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资本下乡的“苏南探索”
2020年10月14日 09: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0月14日总第2025期 作者:吴海南

  新古典经济学的语境下,在人均资本占有率递减的区域内,资本的收益率将递增,但事实通常与之相悖,这就是“卢卡斯之谜”。乡村中的资本常常陷入这一迷雾之中。关于是否应该引导工商资本下乡的问题,理论界的回应是肯定的。私人投资可以也理应是乡村发展的引擎之一。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农村企业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农村企业创造出大量的就业机会,能够与当地农户合作共建产销平台和服务网络,有助于经济复苏。为解决农村投资不足的问题,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引导城市工商资本进入乡村,参与农村建设。在引导工商资本下乡过程中,苏南各地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为其他地区的乡村发展提供了经验借鉴。

  因势利导引领资本进入合适产业

  城市工商资本与乡村原生资本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业背景。工商资本来源于城市中的工商企业,通常有着较为先进的生产和管理经验,拥有高于普通农户以及乡村作坊的附加值产出能力。比如,现代化的肉食加工企业,若能够转移和扩展到养殖业较为发达的乡村,就能够有效缩短生产原材料的运输半径,降低运输中的“冰山成本”。对于乡村养殖业来说,客户端的行业经验也能帮助其提高产出效益。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合理规划乡村的产业布局,引导工商资本注入,对于乡村振兴有着重要意义。学者就此建议在农村向工商资本开放特定的投资领域,尤其在市场风险较大的农产品中后期加工行业。工商资本来源于市场,市场触觉敏锐,但是对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感知能力弱。我们需要注意到并非所有农业领域都适合引入工商资本,影响国家粮食安全的领域就不宜放开。在采用农业合作社的合作形式时,还需要防止产生大资本对小农户的挤出效应。

  但在现实中,由于农业投资的ROI(投资回报率)普遍偏低,资本进入乡村的意愿不高,这更加导致乡村发展的不均衡。因而,地方政府应当进行制度设计将资本引入乡村,银行也应给予乡村产业投资者一定的贴息,或者对其降低贷款门槛。苏南有些地方政府会给下乡工商资本所有者发放一定额度的农业补贴,或对下乡的工商企业进行一定的税收减免。有些村办企业与外来的工商资本合作,将企业做大做强。有些村集体将文化资源交由成熟的旅游企业经营,然后进行门票分成。在金融方面,很多乡镇成立了“村镇银行”,许多国有商业银行的区县分支行则发布“普惠金融贷款”“中小微贷款”和“三农贷款”等产品。这些做法都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很多做法还在陆续地发布和完善中。

  值得注意的是,工商资本下乡也不能过度依赖政府。澳大利亚学者Plummer等人的研究发现,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地区相对更依赖当地领导人和企业家招商引资的能力。换句话说,地方领导人的换届和更迭可能会影响乡村的持续性发展。因此,应当更多地发挥非正式网络(informal network)及中介的作用,如荷兰的乡村研究者Wellbrock提出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要积极发展各种社会力量,形成多元合作治理的模式,促进乡村发展。

  以人为本完善乡村人力资本库管理

  截至2017年底,苏州共有家庭农场381家,农业生产经营类合作社1363家,专业大户14719家。这表明苏州农业生产并不缺乏农场、农户和农社,缺乏的是真正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现代农业企业。当城市工商企业投资乡村时,他们并不缺乏市场化和平台化的生产经验,但缺乏农业生产和管理经验,唯一能够协调这一组矛盾的要素就是农民。假如工商资本注入乡村中原有的农场、农社与农户时,能为乡村的农业生产企业带来充足的金融资本与先进的管理理念,而乡村的农场、农社、农户作为工商资本的经营者或者受雇于工商资本,为资本所有者提供项目所需的行业生产经验,那么工商资本下乡的“结构性缺工”问题将得到解决。

  对于乡村这种“熟人社会”,建立完善的农村人才库是必要的。传统的乡村中,血缘关系、土地归属以及户籍将村民牢牢地聚集在一起。尽管在乡村转型中这看似牢不可破的联系已经越来越脆弱,但由于人们相互之间仍然保持着足够的熟悉程度,这些联系还是能够为乡村管理者提供充足的信息。以户籍、土地和血缘关系为信息基础,结合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方法,如能力矩阵,能够建立较为完善的乡村人力资源库,进而结合村民的土地资源以及下乡的工商企业特性进行匹配,完全能从技术层面上解决上述矛盾。

  资本的扩张本能也会使成功的农业企业产生聚集和虹吸效应,将农业(工资)收入较低的其他乡村,甚至其他省市的村民吸引到这些农业企业中,这是龙头农企成长的必经之路。因此,有必要对乡村人力资源库进行动态管理,以最优的方法为下乡的工商资本匹配人力资源供给。

  因地制宜提高工商资本利用率

  土地、户籍以及血缘关系是村民聚集的关键纽带。在社会转型期,土地这一纽带面临解构的压力。2005年,农业部审议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对苏州市工商资本下乡的调研结果表明,苏州市高新区的工商资本下乡总额在全市所有区域中最小,主要原因是其农业生产的土地供应量太小,无法支持工商资本下乡后进行规模化生产的需要。吸引工商资本下乡最多的张家港,尽管距离中心城区最远,但因为能够提供足量的土地和劳动力而成为工商资本流向的热点。在一个“单中心经济体”中,资本下乡的总额通常与该区域到经济体中心的距离成正比。但我们不能就此断然认同工商资本下乡的“卢卡斯之谜”,认为距离市区太近的区域就无法吸引工商资本。事实上,对于农业生产而言,无论现代物流业多么发达,“冰山成本”依然是工商资本必须考量的要素,近郊的地缘优势始终存在,如苏州市的高新区就是如此。另外,在大农业的背景下,只要是能够生产农作物的山川湖泊,皆可视为“土地”(Landscape)。这就是为什么昆山市作为“阳澄湖大闸蟹”的重要产区,能够在土地(Land,即耕地)资本密集度较大的情况下吸引到大量的工商资本。在同样比邻市区的吴中区,乡村旅游资源较丰富,也能吸引到较多工商资本投资该区的旅游业。这表明工商资本的流向既取决于自身的行业属性,还要看乡村的属地特性。

  在乡村治理中,要实现产业兴旺,就得因地制宜,既要提高土地的产出率,也要提高工商资本的使用率。在乡村土地管理的献策中,要谨防“伪工商资本下乡”。通过调研发现,有些工商资本下乡并非真正出于农业生产目的。有些自我包装为下乡的工商资本,申请农业用地,私下却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此外,还要注意土地利用的生态性,工商资本缺乏农业生产的经验,而农户农场农社则缺乏规模化农业生产的经验,在资本逐利的本能下,农村土地生态可能会受到影响和破坏。

  我们要牢记马克思关于资本逐利的警示,同时也要尊重资本和市场的力量。资本是农村城镇化的重要中介,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工商资本对于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现实中如何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地引导资本下乡,仍是苏南各界乃至全国亟须重视的课题。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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