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学术发表须确立知识论共识
2021年04月20日 09:5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4月20日第2150期 作者:何云峰

  近年来,我国人文社科领域学术发表(仅指中文发表,下同)依然存在缺乏知识原创性、低水平重复等现象。同时,我国人文社科学术发表还出现了发表论文总数萎缩、学术著作出版成本增加、学术著作出版量减少的情形。根据中国知网数据显示,我国大部分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的年度发文总量在近5年内普遍处于下降的态势。学术发表量的减少反映了我国人文社科研究对人类知识总量的贡献率呈下降态势。要扭转目前这种局面,当务之急是我国人文社科学术发表应尽快达成一些基本的知识论共识,促进学术发表的数量和质量实现同步提升。

  第一个要确立的知识论共识是,学术发表属于人类知识创新的范畴。学术发表不同于一般的新闻出版,更加关涉人类知识进步与发展的事业。其目的是将研究者经过严格科学论证和逻辑考验的个人知识传播到学界,经受其他研究者的检验和批评、重复验证和多视角确认,最后接受为公共知识。所以,学术发表在本质上是一个人类知识创新的范畴,研究者必须客观、中立地如实报告研究的成果和逻辑推导的结论。这表明,学术发表不是随意地阐发自己的观点或所谓的思想表达,也不是发表个人主观意见,它发表的必须是经过严格的科学程序而产生的结论。

  第二个要确立的知识论共识是,从事正式学术发表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出版机构应进行规范化的学术发表。现代化生产都是采用标准化的方式进行的,现代知识生产同样也要采用标准化的方式进行。例如,学术论文要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学术著作要公开出版,就必须经过同行专家评议。因为知识生产是分专业领域的,只有相同领域的同行专家才能判定论文是否具有知识创新特征。尽管同行评议也有误判的可能,但总体上来说,同行评议机制把所有的研究者放在学术发表的平等位置,以知识创新作为衡量论文的重要标准。因此,同行评议机制被看成是最符合知识论标准的学术发表把关机制。从国际学界的惯例来看,没有经过同行评议的发表不可能被认定为标准化的学术发表。再比如,学术论文要具备知识论的本质特征,就必须考虑知识的累积性。所以,任何研究者都必须首先对已有的相关研究领域前沿动态有充分而准确的把握,这反映在论文文献综述应成为标准配置。然而我国人文社科领域存在轻视甚至漠视文献综述的情形,学者们往往置过往研究而不顾。知识是累积的,相关的已有知识创新应成为新的知识创新的“灯塔”,这是由学术发表的知识本质所决定的。如果我国的学术发表要走向国际化,那么学术刊物和学术出版者就必须认真根据知识论的标准进行学术发表的规范化。

  第三个要确立的知识论共识是,人文社科研究者在进行学术创作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守知识创新的逻辑。人文社科研究致力于发现社会规律,只有超越对社会现象层面的描述,探究现象背后的本质,才有可能产生超越未知的知识。不过,对已有知识的超越,并不是研究者自我宣称说超越就超越了,而是要经受反复的验证。研究者必须客观而准确地呈现科学研究结论得以成立的资料可靠性、逻辑的严密性、理论说明的可信度,并且结论必须具有可检验性和可重复性。只有这样,个人知识发表出来后才有可能逐渐被公认为普遍的公共知识。如果学者们过度热衷于个人意见表达,专长于远离知识创新的非学术发表,甚至不遵循基本的逻辑理路随意低水平发表,就会导致人文社科学术发表资源被滥用,无法发挥促进人类知识增长的功能。

  第四个要确立的知识论共识是,对学术发表要按照人类知识发展的规律去加以管理。符合知识论标准的新知识往往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如果对学术发表刊物和出版物进行过度管理,用过于苛刻的标准去衡量新知识,虽然这可能源于一种追求学术发表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动机,但实际上却在过程中损害了促进人类知识增长的机会。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来看,学术发表基本上是根据学界的研究需求自然增长的。因此,学术发表亟须引入知识论标准,按照人类知识发展的规律去加以管理。

  总之,要改善目前人文社科学术发表现状,需要多方协同发力,形成知识论共识。研究者要按照知识论的标准去写作和从事科学研究;发表者(刊物和出版机构)要按照知识论的标准去繁荣和从事学术发表;管理者要按照知识论的标准去规制学术发表。

  (作者系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所长、教授)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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