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吉普赛人”——疍民
2013年08月30日 13:39 来源:《人文岭南》2013年8月30日第31期 作者:
岭南疍民概说
詹坚固
疍家少女 中山市社科联/供图
岭南大地河流纵横、港湾众多,这些水面上生活着一群浮家泛宅的人群,他们常年舟居,以水上捕捞及运输为生,“一生活计水边多”,“天公吩咐水生涯”,被称为疍民。
疍民来源众说纷纭
关于岭南疍民来源的说法有很多。明清方志普遍认为,秦朝征服岭南时当地土著越人逃亡江海,疍民就是这些人的后裔。也有人认为他们是“元番种”:元朝灭亡时,岭南蒙古人被赶入海,变成疍民。汉晋隋唐时期,长江中上游曾生活着一个名叫“蜑”的族群,宋代以后,他们逐渐从历史舞台上消失,而在岭南却出现了同名为“蜑”的人,有人认为岭南疍民就是从长江中上游迁徙而来的“蜑”人。
实际上,从遥远的新石器时代晚期起,疍民先民滨海越人就生活在岭南。贝丘遗址考古发掘证明,滨海越人以采集蠔、蚬等介壳动物为生,这与疍民的谋生方式相同。高要县茅岗遗址考古发现再次证明,这里的先民结栅棚聚居水上,从事渔猎繁衍生息,是疍民先民。疍民所操方言也保留了古越人的痕迹。此外,疍民住干栏式建筑,善伐木造船及水战,崇拜蛇图腾,这些生产生活方式及文化习性与滨水越人相同,文化传承一致,族群演变清楚。由此可见,疍民先民很早就生活在岭南大地,其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是在适应岭南地理环境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蜑”最初指长江中上游流域族群,与“蛮”同义。经过六朝隋唐时期的征服,长江中上游的蜑民基本同化,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岭南疍民的历史渊源
宋代统一岭南后,当时文人援用典故,将岭南水居越人命名为“蜑”,这是岭南水居疍民得名的开端。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不断有陆上群体加入疍民,其中有逃亡江海的汉人,也有来自东南亚的安南人、占城人、马来人,还有瑶族等,岭南疍民这一特殊族群的构成不断复杂化。因此,疍民又是一个文化称谓:舟居生活、以江海捕捞为生者都被视为疍民。
岭南疍民分布广泛。内河区域分布最多的是广东珠江、韩江、北江、东江、西江、漠阳江等,广西西江、浔江、贺江、柳江、郁江、邕江等主要河流及其支流也有不少。沿海地区则从粤东的饶平至广西北部湾、海南环岛的沿海港湾都有分布,其中以珠三角沿海地区最为密集。他们最初主要聚集在通都大邑水面,随着人口的增加,向更边远的河海腹地辐射,分布更加广泛。
岭南疍民到处流动,时常游离于政府的管辖之外,历代政府难以对其人口数量进行统计,因此,历代岭南各地到底有多少疍民便无从考究。需要指出的是,岭南历代方志中对疍民户口数的记载多为纳税人口数,而非实际人口数。由于自身繁殖力强,又不断有“新人”加入,疍民人口快速膨胀。据1953年广东疍民调查组估计,广东疍民人口总数约有90万,其中沿海约15万,珠江三角洲沙田约60万,内河约15万。由此可见,疍民在岭南人口比重中占据重要地位。
疍民的职业以江海捕捞和水上运输为主。他们的生产工具及捕捞技术较为落后,渔汛期间尚能一饱,平日贫乏不能自存。水运疍民因时常受到勒索而糊口艰难。水上自然灾害经常使他们一无所有。因此,历代疍民生计都十分窘困,宋代周去非说“凡蜑极贫”,朱熹也说他们“生理至微”,明清方志则载“疍尤艰窘”,“海滨贫民,此为最苦”。
值得一提的是疍民的专有职业——采珠。宋朝蔡绦说:“凡采珠必蜑人。”他们潜入海中摸出珠蚌,剖开珠蚌获得珍珠。没海取珠非常危险,或因窒息而死,或遭海鱼伤害。珍珠宝贵,却是疍民拿命换来的。
饱受歧视与压迫的“疍民史”
中国漫长封建社会的经济形态是以农耕为核心的自给自足经济,疍民所从事的江海渔业经济在以陆地为中心的农耕经济人眼中无异是“末业”,水上社会也就成了陆地社会的“他者”。在这种文化态势下,疍民在宋元时期被视为“蜑蛮”,明清时期更被视为“贱民”。历代疍民所受的压迫与歧视十分深重,他们不能上岸定居,无受教育机会,不能参加科举考试;陆上居民不与他们通婚,称其为“疍家佬”、“后船仔”等;疍民上岸不准穿新衣,要低头靠路边走。尽管这些歧视并非政府明文规定,但历代政府也没有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来消除这些歧视。
直到清朝雍正年间,政府才宣布开豁疍户,这具有进步意义。此后,清朝历代政府都注意保护疍民的经济权益,但对他们的政治禁锢始终没有废除。民国时期,孙中山以大总统令宣布开放疍户,赋予他们平等的公私权利。但由于政局动荡,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国民政府并无真心实意解放社会底层的疍民。
上岸融入陆地社会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通过族群自治解决疍民政治待遇,通过经济扶持帮助他们脱贫致富,通过长期的政治思想工作解决他人对疍民的歧视,通过搬迁上岸最终使他们融入陆地社会。
如今,各地疍民纷纷上岸、转业,但仍有极少数人保持水上生活的习惯,学者称其为“最后的疍民”。随着老一辈疍民的离世,这一群体将很快完全消失,“疍民”将成为远去的历史。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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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海南疍民的渔民化转型
张朔人
明初,倭寇在海上活动猖獗,政府对疍民族群严加管制。“编户立长,属河泊所,供鱼课”这种刚性规定,使得以海为生的疍民群体进入了社会最底层。然而该时段内的海南疍民,基本脱离了贱民身份,向编户齐民下的渔民转变。
脱离舟楫 濒海而居
唐胄《正德琼台志·风俗》篇说,“疍人各州县皆有。居海滨沙洲,茅檐垂地,或从屋山头开门”,崖州“或种山园置产”。《万历儋州志》曰,该地疍民“居海滨沙洲茅舍”;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中的万州“茅屋居海滨”、文昌“茅檐覆地,屋顶出入”。脱离舟楫、濒海而居是海南疍民居所的主要特征。
万历时期,罗曰褧在其《咸宾录》中指出儋州、崖州疍民为“以舟楫为家,或编蓬水浒,谓之木栏”。从上引方志来看,罗氏描述的并非本岛疍民居所实情。
不仅如此,海南疍民的居住空间甚至有向城市拓展的迹象。张岳崧《道光琼州府志·海黎志》有这样的记载:明万历二年(1574)五月,海盗林凤驾巨舰120只,泊清澜港,欲往文昌县城购买瓜、菜,林氏要求为千户丁其运所拒。适逢天大雨,城墙倒塌,林凤入城后便开始三日屠城。此役,“军民商疍被杀掠者二千二百人”。尽管这一记载没有细化疍民伤亡数字,至少表明疍民有居住在城市的可能。
“滨海而居”、建筑简陋是海南疍民居住的集中体现。但无论是“屋山头开门”、“屋顶出入”,抑或是居住在城市,与闽广沿海地区禁止上岸的“水居”比较,都具有明显的进步性。
习俗与汉人趋同
唐氏志《风俗》篇指出:“男子罕事农桑,惟缉麻为网罟,以渔为生,子孙世守其业,岁办鱼课”,为海南疍民的共性。
疍民环岛而居,因所居的水域不同,各地习俗差异明显。在崖州,“妇女织纺布被为业”;而琼山北部滨海一带即今天的海甸溪两岸疍民女性,参加一种叫做“纺场”的晚间户外活动。这一活动至晚在明初就已盛行。唐氏志《杂事》中如是说:“时郡俗,村落盐、疍、小民家女妇,多于月明中聚纺织,与男子歌答为戏。凡龙岐、二水、大英、白沙、海田诸处,俱有之,号曰纺场。”
《万历儋州志》指出:“男子少事农圃,惟缉麻为网罟,以捕鱼为生,子孙世守其业,岁办鱼课。妇女专事抓螺,织纺者少。”但万州疍民尤好过长至日(即冬至),此外,“以鱼趁墟换谷,岁纳鱼课。妇人髻垂后,或插簪、包金。戴平头藤笠,负贩”。而文昌疍民“男女结网取鱼,不知耕种”。
总之,男子是从事渔业、办税纳课的主体,且这一职业有明显的子承父业的倾向。另外,从衣着方面来看,万州疍民女性与民妇已经难以区分。婚姻半径是决定该族繁衍的前提条件,从海口和万州女性的表现以及崖州地区从事农耕、置产等方面来看,族群外通婚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上述信息表明,海南疍民生活习俗与齐民几近相同。
教育新现象
新英都、大英都是儋州疍民集聚地。万历后期,该地疍民教育出现了令人鼓舞的新现象。据《万历儋州志》载,自万历三十五年起,疍民就“渔船”、“木排”、“硐口”三项杂税银60两6钱的征收问题,与“通州士民”展开了为期6年的诉讼。后经过知州曾邦泰“减银十两,以商船税抽补”的裁断,才告一段落。获得胜诉与疍民群体教育水平的提高有着一定关系。
最能体现该族群教育水准整体提高的是,万历四十一年,疍民生员不认可地方政府“凡疍籍人丁有充员役,止优免在州粮,不免在州丁”规定的诉讼案例:
疍籍生员钟元声、周翊运等赴提学道副使姚告免所中丁课,蒙准批州审查。该本州知州曾(邦泰)审将疍籍生员除免州中米二石,折二丁。如民籍充员免丁之数。免去课银。以通所课米,通融均派。充额随据。
这则史料透露出两个信息:一是疍民子弟的生员身份;二是疍民生员对州政府疍、民二元制免丁免课标准,通过合法程序来表达疍民生员的整体诉求,使得疍、民生员具有相同的社会身份。
两次诉讼事件表明,疍民的贱民身份已荡然无存,他们通过自身努力取得了与编户齐民同等的地位。“疍民”一词仅是其职业的代称而已。
居住空间的改变、习俗与汉人趋同以及疍民教育的发展,事实上是疍民积极参与解决海南社会现实问题后的一种社会认同,是该族群自身努力的结果。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明代中晚期以后,海南疍民的渔民化倾向已十分明显,陈梦雷对文昌“蜑,世渔户也”的判断,顾岕《海槎余录》中儋州近400只渔船在新场海活动的记载,都可以证明。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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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蜑民”艰难的“上岸”之路
黄向春
“蜑民”在福建历史上的出现,是整个福建族群关系格局形成过程的一部分。
“蜑户”:“华夏边缘”的族群
有关福建水上居民的最早记载出现在唐代,时称“游艇子”。宋代分布于泉州的水上居民则称“白水郎”。同一时期在福州地区也分布着一种类似以船为家的“水居船”,南宋梁克家把其归为“白水郎”。
“白水郎”和两广“蜑人”属“夷户”似乎是宋代文人较为一致的看法。“夷户”之说是解释“蜑民”源起的重要线索。“白水郎”以及宋代文献中出现的“游艇子”、“庾定子”、“卢亭子”、“卢循遗种”等各种名称,逐渐与“蛮蜑”之“蜑”这一泛称相糅合,成为水上居民即“蜑民”这一“非我族类”概念的源头。他们在唐宋时期被关注并被记载的原因,与这一时期王朝版图的扩张、士大夫文化在南方的流传、“汉人”认同在该地区的形成、海上商贸活动的兴盛以及泉州、广州等港市的繁荣等有密切关系。
元代福建水上居民与宋代广州蜑人一样,开始被称为“蜑户”。该名称源于此群体与采珠贡珠这一特殊职业的关联,他们被编入此类户籍,并承担相应课税,接受官府管理。他们入水采珠的技能也成为历代文人用以描述该群体之“特异性”的一个主要内容。从唐宋的“游艇子”、“白水郎”、“水居船”到元代的“蜑户”,这一名称上的变化,也反映出他们作为一个被概化的“异族”的出现与王朝制度在东南沿海地区的建立过程紧密相关。他们以“蜑户”的身份开始了与王朝制度和地方社会的互动和接触,同时又因采珠而被贴上海上“华夏边缘”的族群标签。
成为福州市民
明初,闽广蜑人一部分被籍为水军,另一部分则被编户入籍为岁纳渔课的渔户,籍隶河泊所。明代中叶,河泊所屡被裁革归并,渔户为了寻找新的生存空间,多依附大族以逋负,成为“豪门私役”。所谓“私役”,包括诸如佃耕田土、雇佣舵工水手、采蛤捕鱼、摆渡载货、运输粪肥,以及娼优乃至江洋走私等。这一现象对福建蜑民产生了重要历史影响:一是近似家奴式的身份以及操持贱业使之长期在地方社会被视为贱民;二是依附大族为其上岸定居并最终转换身份提供了可能性。
入清以后,福建蜑民经历了赋役改革与豁贱为良等重要的历史变迁,获得了一定的身份确认。清代后期,随着西方势力的进入、开埠通商、城市发展及其所带来的生计多样化,福建蜑民大批聚集于商港水面,并得到一个新的称谓“曲蹄”。随着商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福州地区的水上居民的生存状况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附居于闽江村社洲田一带的“曲蹄”仍然较多维持着传统依附世家大族的状态和社会关系,在生计上仍以佃耕洲田、佣工蚬埕兼内河摆渡采捕为主;而聚集于闽江内港港汊的“曲蹄”则更多依靠港市商贸与城市生活所提供的机会为生,或渡客输货、装卸过驳,或捕鱼为生。尽管他们已经成为城市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依然处于被歧视、被边缘化的窘困境地。
新中国成立后,经民族调查与识别,福建的水上居民最终被确认为汉族。从上世纪50年代至今,他们的生存状态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部分人不再以船为家。福州地区的水上居民、乡居者以土改为契机,延续其佃耕、佣工传统,逐渐上岸定居,以种植、养殖和内河捕捞为生,在闽江两岸形成了不少以 “×墩”、“×垱”为名的新“农村”。在马尾港以下至闽江入海口一带的“水上人”,经60年代渔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均已登陆,发展成为一批以海洋捕捞为主业的“渔民新村”。而原聚集于福州城区的“水上人”,在被划入“水上区”之时即已成为福州市的市民。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人类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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