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娟 周方: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2018年08月09日 08:3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8月9日第1511期 作者:王慧娟 周方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广大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农村美好家园的建设者、乡村文明成果的创造者和受益者,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不可忽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当前,我们要从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文化建设、乡村基层治理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第一,发挥农民在农村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只有农村经济长足发展,农民收入持续提高,农民建设美丽乡村的主人翁意识才会不断增强。首先,应增强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广大农民要结合农村区域特色,合理引进产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农业创新能力。尤其对于贫困地区农民来说,要根据本地自然条件、要素禀赋、经济水平发展特色农业、民族和边关旅游等,创造更多就业增收机会。其次,要把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把基础设施建设与综合管理提质增效相结合,提升特色农业产业效益,稳定增收。最后,要立足绿色生态、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优势产业,扶持培育龙头企业,着力探索“农业+旅游”“农业+文化”“农业+互联网”等新型生产经营模式,加强质量监管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农特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第二,发挥农民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乡村文化振兴,需要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一要培育文明乡风。广大农民要继承和弘扬农耕文化的优良传统,并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进行创新性发展,在思想品德、道德规范、素质修养、行为操守等方面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和精神风貌。同时,要重视和培养乡土文化优秀人才,把德高望重的老人、乡村道德模范、乡村优秀教师、经营致富能手等作为学习宣传的榜样,并纳入到乡贤群体中来,使其成为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和乡村优秀文化的弘扬者。二要培育乡村文明家风。良好家风是乡村文化建设的宝贵财富,可以润物无声地影响农村其他家庭。广大农民要用身边鲜活的事例来传承家风文化,培育乡村文化正能量。要通过宣传教育、实践带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农民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树立家风家规意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是积极开展乡村文化活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特别要注重提升农民精神风貌。要充分发挥农民在建立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民间文化等传承与发展,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惠民活动。特别要激发广大农民组织和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使他们自发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文化服务队伍,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身文化修养,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

  第三,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开展乡村治理的有效载体,是农民主体作用发挥的有力保障。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着力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同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建设法治乡村和平安乡村,提升乡村德治水平,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本文系甘肃省软科学专项项目“乡村振兴:扶志扶智与美丽乡村共生发展”(18CX1ZA01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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