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明世事成学问——访广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蒋银华
2014年09月02日 14:55 来源:《人文岭南》2014年8月29日第42期 作者:本报记者 冯爱琴

  在广州大学法学院,有个整天忙碌的学者,除了平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外,他还不定期参加广东省和广州市的立法工作。此外,法庭上也出现过他的身影。他就是广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蒋银华,兼任广州大学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副主任。

  他是如何走上法学研究之路的?近日,记者带着问题采访了蒋银华,请他谈谈年轻学者该如何处理治学与现实的关系。

  选择一门“治国之学”和“强国之学”

  求学时,蒋银华的导师对他说,法学是一门“治国之学”、“强国之学”、“正义之学”和“权利之学”,这也成了他至今一直践行并坚持的基本信念。然而,在二十几年前选择学习法学之初,他仅仅认为,学好法律就可以做一位化解纠纷的专业人员,为纠纷当事人提供帮助。“直到后来读硕士、读博士系统深入研习法学时,对法学之品格才有了深入的理解与把握。”蒋银华说,“回想二十几年前的选择,这真是一个神圣而又艰巨的任务。虽难达至,但我心向之,将尽全力努力之。”

  刚四十出头的蒋银华谈起自己的求学经历,仿佛是久远的事情。事实上,也确实有些年头了。早在18岁时,刚刚成年的蒋银华就走上了工作岗位。他说,回顾走过的旅程,论不上“百战归来再读书”,但对生活的体验,唯自身感受至深。他用两个18年来总结自己迄今的生活,那经历“完全是两个不同的世界”。

  第一个18年,是蒋银华自身无法把握与无法选择的成长过程。在第一次就业后,他又用18年时间体验了我国改革大潮给普通民众带来的惠泽。他说,“在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中,在第二个18年里,我三度重返校园,四易生活城市,五换工作岗位。”而现实之中,身处一个普遍焦虑的社会,他也看到太多的困惑使人们对未来不安和恐慌。但是,“无论社会如何变迁,我们有理由相信,社会之进步是人心所向,制度之变革是人心所归,所以,潜心研究法律制度、法律规范之良性运行,是我们每一位法学研究者的当然职责”。1995年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2004年武汉大学硕士毕业,2008年武汉大学博士毕业,2011年9月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这实实在在的每一步都是蒋银华自己攀登的结果,而他自己却说,“谈不上静心求学,论不上不断攀登,做一位普通的学者、过一份平淡的日子,才是我的真实状况。”

  源自生活 回归生活

  对生活有深刻体悟的蒋银华也一直将所学和生活紧密相连。在治学过程中,他形成了一个坚定的认识:法律与法学都源自于生活,公民生活构成了法律和法学的真正基础,源自于生活的法律和法学必须回归于生活。近年的学术研究与项目申报过程再次加深了他的这一体会,他说,确定学术研究选题必须具有深刻的生活实践体验,成功申报科研项目必须具有扎实的前期成果与深刻的写作论证。

  放眼当下,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中国,一方面,经济发展令世人刮目相看;另一方面,大学生毕业即失业,房价暴涨,又足以令国民因对生活无法预期而充满强烈的焦虑感。生活其中,蒋银华感悟至深,于是,他以30多年的切身体验奠定了自己近年的研究选题。2009年,他主持了广东省十一五哲社规划课题“国家义务论”;2012年,他独立撰写的著作《国家义务论》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探寻人生的终极意义、追问国家的正当性成为读博以来一直苦苦思索的主题,选定国家义务论如此宏大的基础论题,对于我而言是一个异常艰难的挑战,这也将是我日后一直会认真琢磨的研究主题。”

  采访的最后,记者和蒋银华探讨起如何处理好教学、科研与社会兼职工作的矛盾这一困扰高校教师与高校管理层的难题。他接过话就说,“相对而言,高校法学教师兼职律师问题更为突出。在我看来,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妥善处理学校之主业与兼职之从业二者的关系,能优化处理,则相得益彰。”蒋银华说,自己除了认真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外,其余精力则主要集中在科学研究中。省市立法工作是一项精益求精的事业,也不能不认真对待。另外,每年办理一两件诉讼案件,通过承担律师这一角色,从实践中了解正义如何实现及实现的程度,这对于科学研究、法学教学等都是尤为重要的。“但是,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将教学、科研、立法、律师工作都做得非常好。正确处理好主业与从业之关系,认真对待每一件所托事务,是我为人为事的基本态度。”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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