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治理”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2016年08月30日 08:1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8月30日第1040期 作者:李振

  大数据开启了一个信息爆炸、数据纵横的新格局,对社会治理模式也产生了新的要求,“云治理”由此应运而生。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新方面和新形式,“云治理”的治理主体、治理对象和治理逻辑,已经远远超越了传统治理范围,增添了虚拟治理、数据治理、流动治理、开放治理等新内容,并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个突出表现。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大数据已被众多国家纳入“国家战略”,成为其产业竞争、商业模式创新的源泉,以及国家间竞争的最前沿命题。如联合国“数据脉动”计划、美国“大数据”战略、英国“数据权”运动、日本“面向2020年的ICT综合战略”、韩国大数据中心战略,等等。与此同时,数量日趋庞大、种类日趋多样、信息日趋分散而开放的“云数据”,必然对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产生全球性挑战。从广泛推行这一技术的国家来看,大数据已渗透到经济、政治、教育、安全和社会管理等众多领域,云产业、云社会等架构初现雏形。通过数据挖掘、分析技术,寻找和锁定潜在的“对象”,运用数字化策略定位进行“精确治理”已成为当前社会治理的发展方向。例如,欧盟一直重视对其内部各类地理信息、统计数据、气象数据、公共研究数据的发现、收集、储存、分析,希望通过“数据整合与治理”构建数据开放、共享的欧盟治理体系。总的来看,从治理“人”转向治理“物”是治理模式“现代化转型”的重要标志,而从治理“物”转向治理“数据”,则内嵌了“人与物”之间更为复杂的“数据关系”,属于“关系治理”的最新治理诉求模式。

  “云治理”的治理视野、治理空间,已经不再限于某个行业、领域或具体问题,而是拓展为“云世界”。正是由于“数据连接”的普遍性、全方位性,决定了互联网行业、商业智能与咨询服务业、零售行业,以及医疗、卫生、交通、物流等领域都可能存在着“交叉治理”,这就使得“云治理”更具有效率和智能性。可见,这种“智慧治理”超越了传统分工治理、就事论事治理的模式,成为构建智慧城市、智慧国家乃至智慧地球的重要工具。作为社会治理的全球发展趋势,我们更要重视“云治理”带来的各种机遇与挑战,在各个公共领域有序推进这一模式,提升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其一,“云治理”提高数据竞争力和安全保障力。“云治理”不仅涉及“云领域”的安全、效率与秩序,还涉及“云数据”所需的更加宽泛的社会治理领域。尤其在国际竞争中,各国对大数据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争夺日趋激烈,“数据控制权”已经成为继制陆权、制海权、制空权后又一重要的主导权。在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数据化挖掘、公开、共享的过程中,凡涉及油气管道、水利、电力、交通、银行、金融、商业和军事等关键行业的数据信息,都是重要的国家战略资源,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权益。2015年,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就明确把“大数据”定位成“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我们必须大幅提升自身的数据采集能力、监控能力、分析能力,有效保障我国的数据安全、信息安全,才能在全球激烈的“数据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其二,“云治理”能够更好发挥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云治理”有助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双赢”。就微观主体而言,企业可以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创新能力,加强对市场运行规律的分析、预测能力,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就宏观调控主体而言,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有利于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使各种宏观调控政策更加科学化,不断优化宏观经济治理效果。

  其三,“云治理”成为激发社会活力的重要机制。虚拟化、市场化、高流动、大开放的现实特点,对当前的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对政府数据和其他各类数据的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化应用,将有助于我们全面洞察民生需求,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拓展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从而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科研经费的管理为例,通过透明、及时、公开、便捷的“云治理”,可以改变传统按部就班的“会计模式”,提高广大科研工作者的学术创新热情和活力,不必再为“财务报销”费时费力。

  其四,“云治理”成为社区共治的重要抓手。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最基层部分,是“云治理”是否健康运行的现实依托。这种新型治理模式,可以更为清晰地把控社区的各种资源情况,为社区群众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提升社区治理的水平和质量;同时还可以拓展社区治理思路,运用虚拟控制、开放治理、动态跟踪等方式,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增强社区治理的适应性,从而改变以往消极应对、被动反应的“倒逼治理”,构建全民参与的“智慧社区治理”新模式。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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