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学科的定位与未来
2023年08月24日 11: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8月24日第2720期 作者:王立峰

  “法治中国”区别于世界上其他法治国家形态的最典型特征在于强调治党与治国共同构建于同一法治场域之中。法治中国必然要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统筹推进、有机统一;坚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与协调发展。比照法学学科的蓬勃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日臻完善,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呈现百家争鸣之态,党内法规学科建设仍处于摸索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截至2023年6月底,全党共有党内法规3802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227部,部委党内法规190部,地方党内法规3385部。2023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提出:“推进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事业兴旺发达和人民幸福安康。迈上新征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依规治党面临巩固拓展提高新任务。”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形成,标志依规治党实践进入发展的快车道,但是,党内法规的学科建设则略显滞后,亟待跟上依规治党实践的步伐。

  党内法规学科的发展现状 

  党内法规学科的发展仍处于摸索阶段,既没有成型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师资队伍,也没有完备的学科平台、学术资源、评估机制。但党内法规学科建设能够提上日程,成为新兴学科的时代契机已经具备了。2018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设置“党内法规”研究方向的通知》,确定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10个单位开展“党内法规”研究方向设置试点。从最早的西北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5年),再到随后的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6年),党内法规学科建设在发展轨迹上是先成立研究中心,后培育人才,再发展学科平台。2021年起,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陆续有党内法规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党内法规学科在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层次已经形成体系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上述高校已经开始为国内其他高校和党政机关输送党内法规专业人才。

  从学科设置来看,随着党史党建学科和纪检监察学科成为法学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方向,党内法规学科的具体归属和设置形式成为一个需要考虑的现实问题。党内法规学科具有多元交叉的特点,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加之成为一级学科的中共党史党建学与纪检监察学,都必然涉及党内法规这一领域,并成为党内法规学的理论资源与学科支撑。武汉大学已经自主在法学目录之下设置了“党内法规学”二级学科,但还限于硕士和博士培养阶段。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在政府管理学院招收“党内法规学”专业硕士、博士。其他各高校和研究机构分别在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纪检监察学等学科的博硕培养阶段开设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制度、依规治党等研究方向。

  从学科成熟度来看,党内法规学科独立性不强,学科体系建设不系统。党内法规学科缺少本—硕—博的一体化培养体系,目前多是嫁接于法学、政治学、中共党史党建学、纪检监察学等学科的硕博研究生阶段,这导致党内法规学科必然会被法学、政治学、中共党史党建学等学科稀释为下属的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从而导致党内法规学科的存在感不强。从学理资源来看,党内法规学科的自主性显然受制于党内法规理论的自主水平。当前的党内法规自主理论并不成熟,制度属性、核心范畴、理论基础、价值旨向等并没有生成和转化为自主化的理论,仍需要汲取多学科的养分来滋养,可以说党内法规学科还处于“哺乳期”,离真正独立走路还有一段时间。

  党内法规学科的定位 

  “学科”是基于知识生产与传承,是人为设定的专业分类方法。学科的独立其实需要三个条件:一是学科所圈定的知识领域具有相对自主性,能够生成理论研究独立的场域,从而能够与其他学科形成边界,作为区分的标识。二是学科所圈定的理论研究领域相对成熟,从知识生产和教育传播的角度来说,该学科研究具有独立的理论话语、概念范畴、理论基础、价值标准、实践适用领域等,从而有利于专业化的知识生产与教育传播。三是学科的存在要具有实践价值。实践是知识生产的动力源泉,学科的演化发展必然受制于时代、场域等现实需求。譬如,世上没有了龙,“驭龙术”也就没有存在必要了。

  就党内法规学科的定位,或独立性而言,也需要满足上述三个基本条件。首先,就党内法规的学科边界与知识区分度来说,党内法规具有一定的自主性。而这种自主性源自于党内法规这一研究对象的属性。作为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党内规范制度形态,党内法规具有三重属性:意识形态性、法治规范性、政党制度性。

  意识形态性保证党内法规姓党,体现出马克思主义思想与理论的政治属性,从这一点来说,党内法规要求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对党忠诚,坚持以完善“两个维护”制度保证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新时代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定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法治规范性要求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方法来立规、执规、督规和守规,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法治化建设。法治规范性强调了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的同轨共轭,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统筹于法治中国实践之中。政党制度性强调了党内法规是政党内部的重要制度形态,依规治党是管党治党基本方式,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是党进行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形式。

  党内法规的三重属性表征了这一制度的独特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形态,这也确立党内法规的独立规范属性,这是党内法规学科建设的一个前提条件。从党内法规理论自洽性来说,党内法规理论的自主性则相对偏弱,理论发展不仅滞后于实践,而且没有生成自主的本体理论。党内法规的概念范畴、基础理论、学术范式并未形成统一的共识,而借助于其他学科资源的“拿来主义”或“移植嫁接”反而会导致党内法规研究的方向迷失,进而也导致党内法规学科的独立性饱受质疑。但是,从理论研究热度来看,党内法规研究如火如荼,研究机构规模不断壮大,学术共同体不断扩大,研究成果逐年递增,这为党内法规理论走向自主、独立与成熟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从党内法规学科的实践价值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依规治党,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从实践需求来看,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高质量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法治化、党政机构改革的深化、党政联合发文的制度实践等,都彰显出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的时代价值与现实需求。服务于时代、服务于实践需求的党内法规学科使命重大,不仅要以学科发展为平台,推进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从而服务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践,而且要以学科建设为孵化器,培养一大批知规、懂规、用规的党内法规复合型人才,服务依规治党实践需求。

  党内法规学科的未来发展 

  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我国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社会、生态、外交、国防、党建等领域形成的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和成果。这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主体内容,也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最大增量”。党内法规学科的发展路向取决于自我的认知和自身的定位,即学科独立与否在于自身的发展,而不是其他学科提供什么样的资源与条件,处于“哺乳期”的党内法规学科早晚要经历“断奶期”,从而学会自己独立走路。我们党从长期执政面临的现实考验中,不断深化对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的规律性认识,以全面从严治党来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可见,党内法规学科具有无限光辉的前景,而这旺盛的生命力和活力之源,则来自中国共产党这一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伟大实践,实践需要就是学科发展的需要。新时代、新征程、新挑战将不断推进管党、治党的制度实践与学科理论的发展。

  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法规学科,需要大力夯实党内法规学科的基础条件,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明确学科定位目标、构建一体化学科体系。党内法规学科要有清晰的学科定位,不仅仅把自己设定为中共党史党建学、纪检监察学、法学等学科的二级学科,或者硕博的专业研究方向,而应以打造自主的一级学科建设为目标,形成独立完整的学科体系。一体化的学科体系建设要求形成“学科—专业—课程—平台—科研”的教—研—学—业的统合模式。党内法规学科的一体化建设要具备清晰的学科定位、专业的培养目标、系统的课程体系、优质的教学平台、持续的科研转化等基础条件。在时机成熟时,教育主管部门可授权部分先期开展硕博培养的高校开展本科试点,开设党内法规学本科专业,从而构建党内法规学的本—硕—博连贯式培养模式,从而为党内法规学科的体系化奠定基础。

  其次,创新党内法规理论、生成党内法规自主理论。学科虽然是人为划定的,但支撑学科独立的前提必须有系统完备的理论知识体系。学科存在的目的在于知识生产、教育传播与知识传承。目前来看,党内法规理论的自主性相对较差,本体理论缺失导致只能借助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的概念、理论与方法诠释党内法规自身问题。虽然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但没有自我的概念、理论与方法的党内法规理论必然无法自成一体。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应力图克服碎片化,努力形成具有共识性的自主理论。党内法规理论应能分析与总结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与党内法治建设规律,进而构建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话语体系。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应当总结党的制度建设最新实践成果,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予以系统化、规范化与理论化,为党进行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学理支撑。

  再次,紧密贴合时代需求、推进依规治党实践。学科的活力源于实践,只有以现实问题为导向,学科发展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党内法规学科定位,既需要考虑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党内法规学科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问题,又要考虑党内法规学科的自身使命。随着依规治党实践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学科的应用性凸显。党内法规学科设置要考虑党务实践的现实需求,要把实践中的问题反馈到党内法规学科的专业课程设置之中,党内法规课程体系“应当涵盖党内法规的立规技术、党规备案、党规执行、党规适用、党规评估、党规清理等课程”。只有与实践对接,以学科专业促进实践发展,党内法规学科才能更好服务于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的实践需求。

  最后,实现多学科交叉融合、培育复合型人才。党内法规学科建设要想实现独立自主,不仅要走自己的路,更要摆脱封闭化思维。党内法规学科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发展壮大不可能“闭门造车”,一定要全面开放、兼容并包,要从法学、政治学、中共党史党建学、纪检监察学等学科中汲取养分,实现学科交叉与融合。同样,其他学科发展也离不开党内法规学科的理论支持,如中共党史党建学绝不可能忽视“党的制度建设”这一领域;纪检监察学不可能忽视“党的纪律学”;法学不可能忽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党内法规理论。在人才培养方面,梯队化培养的专业人才是党内法规学科发展的人力资源蓄水池,要注重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扩宽专业人才培养口径,注重人才输出渠道和职业规划,让党内法规学的专业人才能够学有所长、学有所用,努力构建起招生—教育—就业一体化的人才长效培育机制。

  总之,我们必须理论结合实际,深入探讨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学科建设发展道路。要认清学科发展建设的主客观因素,尊重学科发展建设的规律,坚定学科建设的初心使命,循序渐进,以水滴石穿的精神催化党内法规学科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研究”(23ZDA131)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张晶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