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唐代兴教授《伦理学原理》的阅读体验,可以作如下一个类比。铁塔是巴黎的符号,也是巴黎世界的中心(并非地理意义上)。然而,对这个中心的真正思考,却必须以某种方式超出它本身:像莫泊桑一样藏身于铁塔,和它融为一体,以它的目光为目光,整体而历史地重构巴黎的图景。因此,在视觉系统中对铁塔符号的去除并非意味着对铁塔的否定,它以最内在的方式对其外部性进行思考,以求能以贯通整合的态势观照原先被铁塔符号霸凌了的形式和意义。这是一种主动性的肯定和介入,也正是唐代兴教授构建整个“生境伦理学”体系时所采取的视角和姿态。即以人的世界性存在为认知出发点,以生态语义场为本体论基石,以跨学科整合的方法,探讨人类、社会、自然的共生互生问题。以这样的定位来审视同时作为八卷本《生境伦理学》导论和唐代兴教授思想深化的《伦理学原理》一书,可以发现它在理论姿态上的创新之处。
第一,在对伦理学根本问题进行重新追问的基础上,全景式地重构了人类伦理理论体系。与之前国内广泛使用的伦理学原理教程主要关注道德现象的做法不同,唐代兴教授的《伦理学原理》针对生境伦理学知识的一般问题。首先,审查伦理与生活的当代状况,客观检讨生活与伦理的本质关联,揭示伦理生成的存在论框架和伦理存在的价值指涉;其次,以此为坐标,考察了伦理学与科学的分界,澄清伦理学何以不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而是人性再造的学问的根本理由和最终依据;最后,探讨了伦理学与哲学的关系,揭示伦理学作为“人类哲学的普遍实践方式”和伦理学成为“人类时代哲学发展的激励力量”何以可能。这种从哲学基础、认知视野和宏观方法三方面出发的理论推进,有效地克服了过去的伦理学讨论中极易出现的两种趋势。一是将伦理学窄化为关于价值的学说;二是人为地在规范与意愿、利己与利他、动机与目的、必须与应该之间制造二元对立,而忽视了社会现实中主体际性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这种整合性的视野使得伦理学体系脱离了狭隘的道德哲学和价值哲学问题,被置于一个更为广阔的开合之中。在这幅图景中,人不但是伦理主体,更是一个朝向历史性的被生成和建构的主体。《伦理学原理》向读者呈现的不只是抽象的道德规范,而是伦理学问题生成敞开的内在逻辑,它由此带来了一种新的视野敏感度。在过去,伦理与道德、伦理学与道德哲学之间的互用使得伦理学被窄化,甚至丧失了其哲学基础和理性观照。而生境伦理的重构路径则回到了对社会人生存方式的理性解读和整体拷问上,其试图形成一种铁塔之上的全景视域。这样的图景使我们能超越感觉并看透事物的结构。因此这种视野的敏感度并非来源于上帝视角,它是一种理性主义方式的回归。全景并非全知,而是以理性的注视和思考进入到生境的构成当中。人的伦理问题在此条件下成为可理解的,但同时并不损失它的任何超越性。
此书更为难得的是,在对传统伦理学问题重新厘清的前提下,考察了伦理学与自然科学、政治学、教育学、语言学等学科间的联系。唐代兴教授以跨界式的思维模式揭示了伦理学的综合性特征和边界,之后再回到传统所关注的伦理学功能问题上,讨论其尺度功能、秩序功能和传承功能在何种条件下成为可能。
第二,《伦理学原理》一书具有鲜明的当代性特征。生境从来不是一种静态的描述,它包含了整个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交互影响的全部历史。生境是一个进行时的概念,它始终在过去、现在和未来中涌动。这也就决定了对伦理问题和规范的讨论首先必须面对时间性,也即它的历史性。罗兰·巴特在论及埃菲尔铁塔的视域特殊性的时候,特别强调了这一点:“从上空望巴黎时,必然会想到一种历史;从塔顶俯瞰时心灵会幻想到眼前地景(landscape)的递变;它会透过壮丽的空间景象沉浸于时间的神秘性中去,情不自禁地陶醉于往昔云烟之中。结果,时间绵延本身成为全景式的了。”要了解伦理关系和伦理问题,最重要的是要掌握心态,也即特定时代中人们的心理结构及其形成条件。从这个意义上看,《伦理学原理》并不简单地是一个体系的平面展开,而更多是像一种观照探险,一种向所有对象和问题本身提问方式的改变,尤其指向对象的历史性生成过程。主体本身是由社会和历史条件客观地构成的,不存在一个超脱客观现实的先验主体。伦理关系的认知有赖于主体经验的中介,因此从社会发生学的角度对心理学规律的讨论可以说是本书一个重要的创新。然而,这样一种历史学方法的进入不在于寻访现象的历史根源,相反,作者所致力的恰恰是发现构成伦理主体和社会伦理心理的条件,从而探索伦理规范得以发挥作用的可能性空间。这明显地折射出作者受到了当代欧陆哲学及其方法论的影响。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的法国哲学传统中,哲学早已被拉出了本体论和传统认识论的框架——它被定义为与存在的条件相关的艺术。这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学者之一的德勒兹更是主张,哲学不是一种简单的推理或思辨,而是一种创造性的行为,它决定了概念之所以成为概念的各种要素和条件,从而使概念得以形成。而概念本身,作为存在的本体性范畴,是由多元因素决定的,概念的创造与决定存在的条件密切相关。这是一部展现伦理问题的连锁关系而非起因的“历史作品”。
第三,建构与解构并重的理论创新方式。法国艺术评论家加埃唐·皮康(G.Picon)在论及现代艺术的本质性特征时,曾经特别强调:“在现代艺术之前,作品仿佛是一种过去经验的表达……作品诉说那些被构想到的和被看到的;以至从经验到作品,当中只有技法的转折。对于现代艺术,作品不是表达而是创造:它使从前没见到过的东西显形。”这是因为内在于作品本身的客体的逻辑先在性是不同于现实世界经验的艺术经验。作为一种被创造出来的作品,艺术本身是被中介的。理论建设同样如此,以建构为准则的创造性所体现的正是在反思现代性社会伦理形成过程中对重构或拓展可能性的要求。
由此可见,这样一种建构的努力无疑同时也是一种解构,是一种从旧有的伦理学问题以及思考方式转换开去的理论场域的转变。它并不仅是一种理论姿态及时代性的差异,更是一种以实践为导向的介入伦理。法国哲学家德勒兹将这样一种场域转变称之为“去辖域化”,它存在于所有的对局限性的思维之中。这种“去辖域化”既不是某种处于局限性之外的东西,也不是对局限性的否定,它在现存的局限中出没,同时使其出现自相矛盾的状况。这也是新的力量所在,它是创造性和多样性的源泉,超越了当下思维极限的外部可能性世界,从而使建构成为可能。这种将哲学定义为建构主义的观点刻画出来一幅内在性生产的图景,并且不断地激发出新的生产和新的维度上的生产。建构既是辖域化的运动,也是去辖域化的运动,不断增加的连接使得不间断的去辖域化的过程成为可能。同样,对伦理学理论的真实思考,也必须借助不间断的祛魅过程才能实现,这些正是《伦理学原理》一书的目标所在。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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