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的中国城市化治理机制
2013年06月20日 15:02 来源:《人文岭南》2012年6月29日第18期 作者:温宪元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德怀特·珀金斯在谈到中国城市化进程问题时曾表示,移民问题将是对中国城市发展提出的最大挑战。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化水平显著提高。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大陆总人口为134735万。从城乡结构看,城镇人口已达69079万,乡村人口约65656万。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城市化率达到51.27%。

  建立科学的城市治理机制,就成为当下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健康有序的城市化不仅是一个社会演化的过程,也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更是产业、人口与空间等各个维度协调推进的过程,三者间彼此互动,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充分考虑产业、人口、空间等各维度的发展状况,平衡其中间关系,就是对科学治理机制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因此,科学治理机制的建立必须从城市化整体进程出发,在科学治理与城市化进程良性互动的基础上,以实现为城市化进程提供强大动力为目标,进行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城市化的科学治理机制,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科学治理理念的人性化。香港、上海、深圳等城市的市政部门均在城市治理上精心设计市政服务设施,努力做到为市民提供周到、便利、安全的人性化公共管理服务。另外,上述城市特别重视为城市特殊群体尤其是弱势困难群体提供特惠服务。在上述城市,轮椅通道、盲道等助残设施,小园林绿地、露天座椅、健身路径等休闲健身设施,区街地图、交通路牌、导厕标牌等引导设施普遍设立,深切地体现出城市现代化进程中的人文关怀。

  科学治理行为的精细化。城市化的现代化管理有一个成功经验,就是不断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更新城市管理技术手段,包括建立数字城管监控指挥系统等,努力提高城市化管理的效能和精细化水平。

  科学治理方式的民主化。城市化发展必须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必须最大限度地吸引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推进城市化进程。城市公共管理主体应主动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的诉求。例如,香港市政管理机构就非常重视受理并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并设立香港城市规划上诉委员会。任何公民对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规划申请或对申请附加条件不满意,都可以提出上诉,由上诉委员会对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决定作出最后裁决。

  科学治理依据的法制化、制度化。城市化科学治理的基本性质是行使公权力的公共管理。首先,无论是管理主体的确定、管理职能的划分,还是管理权力的行使、管理尺度的把握,都要依据国家的法律和行政规章;其次,各城市在严格依法管理下,可以运用各自独立立法权、地方立法权,针对本城市管理的重要领域和重大问题积极开展相关立法,更全面、更细致地把城市管理纳入法制框架。

  总之,人口城市化不仅与空间变化密切相关,还与产业发展状况直接相关。非农产业的发展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转移的现实条件。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劳动力从生产效率较低的传统农业向生产效率较高的现代非农产业的转移,从而确保劳动力增值,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从根本上消除城乡差异。此外,产业发展也离不开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供给,特别是近年来愈发突显的“用工荒”现象,意味着劳动力资源逐渐成为稀缺生产要素。地方政府的科学治理亟须通过提高公共服务覆盖水平、降低农民工落户门槛、改善劳资关系等途径为本地区争取更多、更优的劳动力资源。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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