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
2020年01月02日 09: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月2日第1849期 作者:黄晓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两个奇迹”“三个起来”精准概括了新中国七十年建设和发展的伟大成就,生动体现了“中国之治”的显著优势。七十年来,我国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伟大的成就,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党善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顺应时代潮流,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了“中国之治”。

  “中国之治”的本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治理,而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决定》归纳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提出了十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是中国这艘巨轮始终保持正确航向的最根本保证,是新中国七十年取得伟大成就的最根本保证,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这艘巨轮不断前进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是新中国七十年取得伟大成就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依法治国是党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新中国成立七十年取得伟大成就的基本经验,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路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

  首先,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在这里,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手段,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是目的。换言之,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应当围绕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展开,以制度保证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此,《决定》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制度建设要求,即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这六个方面的制度分别从根本动力、根本保证、根本经验、根本要求等方面构建了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其次,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优势之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价值追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决定》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要求,描绘出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完善路径。这五个方面是分别从不同的层面或不同的侧面作出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安排。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从国家层面作出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安排;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和独特的协商民主制度,是从民主党派和政治团体参政层面作出的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安排;爱国统一战线是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统一战线,是党的统一战线法宝在新时代的发展,是从更广泛层面作出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安排;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制度,是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在民族问题上的体现,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证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安排;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从社会层面作出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安排,是广大城乡基层群众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安排。

  再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在法治建设方面,《决定》着眼于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从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制度建设和制度完善要求。其核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良法善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已经达到了新的高度。这个新的高度的集中体现就是全面依法治国,强调良法善治。《决定》提出的四个方面的措施就是为全面依法治国,实现良法善治提供制度保证。这四个方面的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整体,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坚持和完善这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总之,“中国之治”的制度体系已经构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中国之治”重要的制度密码,也是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有力保障。

  (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张月英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