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统揽“四个伟大”进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进行伟大自我革命,发挥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统揽“四个伟大”历史进程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实现历史性跨越、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建设伟大工程。党的二十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与发展阶段上,对深化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顶层设计与战略谋划,提出“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实现新飞跃。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新时代,为了让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把我们党建设成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努力夯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制度基础。依靠制度管党治党是长远之策、根本之策,这是一条重要经验。从严治党要靠思想教育,更要靠制度保障,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调要“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体现出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的核心地位。制度建设对于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关键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全面从严治党,打了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形成了一整套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这直接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提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大理论命题与实践课题,为夯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制度基础提供了根本指引。
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根本遵循,也是党的建设持续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进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党内制度,逐步形成了覆盖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各方面,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建设呈现不断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推进的趋势,党内法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政党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到新的水平。为了提高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战略目标的回应能力,党的二十大全面开启了建设更加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新征程。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应贯彻落实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强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弱项,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严格制度的执行,确保每项党内法规都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继而促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制度基础更加牢固、夯实。
将优良传统与工作方法通过制度固定下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是我们党的一大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取得历史性成就,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新局面的一条重要经验。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建设、改革与现代化进程中,既有丰富的成功经验,也有沉痛的失败教训,这些经验教训是我们党从幼稚逐步走向成熟的宝贵财富。中国共产党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作为推进社会革命赢得伟大斗争胜利一以贯之坚守和倡导的根本立场与重要原则,坚持用真理性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党,指导治国理政实践;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加强自身建设、修正自身错误,增强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能力,努力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航船行稳致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实践中,始终立足于面向现实,以问题为导向的方法论,开创了依靠党自身力量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创新、实现党的建设成效整体性提升的新局面。接下来,应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党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自我革命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好,要有效化解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完善规范、健全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想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首先应着眼于将党内行之有效的优良传统与工作方法通过制度形式固定下来,通过确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确保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永葆先进性与纯洁性,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党的二十大对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作出整体部署与系统规划,明确“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妥善化解这一难题,党必须坚持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探积极索出一条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制度创新,实现自我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持之以恒加强党内制度约束与权力监督制约,构建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形式监督,形成各方面监督合力。与此同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推动纪检机关与监察机关、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衔接贯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上述制度实践促进了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逐步完善。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部署。这要求党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力,着力形成系统完善且有效管用的监督制约机制,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整合贯通起来,使各项监督更加严密、更加深入、更加有力。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将有助于消除权力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意空间,始终保持党的肌体健康,不断强化党的先锋队角色。
形成腐败治理长效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指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我们党就要坚定不移、一刻不停、持之以恒反对和治理腐败,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反腐败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大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以十年磨一剑的定力和勇气全方位推进党的建设与自我革命,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腐败治理成效显著。“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缓;滴水穿石,一滴不可弃滞”。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是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常抓不懈的过程,要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坚持在法规制度轨道上将反腐败斗争长期坚持下去,实现腐败治理更稳定、更规范、更长效地推进。中国共产党在深刻总结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构建起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我们党清醒认识到,腐败治理的关键在治,反腐败的最终目的是要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形成腐败治理的长效机制。确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为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新成果,将自我革命进行到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在新的征程上,我们党要持续健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重点强化不敢腐的制度威慑,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增强不想腐的制度自觉。确保“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各项制度机制有效贯通、统筹联动、衔接协调,实现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进而形成制度合力,彻底根除腐败问题,推动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党的建设新成效。
“潮涌催人进,风正好扬帆”。在新的征程上,我们要与时俱进、凝心聚力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驰而不息夯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制度基础,为在法规制度轨道上不断开辟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新境界,开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研究”(20ZDA055)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厦门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