理论与方法

  运用法律人类学方法进行二阶观察,有助于揭示法律人类学理论和方法的多样性。

  法律多元主义是法律人类学学者较为重视的研究主题。上海师范大学刘作翔认为,法律人类学学者应注意规范多元和法律多元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法律多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语境问题,本身就是值得反思的“元概念”。这一观点与法兰西大学研究院法律人类学讲席教授Norbert Rouland形成共鸣。Norbert Rouland梳理了中国、俄罗斯、法国的“习惯法”的不同发展历程,反思了法律多元主义的真实意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余盛峰进一步追问将地方性知识的“习惯”作为不变定量是否能不证自明,并认为这同样取决于对“法律多元”的理解。

  个案研究方法与法律人类学理论相互支撑,是学者比较青睐的研究方法之一。西南政法大学曾令健将法律人类学个案研究方法运用的历史从布洛维追溯至格拉克曼。湖南师范大学刘顺峰进一步详解格拉克曼的“个案叙事”,挖掘一种司法文明新范式。如吉林大学杨帆所言,该范式在图拉尔的法国行政法院“田野民族志”中得以印证,“客观”和“客观性”的界分实乃个案研究坚守的不二准则。上海财经大学蒋济泽补充认为,现今国际法律人类学更加注重资料来源和研究方法的透明度,进而对个案研究方法运用提出了更多要求。

  田野访谈悖论是多数人类学学者在研究中体验到的,而法律人类学学者感受尤为明显。复旦大学熊浩以中国“法律人类学研究”为考察对象,呈现内在参与者和外在观察者悖论,阐释“访谈”的法理。上海师范大学邢海燕从“他者的观察,共情的理解”切入,提醒深描访谈要留意主体的交互性悖论,以防把别人的故事带偏为自己的故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印子指出,如何解答调研个案的特殊性和普遍性之间的悖论,足以考验中国法律人类学人的智识。而厦门大学刘子曦给出的“古/今—中/外—人/物”的多维分析工具,或许有所裨益。

  探寻中国特色的生活世界

  理论源于生活,中国的法律人类学研究离不开中国人自己的生活世界。

  北京师范大学马剑银长期关注“生活世界法理学”。他认为,我们生活的世界因为有了人的参与,已经不再是客观的自然世界,不同文明的多样性隐藏在法律人类学之中。华侨大学杨静哲认为,在多彩的生活世界中,如何在对有趣的理论、有趣的人的观察中处理好“依附性”和“超然性”的关系必将是法律人类学研究的重大议题之一。上海外国语大学王伟臣坦言,作为兴趣共同体,法律人类学学者势必呈现出多样的趣味性,而其研究的趣味也必定是多样的。这便是法律人类学“生活世界”的特殊性所在。

  鲜为人知的、独属于法律人类学的精彩故事,呈现了这一特殊的生活世界。上海博物馆张经纬追随费孝通关切瑶族地区的土地制度问题,从历史的隐文中发现对当下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经验借鉴。西南政法大学赵天宝深入德昂族腹地,发现当地居民话语中纠纷的重要性层级,超越“国家—社会”二元视角,关心“人”的嵌入。华东政法大学张筱叶通过对比观察非日常的文化生活和日常的管理秩序,揭示了警囚互动主体性如何在表演中实现双向建构。上海师范大学李承罡通过刑事审判中的感官因素,以视觉为主线推演符号化指向,挖掘“器物变异”的身心基础。

  除了“新”故事,法律人类学学者的研究同样为“旧”故事带来了新内涵,反映出日常生活世界本身的复杂性并未被“划一的规范判断”所遮蔽。云南大学张剑源重提“清官难断家务事”,描绘了中国家事领域审判现代化转向带来的内在张力及其对社会改造带来的深远影响。上海师范大学杨蓉借助精准叙事化解了社会对农村女性的“刻板印象”,表明新时代的农村女性追求婚姻自由征途并不逊色于城市女性。奥斯陆大学尹韬在普法宣传的边陲社戏中,探访文化翻译和法律嫁接在同一“真相”不同“剧本”之间的隐微写作。上海师范大学冯猛从“边陲”走入城市的中心,体察国家治理进程中的城市之人如何在法治、德治、自治间寻求平衡。中国人民大学尤陈俊结合经验材料,搭建“人—社区(族群)—国家”关联,重申中国基层生活世界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建构中国法律人类学的蓝图

  中国法律人类学研究所具有的多学科、多领域交叉特征,是由中国人生活世界的复杂性所决定的。这为中国法律人类学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同时,法律人类学的发展也将为其他相关学科提供更多的视角和素材。上海师范大学蒋传光申明,法律人类学研究对于法理学基础理论研究以及法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多学科交流沟通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张冠梓点明,在法学和人类学的界限和张力、法律人类学的学术视野、法律人类学的“法律问题意识”、法律人类学研究方法的“距离感”等问题上,中国法律人类学定可有所作为。

  新技术手段的发展、新社会现象的出现,拓展了法律人类学的研究视域。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庞涛用影像记录了一起彝族“死给”案调解的过程,揭示了国家法与习惯法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互动,将影视传媒学因素纳入法律人类学;甘肃政法大学韩宝涉足甘青川黄河上游,将“法律空间”理论嵌入“族群”研究,以华夏母亲河一奶同胞的文化特性塑造个性化的生态司法文明;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游天龙将中国法律人类学的关怀投向了美国亚裔移民,在全球化背景下探讨个体选择、群体活动和法律规制。在上海师范大学刘振宇看来,这些探索恰恰表明,当中国的法律人类学人开始反思法律人类学的基础理论、探寻中国特色的生活世界的时候,其发展是研究领域导向的,不会因学科壁垒而画地为牢。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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