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促进社会质量提升
2014年09月12日 07:3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9月12日第645期 作者:张海东

  作为我国二元社会结构最显著标志的户籍制度终于要打破坚冰进行实质性的改革了,这意味着半个多世纪以来主导我国城乡社会区隔的系统性排斥即将谢幕。户籍制度改革对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社会融合、社会质量提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原户籍制度阻碍城市化进程

  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不是单纯作为对人口进行登记管理的必要手段而建立的,而是逐步附加了各种经济社会功能于其中,最重要的是将福利保障的提供与否与户籍捆绑在一起。通过这种制度安排,中国社会被人为地分隔:拥有城市户籍的城里人,可以享受各种由国家通过单位提供的福利保障;拥有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不在国家提供的各种福利保障的覆盖范围内,较少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福利保障。

  改革开放后,虽然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开始惠及农村人口,但是其保障程度与城市居民相比还是存在巨大差距。究其原因在于户籍制度的壁垒没有松动,很多新制度仍然与户籍制度捆绑在一起。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实质在于将全体国民差别化对待,并最终形成附着一系列社会经济差别的区隔制度。进一步而言,原有的户籍制度是对农村居民无意识的系统性制度排斥,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增加城市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机会。

  原有的户籍制度严重阻碍了社会质量的提高,主要表现在加剧城乡割裂,导致社会深度分化;制约社会流动,阻碍城市化进程;背离公平正义,积聚社会不满。

  改革有益资源优化配置

  户籍制度的改革将消除上述消极的社会后果,推动社会健康发展。

  首先,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城乡差距日益扩大,一方面,现代化的都市飞速发展;另一方面,广大农村地区日渐凋敝的现象严重。究其原因,以原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城乡割裂限制了社会资源合理配置,使得优势资源聚集在城市,向城市居民倾斜,而广大农村公共资源匮乏,即便生活在城市的非户籍人员在享受城市优质公共资源时也受到种种限制。新户籍制度的改革则强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有利于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其次,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促进社会流动,优化人口分布结构,推进城市化进程。过去三十多年里,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但户籍制度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又成为阻碍城市化进程的绊脚石。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在城市里工作、生活的农民工无法成为城市人,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农村规模庞大的劳动力是推动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巨大动力,不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农民工社会流动的瓶颈问题,必将阻碍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新户籍制度进一步调整了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提出了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一系列政策安排。这将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优化人口分布结构,有力地推动城市化健康发展。

  最后,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减少社会排斥,促进社会融合。由于户籍制度的藩篱,不仅广大农村居民,一些城市居民也深感不便。这项制度安排,带给多数人的是不便,很多人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这种制度早就积累了巨大的社会不满,积聚了巨大的社会风险。新户籍制度强调以人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城乡居民可以依据自身的条件、能力和意愿选择合适的城镇落户方式。当然,本轮户籍改革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这是当前我国不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决定的。即便如此,相对于原户籍制度所具有的系统性社会排斥而言,户籍改革有利于促进社会融合。

  改革有助弥合社会分裂

  考察社会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维度是社会融合或社会包容,它是指人们接近那些构成日常生活的多样化制度和社会关系的可能性,人们在何种程度上可以获得来自制度和社会关系的支持。社会融合关乎个体平等的权利和价值。

  户籍制度改革最深远的意义就在于此,这是一项促进社会融合,消除社会排斥的根本举措。剥离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一切差别化、歧视性、排斥性和身份性的附属物,使户籍制度回归作为单纯对人口进行登记管理的必要手段的功能。公民应享有的权益不再和户口这张纸捆绑,户口归户口,权益归权益,全体国民都平等对待。这样有助于从深层弥合社会分裂,消除社会排斥和对立,化解社会区隔带来的潜在风险。

  一个高质量的社会必然将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并认真呵护。户籍制度改革体现了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将在消除制度性排斥,促进社会融合,提升社会质量方面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虽然户籍改革已提上日程,但是,消除积弊不可能一蹴而就,从一个明晰的路线图到具体政策的落地还有一个相当艰辛复杂的过程。但无论如何,我们迈出了第一步。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质量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11&ZD148)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社会学院)

责任编辑:王宁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