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广东学术“走出去”
2013年06月19日 15:38 来源:《人文岭南》2012年2月24日第14期 作者:

 

 

多管齐下“练内功”

□李凤亮 深圳大学副校长、教授

  近年来,广东学术研究氛围渐浓,在国内学界的影响力日益增强。但相比北京、上海、武汉等高等教育发达地区,广东学术“内功”尚弱,“走出去”战略亟待加强。

  现在,人们已经认识到推动学术“走出去”的重要意义,不仅可以促使学者在与国外同行交流中提升水准,而且可以扩大广东学术的影响,推动广东文化“练内功”。笔者认为,让广东学术“走出去”,必须做到多管齐下才行。

  建立教师出国访学的长效机制。近些年不少学校开始重视教师的国外在职进修,例如选送骨干出国访学,已经成为广东学术“走出去”的重要形式。但问题是如何保障学术骨干的待遇,排除他们出国访学的“后顾之忧”,如何让资助教师出境访学成为各高校的共识,如何让不同高校、科研机构在“走出去”战略中扮演不同角色,这些都是建立出国访学长效机制亟须解决的问题。

  打造自由顺畅的国际交流平台。广东毗邻香港,可以充分利用香港国际化的优势,以多种途径搭建走向世界的学术舞台。例如,与国外高校合办共建科研机构,以合作研究的方式加强沟通,输出广东学术;举办有影响的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国外学术杂志参加、鼓励学者走出国门参与研讨,让国际学术会议成为广东学术“走出去”的重要平台。

  加强科研成果国外发表的创新激励机制。广东人文社会科学国外出版的重点,一是与国外接轨的经济、管理、传播、社会学等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是具有中国气派、岭南特色、广东风味的优秀人文学术成果。广东高校可选择与国外出版名社开展长期合作,系统译介广东优秀学术成果,通过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广东学者在国外刊物发表高质量论文。

  广东学术“走出去”,途径很多,关键还需学术界潜心治学,“苦练内功”,拿出有影响力的成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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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必须重塑理念

□刘卓红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

  相比经济发展,广东学术的步伐走得有点慢,学术影响力和辐射面尚不宽泛。在广东进一步引领全国经济发展的同时,如何更好地推动学术“走出去”,在全国学术中占有一席之地,将是广东学术界聚焦的一个节点。

  广东学术要“走出去”并形成规模。首先需要重塑发展理念,秉承务实进取的文化传统,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形成团队优势,体现社会关怀。“走出去”不需要轰轰烈烈的运作方式,也不需要虚张声势的花架子,需要求索的是如何秉承岭南文化务实进取的优良传统,并赋予其时代精神。

  广东学术要“走出去”,形成自己的声音,树立自己的特色学术品牌,并以此引领相关学科和领域的研究,这是学术生存之本、发展之源。广东的学术特色是非常鲜明的,在全国学术领域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如改革开放理论研究、粤港澳合作研究、孙中山思想研究等领域,都具有独特性、领先性。建设学术强省,必须对这些特色的学术领域给予大力扶植,使其成为广东学术走向全国的领头学术品牌,带动广东学术发展。

  实施人才战略是“走出去”的关键。这包括人才引进和对现有人才培养两部分。近年来,各省市都在强化人才引进力度,过去广东引进人才的“孔雀东南飞”现象已逐步消失。因此,如何进一步发挥经济强省优势,建立各种人才引进的有效机制,重现过去广东人才引进的盛况,已经是当前广东省相关部门必须关注的问题。此外,还必须对现有的学术领军人物给予政策性倾斜,大力扶持,利用他们的学术影响整合学科力量,形成优秀团队,使学科产生团队的“马太效应”。

  “走出去”,必须树立“学术关怀与社会关怀”相结合的观念。从点上来看,广东需要有十年磨一剑的长线优秀成果,它们是标志,是极品。但更要从面上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学风,研究现实问题,拿出对社会和民众有实践价值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学术成果,体现学术为社会服务的民众情结,这同样也应该是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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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联系”引领学术研究

□刘颖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暨南学报编辑部主编

  要实现广东学术 “走出去”战略的目标,从法学领域来看,就要做到“一个提升,三个拓展”。

  广东学术能否得到外界认同,关键在于自身的学术品质提升得如何。学者的学术品质是决定广东学术能否“走出去”,能否屹立于全国乃至世界学术之林的核心要素。这就需要广东学界同仁坚持严谨的学术作风,以“中国问题,世界眼光”来引领自己的学术研究,力争在学术质量上与世界同步。

  广东学界在“练好内功”的同时,还要拓展与其他三个方面的联系。一是与社会的联系。广东未来要继续保持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良好的法制环境必不可少。法学学者作为法制环境的重要塑造者必须走出学斋、直面社会,为建设“法治广东”贡献自己的力量。这也正是广东法学学术“走出去”的实践基础。二是与全国学界的联系。在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中,广东的法学学者应发挥“求真务实,敢为人先”的岭南精神,以务实创新的态度融入建设“法治广东”的进程当中,从中总结新经验、提炼新模式,为构建统一的市场经济提供法制保障,增强自身在全国学界的示范力,提升广东学界对全国学界的贡献。三是与海外学界的联系。广东法学界应充分利用经济、地缘与文化优势,加强与海外学界的联系,使广东成为跨国法学或域外法学的研究重镇,保证广东的学术成果不仅具备本土价值,也拥有世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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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是广东文化走向全国的“劲旅”

□黎明 广州美术学院院长、教授

  对于广东人的形象定位,人们常用“只会做不会说”、“会生孩子不会起名字”来形容。作为广东重要文化表征的艺术,亦是如此。广东文化并不贫瘠,也不封闭,特别是处于中西文化碰撞激流中的广东近现代艺术,更是可以用“灿若群星”来形容,无论质量还是数量,可圈可点。艺术是广东文化走向全国的一支“劲旅”,但目前,对于广东艺术的研究、总结、宣传和支持都显得不足。

  广东艺术要“走出去”,在全国取得话语权,当务之急就是对已经“走出去”的艺术进行研究和宣传。比如,有重点、有组织地策划一系列大型学术活动,对广东曾经影响、正在影响或者将来可能影响全国的学术现象进行关注、梳理。广东艺术的学术研究,侧重点在本土,但这是开放的本土,在维度上既包括发生在区域内的研究,也包括发生在区域而对全国产生影响的现象,更应该包括广东艺术家在省外、国外产生的学术成果,避免“墙内开花墙外香”、“墙外开花墙外香”。这些研究与宣传,反过来也会为广东文化新一轮的“走出去”架桥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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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重和保障文化权利:“走出去”的基本前提

□陈佑武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尊重和保障文化权利是广东学术“走出去”的根本性与前提性条件。只有文化权利保障落到实处,建设学术强省才有可能,广东学术才能“走出去”。

  尊重和保障公民自由地获得、创造与享有文化的权利。文化的传承与创新过程实质上就是文化权利不断发展与实现的过程。加强对公民的文化权利保障,不断拓展文化权利的内容,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将水到渠成。

  尊重和保障公民享有文化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切实保障文化权利,兼顾不同个体、群体以及不同种类的文化利益,将使文化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

  注重文化权利与公民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的协调发展。文化权利不能脱离于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而独立发展,并且与其他权利的发展存在一定正比例关系。

  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文化权利的实现上承担首要义务。广东学术要“走出去”,各级政府应从法律、政策、机构、设施、经费等层面尊重、保障和落实公民的文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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