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实现理论的创新
——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有感
2013年06月20日 15:13 来源:《人文岭南》2013年3月29日第26期 作者:范冬萍

 

——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有感

  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我感到荣幸和高兴的同时,更多地是感受到那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好人民的代表,依法履职,将是我人生旅程中一个新的挑战。

  作为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教育界代表,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我有三点深刻的感受和体会。

  第一,关于人大代表本身应具备的素养。我认为,代表不管是来自基层、企业界、教育界、政府部门还是其他行业,仅仅局限于自己所了解的领域是不够的,还应该具有一种全局的视野和一定的宏观思维和整体把握的能力。仅仅具有专业知识背景是不够的,还应该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而作为一名学者代表,仅仅具有理论性的研究是不够的,更需要关注实践、走进实践、在实践中发掘理论的源泉。

  第二,国家的发展对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通过这次参会,我深刻体会到,理论研究应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丰富实践中吸取鲜活的材料,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性观点。特别是我国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模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的机制,抓好“三农”工作、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模式等,都是值得进一步从理论上进行总结和提升的重要课题。我在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发现:人民调解就是一种新时代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维护社会和谐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我在发言时建议,一方面我们应该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培育人民调解员,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明确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从法律上进一步完善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进一步挖掘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民间乃至官方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方式,并概括形成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管理模式。只有更多地走到实践中去,关注与民生有关的热点问题,理论研究才有创新的源泉。

  第三,作为学界代表,应该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以高度社会责任感和专业精神履行政治责任。作为哲学社会科学学者,也许会更注重从具体的问题中看到深层的原因,并力图从源头上提出解决的思路。例如,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是今年“两会”热议的话题之一,一些代表从具体的治理及保护方法、制度和法规的完善等方面都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但我认为,这个问题应上升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来理解和解决。生态文明是一种人类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生、协同发展的新的文明形态,它展现了人类生存的一种新方式,是人类发展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一次新飞跃。然而,目前无论是在中小学还是高等学校,都还没有开展真正的生态文明教育,广大群众对生态文明的理解和把握更多只是“强化了”的环境保护的说法而已,领导干部在为城镇化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而欣喜的同时,是否自觉地把生态文明作为城镇化建设中的规划理念而付诸行动也未可知。基于以上思考和担忧,我提出建议,要用制度来保证生态文明的教育与建设,依靠顶层设计来保证未来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而不是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提升的过程,这将对我未来的研究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将使我更加关注和走进实践,在实践中实现理论的创新。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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