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核”制关键在“宽进严出”
2014年09月02日 11:28 来源:《人文岭南》2014年8月29日第42期 作者:本报记者 李永杰

  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施行以来,质疑声不断,担心此举会给“走关系、腐败”留出空间。但专家认为,整体来看,博士招生改革利大于弊,只要制度施行全过程公开透明,疑虑自然会消除。此外,还要加强监管,建立“申请—审核”制后续评价体系,真正实现博士教育“宽进严出”,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科研新秀。

  今年4月中旬以来,天津大学和北京大学相继宣布,两校2015年博士生招生将取消笔试,全面启用“申请—审核”制。迄今为止,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等在内的70余所“985”工程或部属重点院校都试行了这一制度。专家表示,“申请—审核”制是今后我国博士招生的大趋势,是博士生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需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来防止招生腐败滋生。

  博士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

  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上正式通过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进考试招生改革,优化初试,强化复试,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在许多学者看来,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正是高校贯彻落实这一意见的具体实践。

  “入学申请考核”其实就是国外很多大学通行的申请制。和国内“笔试+面试”的传统考核方法不同,申请制模式下,考生不必参加专业课和外语笔试,只需提交个人申请材料,通过学院筛选就可进入面试。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院长付海晏告诉记者,这是国外高水平大学普遍采取的一种博士选拔方式。

  其实,在天津大学和北京大学之前,已有多所高校试行这一制度。2007年,复旦大学在医学博士招生中尝试“申请制”;2008年,上海交通大学在博士生招生中首次将100个招生名额试行入学“申请制”。北京大学2011年在多个院系试行“申请—审核”制后,决定今年彻底推行该项新制度。

  一些非“985”高校的博士招生工作也在悄然发生变化。虽然不能彻底取消统一考试,但导师更加看重对考生自身学术能力和学术潜力的考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博士生导师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学校某些院系也在试行“变种”的“申请—审核”制,即先经过申请和审核两个环节,如果考生都通过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拟录取前,所选考生还要参加校方的统一考试。不过以他的经验来看,能够通过申请—审核的考生,考试成绩都不错。

  “申请—审核”制利大于弊

  “传统博士生入学考试方式以笔试为主,分数至上,‘重成绩轻科研能力’问题突出,难以有效选拔出综合能力较强的博士生。”付海晏表示,一些学生笔试成绩很好但科研能力并不强,而科研能力强的学生可能由于初试分数较低不能进入复试,这不利于博士人才的选拔。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白海力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校采用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将导致3个转变:一是由研究生院集中管理向学院、导师自主安排转变;二是由原来的单一闭卷笔试向现场抽题作答、学术报告以及综合面试等多种形式转变;三是由简单比较考分高低向全面考察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等综合素质转变。这也是大多数博士招生改革支持者的看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戴长征表示,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有利于深化和完善招生改革,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招生、培养质量。

  不过,从该制度试行之初起,质疑声就未断过。其中人们最关注的是“申请—审核”制没有统一考试,会给“走关系、腐败”留出一定空间。今年被曝光的中国人民大学自主招生腐败丑闻为这种论调提供了“坚实”证据。对此,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国华表示,公众的担忧并非无的放矢,但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整体来看,博士招生改革利大于弊,只要在制度的具体实行过程中实现公开化、透明化,疑虑自然会打消。华中科技大学的自主招生全程录音录像,可请学校纪委、媒体同步观察或旁听,做到了公开透明。

  “申请—审核”制还需完善

  小王是南方某重点高校中文系在读研究生,对于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准备考博的她“举双手赞同”。在她看来,取消统一考试打破了“唯分数”的僵化体制,“其实很多考生只是会考试会做题而已,到底有没有学术潜力很难说”。她说,“申请—审核”制让导师更全面更细致地了解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尤其是学术底子、学术潜力等,“相信每个导师都希望找到品学兼优,具有学术潜力的弟子”。

  不过,在学者们看来,即便通过了“申请—审核”也不意味着考生可以稳戴博士帽。“宽进严出”是受访学者谈到最多的关键词,戴长征表示,“申请—审核”制既要选好学术苗子,又要培养学术新秀。“这就要求各高校要建立后续配套措施,在博士培养过程中建立完善的考察考核机制,将导师的权利和责任挂钩,一旦发现博士生在就读期间不能达到学校规定的考核标准,就要酌情对其个人和导师进行惩罚,严重的甚至可以剥夺导师的招生资格。”

  付海晏认为,高校要加强监管并建立“申请—审核”制的后续评价体系,“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有完善合理的学术考量体系来对博士生进行审核,规定学生在一定时间内应该达到什么样的学术水平,如未达标,则进行相应处理”。在他看来,只有建立健全后续评价体系,才能真正实现博士教育的“宽进严出”,培养真正具有创新能力的科研新秀。

  此外,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多数高校是在某些院系或特定导师中试行这一制度,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了较多限制。如山东大学就要求博士申请人须符合“全日制本科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学校为‘211工程’高校”。对此,普通院校的硕士研究生感到十分忧虑,这意味着他们将无缘到重点院校攻读博士学位,他们希望重点高校能够出台较为详细、宽松的申请资格,起码给他们展示自己学术能力的机会。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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