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期间,围绕秦岭生态保护、脱贫攻坚等问题,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创造性地提出了“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等一系列关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论断,从历史唯物论、辩证认识论和能动实践论三个维度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推向了新境界。
第一,从历史唯物论维度论述了保护自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历史唯物论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在历史唯物论看来,人类的历史发展一方面是建立在人对自然改造的基础上,即通过对自然的改造形成了社会生产力;另一方面是在改造自然的劳动过程中形成人与人的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统一于人类的社会劳动和社会生产过程中,成为历史发展的主线。在这一过程中,保护自然环境是人类的重要使命。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提出了人与自然的新陈代谢的断裂理论,这也成为历史唯物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论观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继承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关于环境保护思想的过程中,创造性地把“绿色发展”作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其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面向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宏伟目标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就是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等重要论述,并把“美丽”作为描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特征,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创新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为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提供了思想指南。
在陕西的考察中,习近平总书记针对秦岭的保护问题深刻地指出:“陕西要深刻吸取秦岭违建别墅问题的教训,痛定思痛,警钟长鸣,以对党、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履行好职责,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决不能重蹈覆辙,决不能在历史上留下骂名。”在这一论述中,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提到了“历史”。这里所说的“历史”,体现出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深邃思考。“历史”不仅反映了时间意义上的历久性,而且着眼于自然和历史关系的大视角,即从促进人类历史发展的基点出发,形成对生态环境保护深远意义的认识,蕴含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以及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科学认识和把握,在历史唯物论之“历史”的范畴彰显出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第二,从辩证认识论维度揭示了人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主体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经济财富。这一论断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既一脉相承,又具有鲜明的创新性,是他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的新发展,从辩证认识论的维度深刻揭示了人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过程中的主体性。
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方法。把这一方法引入认识论领域,揭示出认识发展的普遍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对人类认识史的重要贡献。在辩证认识论视域中,任何认识都是实践的反映,实践则是由矛盾运动推动的过程。因此,认识的本质就是认识矛盾和解决矛盾,即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无限循环。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人的特殊认识对象,也是一对特定的矛盾,既有对立性又有统一性。这种对立统一的矛盾,不断推动着人类历史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这一重要论断表明,人是人和自然的矛盾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具有鲜明的主体性,决定着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解决方式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整体走向。
作为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两个基本方面,“人不负青山”与“青山定不负人”是辩证统一的。其中,前者构成了后者的基础,即只有人不负青山,青山才能不负人。可见,在人与自然的紧密联系和矛盾统一中,“人不负青山”是具有主体性的方面,也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对这一主体性的揭示,在客观上要求人在把自然作为自己活动对象的同时,以合规律的方式利用和改造自然,积极、主动、自觉地认识和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维持人与自然的新陈代谢,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自然的根基。同时,对这一主体性的揭示,也使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财富形成的脉络。单纯的人类劳动或单纯的自然界,都不能构成财富。只有把人类劳动与自然界有机结合,在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中才能形成财富的源泉。在这一过程中,只有人的劳动才能使财富的自然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使自然财富源源不断地成为人与社会的经济财富。因此,保护好青山就是保障人类社会自己的生产力。在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的主体性的彰显,在辩证认识论意义上体现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新的生态自觉。
第三,从能动实践论维度指明了生态保护与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的路径。实践是人的感性活动,具有属人的本质特性,这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与一切旧唯物主义实践观的根本区别。由于实践是人的实践,而不是任何其他主体的实践,因此人在实践中具有受动性的同时也具有能动性,甚至是在一定条件下的决定性作用,并使实践根据自己的认识和要求发生改变。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马克思的这一论述指出了人的能动作用在实践进程中的重要地位,也为在根本上解决生态保护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方法论依据。
生态保护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在进入工业化时代后面临的一个重大矛盾,这一矛盾是人与自然的矛盾,是我们这一代人和下一代人在发展问题上的矛盾,也是人类发展与其他物种发展之间的矛盾。要在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只能构建绿色发展方式,走绿色发展道路。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思考“人类向何处去”这一时代之问,并创造性地探索解决中国发展中生态问题的过程中,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位置,并基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开辟出一条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道路。在陕西的考察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发展清洁生产,推进绿色发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这深刻表明人在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中的能动性,并从能动实践论维度指明了把生态保护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的路径。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与现实表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不单单是个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和国家要“被子”的问题,在根本上是个要形成新的产业形态,解决人民要“票子”和走新的绿色发展道路的问题。绿色发展是一场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作为一种发展方式,从广义上说,绿色发展是指要把生态的理念贯穿到整个社会主义生产之中,使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一种意识和自觉融入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推动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产发展和文明生活;从狭义上说,则是指在保护自然的同时形成和发展新的生产业态,向生态要效益。为此,我们亟须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培育后续产业,形成生态产业链和价值链,使自然资本增值、自然财富不断转化为经济财富,通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和综合治理荒漠化、水土流失使自然得到修复,让良好生态环境既成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新增长点,也成为绿色崛起和美丽中国的生态安全屏障。
(作者系陕西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