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促进共同富裕的四个原则
2022年06月30日 09:3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6月30日第2438期 作者:高佳艳 成林

  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中强调,促进共同富裕要把握好四个原则,即鼓励勤劳创新致富的原则、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对四个原则的重要阐述关系到促进共同富裕的一系列根本问题,既有深刻的思想理论性,也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性,其精神实质需要我们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

  鼓励勤劳创新致富的原则

  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共产党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就是要让人民的生活一天天好起来,一年比一年过得好。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不懈追求。那么,如何才能实现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因此,促进共同富裕的第一原则就是“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可以理解为促进共同富裕的路径原则,即我们依靠什么力量和方法实现共同富裕。路径原则重在强调如下两个方面:

  其一,共同富裕要靠全体人民的勤奋和智慧劳动才能实现。“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勤奋劳作就不致匮乏饥寒,这是讲勤劳创造物质财富的;“诗书勤乃有,不勤腹空虚”,努力学习就不会庸碌无知,这是讲勤劳创造文化精神财富的。天道酬勤,几分耕耘,几分收获,无论什么时候,辛勤劳动、努力工作,都是创造幸福、获得成功和希望的唯一途径,没有不劳而获的幸福,也没有不用努力就能实现的梦想。只有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富裕才能最终成为现实。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中国文化一直都讲“勤劳致富”,但这里的路径原则讲的是“勤劳创新致富”,也即“勤劳智慧致富”,这是对传统勤劳致富思想的创新性继承和发展。在勤劳之外突出创新或智慧,可谓切中了时代脉搏,奏响了新时代的最强音符。勤劳致富是中国文化的根本信念,但在信息爆炸、技术迭代更新的今天,光有勤劳还不够,勤劳还必须和智慧创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更迅速、更持久地致富,个人如此,国家和民族也是如此。勤劳创新致富不是对勤劳致富的否定,而是对勤劳致富的加强和丰富。勤劳的价值永远不会过时,智慧创新从来就孕育在汗水中。没有勤奋学习、勤奋思考、勤奋实验,没有百折不挠和“板凳甘坐十年冷”,就根本谈不上智慧和创新。

  其二,勤劳创新致富意味着要不断提高人民的受教育程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致富本领,如此才能形成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的共同奋斗局面。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努力让全体人民都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都能获得发展自身、奉献社会、造福人民的能力,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心的大事。这里牵涉到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要提供更加普惠公平的教育,使每个未来的劳动者都有接受优质教育的同等机会。教育在共同富裕的叙事中之所以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是因为智慧创新的劳动能力主要依靠教育而获得,教育更加普惠公平,一方面具有经济意义,全体人民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都能拥有强大的致富本领,那么整个社会的财富总量就必然增加,而社会财富总量的不断增加正是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教育更加普惠公平还有更为重要的意义,那就是促进道德和政治哲学意义上的平等,减小不同家庭和地域之间的贫富差别,使得寒门能出贵子,山窝里也能飞出金凤凰。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努力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通过普惠公平的教育,畅通向上流动通道,防止社会阶层固化,保持整个社会的勃勃生机,真正做到共同富裕的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集中体现为“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也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密切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既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又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保障。

  基本经济制度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其从根本上反映了特定社会制度的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不是别的什么主义。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因此公有制经济是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理所当然的重要成分。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党和政府统筹全局、坚持以民为本、人民至上的根本保障,也是保障社会主义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根本凭借。我国公有制经济既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又在市场经济中起着定海神针的作用,能够充分发挥宏观性、长远性、支柱性等的所有制优势,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但中国当前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设想的那种单纯实行按劳分配制度的完全公有制经济,在当前和可以想象的将来还不具备现实性,大量社会劳动仍然需要通过非公有制经济形式予以组织和实现,而且和公有制经济相比,非公有制经济在灵活性、坚韧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显著优势。一方面,我们固然要大力发挥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也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在过去和当前的中国经济建设中,无论乡村还是城市,工业、农业还是第三产业,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高精尖技术领域还是普通日用产品领域,非公有制经济都是其中最活跃的一部分,没有非公有制经济,就没有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的中国经济奇迹,也就谈不上促进和实现共同富裕。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经济制度,可以称之为促进共同富裕的制度原则。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者都是促进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可以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和“坚持循序渐进”两个原则都理解为促进共同富裕的行动原则,前者是针对行动的尺度和界限而言的,后者是针对行动的优先性和持续性而言的。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尽力而为”强调,对那些已经具备基础条件、人民群众普遍急切期盼的致富事宜一定要有所为,而且要大有作为;“量力而行”则强调,对那些不具备现实性和可持续性、也没有典型意义、甚至有福利主义陷阱等负面效应的事情,要敢于有所不为,政府不能什么都包,不能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落入西方资本主义的福利制度陷阱之中。

  促进共同富裕,有些事情必须大有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特别是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中等收入不再高不可攀了,教师、律师、记者、医生等群体都已经基本跨入中等收入行列。但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还要继续扩大,要把更多的低收入人群带入中等收入群体。只有等到我国人口的绝大部分都跨入中等收入行列、中国建成了典型的橄榄型社会,才能说中国稳步跨入了发达国家行列。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提到四类低收入人群,是可以通过努力尽快进入中等收入行列的。一是高校毕业生,这些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只是时间问题,政府要做的是帮助他们尽快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二是技术工人,即万众期待的“大国工匠”,要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技术工人队伍;三是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商户,尽管通常认为这类人群收入不低,但如果不能改善他们的营商环境,不能减轻他们的税费负担,这批看着光鲜的人实际收入可能难以增长,甚至有可能出现生产经营都难以为继的情况,因此要帮助他们稳定经营、持续增收;四是进城农民工,这是一个总数超过两亿的庞大人群,如果他们都能跨入中等收入行列,那将是共同富裕征途上不朽的里程碑。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等问题,让农民工安心进城,稳定就业。当然以上四类人群之外,基层一线公务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基础职工等群体的增收问题,都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尽力而为和大有作为的。

  但也有一些事情只能“量力而行”,不要好高骛远,吊高胃口,作兑现不了的承诺。即使将来发展水平更高、财力更雄厚了,也不能提过高的目标,搞过头的保障,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当代资本主义受到福利主义和选票政治的双重裹挟,陷入深深的民粹主义泥坑之中难以自拔,足为后发国家镜鉴。

  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对促进共同富裕伟大事业的行动原则有一个经典表达:“等不得,也急不得。”等不得很好理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的幸福不能等,伟大奋斗必须从现在开始。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不彷徨,不观望,不等待,撸起袖子加油干,才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

  促进共同富裕之所以急不得,首先是因为,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习近平总书记把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分为三步走,一是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这就要求尽快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工作十分艰巨。二是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这意味着教育公平的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有了更切实的基础性保障;最后,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这意味着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基本形成,中国切实、稳健地步入了高收入发达国家行列。从现在起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全体人民三十年的艰苦奋斗,急于求成于事无补。

  其次,共同富裕作为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它可能出现反复,不可能一劳永逸,毕其功于一役。以扶贫而言,一个家庭本来已经脱贫达到小康生活,但也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而返贫,即使到了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了,这种个别情况还是可能出现。如果说个别家庭在共同富裕的路上出现退步还可以理解,那群体性、规模性的返贫现象就必须坚决防止。为此必须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重点帮扶保障低收入群体,比如有效减轻困难家庭教育负担,提高低收入群众子女受教育水平,防止教育返贫;逐步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防止因病返贫;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点解决好新市民的住房问题,防止因住返贫;等等。这些事都是急不得的,必须要有耐心,实打实地一件事一件事办好。

  综上,可以把“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理解为促进共同富裕的持久行动原则,就像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那样,要提高实效,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代接着一代干,共同富裕终将成为现实。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级的和非等级的正义研究”(19BZX00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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