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争论与反思
2021年03月25日 08:5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3月25日第2133期 作者:王志强

  近日,复旦大学吴晓明教授在《论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唯物史观基础》(以下简称“吴文”)一文中对我国学术界关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某些研究提出了批评,段忠桥教授发表《政治哲学、马克思政治哲学与唯物史观——与吴晓明教授商榷》(以下简称“段文”)一文,使得这场围绕马克思政治哲学的争论引起了广泛关注。“吴文”提出近年来我国对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研究兴趣空前高涨,很多研究致力于探讨马克思关于“自由”“正义”“平等”“公平”的观点,并试图使研究能够与当代政治哲学的某些议题相契合以形成理论对话。但不少研究陷入了现代性意识形态的知性观念论,及从某些先验的知性观点出发,通过概念的分析来建构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观念体系。这种虚幻的意识形态方案,颠倒了现实世界与观念世界的理论关系,局限在主观性之中并因此彻底违背唯物史观的哲学性质。“吴文”提出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之基是社会历史现实,社会历史现实不是直接的实存,而是具有历史必然性的存在,对于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的首要之事在于深入当下的社会历史现实。“段文”以分析哲学的概念厘清对“吴文”提出了尖锐批评,认为“吴文”基于黑格尔法哲学的政治哲学理解不符合现代西方学术界关于政治哲学的一般性规范定义,并认为将唯物史观中的法与国家理论剥离出来作为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并不能逻辑自洽。“段文”认为马克思本身并没有规范性的政治哲学,但马克思有对规范性政治哲学概念的讨论,这些概念可以与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规范研究相结合加以研究。这场争论呈现了哲学旨趣与方法论的分野,“段文”倾向于罗尔斯式的现代规范性政治哲学路径,并将“吴文”理解为“柏拉图—黑格尔”传统,在方法论上则呈现出分析哲学传统与欧陆哲学传统研究方法的分野。但如果将这场讨论仅仅理解为对不同哲学传统之间历史悠远的一般性分歧的再重复,或不同话语体系关于概念定义权的简单争夺,就了无新意了。这场争论的学术价值在于,通过对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热潮的“冷反思”,使我们重回对问题起点的前提性批判,以便在纷繁的意见中准确把握马克思哲学的性质。

  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伴随着近十来年的“政治哲学热”,逐渐成为学术热点。2006年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阐释与创新”为主题的第六届“马克思哲学论坛”在南开大学召开,可以说这次会议拉开了当代学术界关于马克思政治哲学讨论的序幕,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共识是当代马克思主义性质的政治哲学建构需要准确把握现实性维度。伴随着中国社会改革发展进程的不断深入,公平正义问题成为重要的时代关切。2013年在厦门大学召开的以“马克思思想资源中的社会公正”为主题的“四刊论坛”,进一步推动了学术界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关注。但围绕马克思“正义”思想的研究,在随后几年陷入了与所谓“伍德难题”的反复纠缠,并将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引向纯粹观念甚至是语词和句法的辨析。提出“马克思是否认为资本主义是正义的”这样一个典型的观念论问题,就是在强迫马克思重回1845年通过唯物史观早已走出的意识形态迷宫。而当我们还将这样一个不适当的问题当作“难题”的时候,结果就只能抱着伍德的悖论幻影在语词和段落的荆棘里苦苦挣扎。段忠桥教授在2017年发表的文章《对“伍德命题”文本依据的辨析与回应》揭破所谓“伍德难题”,还原并辨析了“伍德命题”的误读之处。可惜依然有许多研究者被先验正义的概念困在观念论的幻境中无法脱身,与这个幻象继续做着无谓的纠斗。

  与此同时,对马克思政治哲学理解的历史性维度和现实性维度渐进隐去,从主观应然的规范性出发,以概念分析和逻辑推演建构“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观念体系大厦,成为更加普遍的方法论,即通过临摹罗尔斯,剪裁拼贴出一个笼罩着规范光晕的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形象。这种研究进路来自对政治哲学的当代定义:对政治事实的实证研究属于政治科学范畴,政治哲学是对政治应然的规范研究,而应然遵循的是主观性的立法,即逻辑。但哲学的批判性,不仅是对彼岸应然的求索,同时是对实然何以可能的追问,即对实然的前提性批判。政治哲学不应忽视政治的前提性批判,正如马克思所说:“对现代国家制度的真正哲学的批判,不仅揭露这种制度中存在着的矛盾,而且解释这些矛盾,了解这些矛盾的形成过程和这些矛盾的必然性。”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揭示了“现代政治”的前提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私人的诞生是现代国家诞生的标志。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与自由主义者贡斯当在《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中的判断相当一致,他们对现代政治的理解共享了同一个叙事起点。但区别在于,自由主义接受这种分离,并将这种分离作为契约论政治哲学的前提。而马克思不接受这个前提,并对这个前提展开了哲学批判。马克思指出,这种分离导致人类社会的普遍性,被抽象、倒置和虚构的“政治国家”所垄断,变成与尘世的生活平行且对立的“超尘世的领域”,政治变成所谓“人民生活的经院哲学”。而这抽象的“经院哲学”的本质不过是“市民社会”的倒影。政治哲学对应然的追问,对规范性体系的追求无可厚非。但当我们要赋予其马克思之名时,要始终铭记唯物史观的要义在于,揭示出现代政治与其观念体系的上层建筑性质,如果我们的政治哲学仅止步于在抽象的政治领域内部的观念建构与逻辑辨析,则有在邯郸学步中偏离“唯物史观”的风险。

  回到“吴文”与“段文”的争论,虽然在具体观点上有巨大分歧,但两者也分享着一些基本共识:首先,无论是广义的政治哲学定义还是狭义的政治哲学定义,无论是从欧陆传统还是从分析传统来考察,马克思并没有一个从应然的主观立法出发建构政治哲学观念体系的传统;其次,无论唯物史观在马克思哲学体系中意味着本体论还是方法论,马克思哲学的唯物史观性质是确定的。回首近十几年来的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这两个基本共识,或许应该构成我们对这一“热潮”的前提性反思。经过“冷反思”,我们会发现要真正推动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的前进,还需以历史现实为问题起点,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定向,实现理论的再出发。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马克思主义理论部)

责任编辑:宗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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