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
2019年09月26日 08:2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9月26日第1786期 作者:庄友刚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一个重要的理论任务就是探索并建构历史唯物主义发展的中国逻辑。历史唯物主义学说传入中国伊始就在逐步形成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但在以往的社会实践中并没有作为一个自觉的理论问题。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阶段以后,探索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成为一个自觉的理论问题,并成为当前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中亟须回答的一个问题。

  历史唯物主义的普遍意义

  历史唯物主义学说从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宏观视野说明社会发展进程,呈现的是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发展的历史共性和共同规律。这种共同的基本规律在不同的民族发展中必然会有不同的具体表现,从而形成历史唯物主义的普遍理论与历史唯物主义具体的民族化逻辑的区分。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是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理论逻辑相区别而言的。一方面,中国社会发展的总体进程与历史趋势,没有超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视野。但由于中国社会所具有的不同于其他民族的实践内容和实践特点,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规律在中国语境的具体表现必然带有中国式的民族性特征。另一方面,由于这种特殊性,历史唯物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必然要求把历史唯物主义的普遍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造就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形态,也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

  因此,必须看到,历史唯物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论述与以一般规律为基础展开的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策略、路径的论述,具有特定的历史语境。不能把历史唯物主义创始人关于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发展进程的论述与结论,当作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理论而简单地搬用到其他地区和其他民族。19世纪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革命战略的探讨,一方面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普遍理论及其要求;另一方面又主要是依据西欧地区的社会发展状况,体现的是西欧地区的社会特点。就此而言,可以称之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西欧逻辑。这一逻辑是历史唯物主义在西欧的呈现,符合西欧社会的特点。把历史唯物主义的西欧逻辑等同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理论,而不是理解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民族化呈现,这是很长一个时期以来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误读。

  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西欧逻辑,应该有正确的认识。不能认为无论是马克思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一般观念的界定还是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阐释,都完全是立足于西欧社会的,只适合于西欧社会。确实,马克思在诸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历史文献中阐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念时,更多地使用了西欧社会发展的事例。而他所制定的具体社会主义发展战略又主要是关于西欧社会的。这很容易让人把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逻辑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西欧逻辑相混同。但是在马克思那里,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理论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民族化逻辑是存在区分的,这尤其表现在马克思晚年的人类学研究中。马克思晚年深切关注东方社会的发展,探索东方社会的革命策略、道路和方式。这表明,马克思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逻辑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民族化呈现是有区分的。马克思早年在阐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理路时更多地使用了西欧社会发展的例证,一方面是因为西欧例证对于阐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念更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另一方面,从较多使用西欧例证到突出东方社会现实的历史演变,恰好表现了马克思思想的发展。也就是说,即使马克思早年没有清晰认识到历史唯物主义一般逻辑与历史唯物主义西欧逻辑的区分,但到晚年人类学研究时期,马克思已经自觉地看到不能把历史唯物主义的西欧逻辑简单套用到东方社会中,而要把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理论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民族化逻辑呈现明确区别开来。

  构建中国逻辑的历史必然

  从上述阐释可以看出,历史唯物主义中国逻辑的建构不仅具有可能性和必要性,而且具有必然性。既然历史唯物主义在发展中必然呈现为民族化的逻辑形式,那么历史唯物主义中国逻辑的建构就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虽然马克思没有能够像阐发历史唯物主义的西欧逻辑那样细致阐明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但是马克思的已有论述提供了一种方法论原则,为历史唯物主义在中国的发展既提出了要求又提供了启示。

  建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必须合理看待历史唯物主义的普遍理论与其民族化逻辑之间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在基本理论、方法等方面同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逻辑是完全一致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首先是历史唯物主义,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特定形态,中国逻辑的建构首先必须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规定性。不能片面强调“中国”特色,把所有体现了中国特点或带有中国特色的认识和观念都无差别地纳入到“中国逻辑”之中,更不能认为符合当下需要的观念和认识就可以归属到历史唯物主义中国逻辑的范畴。另一方面,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在具体实践中的发展进程、路径策略、阶段性目标任务等方面,必然不同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其他民族化逻辑所呈现的要求。构建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要在坚持历史唯物主义普遍逻辑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呈现、凸显中国的特点与特色,这是建构历史唯物主义中国逻辑的初衷与核心。

  就此而言,苏联模式的失败,其主要问题在于没有能够合理对待历史唯物主义的普遍理论与它在各个民族地区形成的民族化逻辑之间的关系。苏联模式的形成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苏联特色,反映了苏联的实际,是苏联社会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产物。然而,反映了苏联实际的发展模式为什么最终又失败了呢?因为苏联没有真正认识到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逻辑与民族化逻辑的关系,没有合理把握历史唯物主义西欧逻辑的价值和地位。一方面,苏联把历史唯物主义创始人结合西欧社会发展状况而做出的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战略的阐释,等同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理论,没有看到西欧逻辑的特殊性、与苏联社会的差异性,从而教条地照搬了历史唯物主义创始人基于西欧特点而作出的结论。另一方面,苏联无视各国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强行把苏联模式推广到其他国家,片面抬高苏联模式的地位,把它视为社会主义发展的普遍道路,是混淆历史唯物主义普遍理论与民族化逻辑的另一极表现。

  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也曾经出现过这种把民族化逻辑等同于历史唯物主义普遍理论,从而简单照搬照抄的教条主义现象。尽管在中国革命的过程中我们及时纠正了教条主义的错误,挽救了中国革命,尽管改革开放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关于历史唯物主义及其中国逻辑,理论界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理解误区。澄明这些误区,对于深入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具有重要的前提性意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表面上看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就其实质而言表达的却是同一个更为深层的问题,即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问题。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要形成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样也是在探索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历史唯物主义中国逻辑的探索与建构,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百年传播和发展史的中心线索。这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问题和中心问题。

  作为中国话语的历史唯物主义

  建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并不是要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并不是要以一种新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来取代原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其实质上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形态,是历史唯物主义在中国语境中的具体表现,在基本的原则、立场和理论、方法上与历史唯物主义是根本一致的。如果把历史唯物主义的普遍理论比作树干的话,那么历史唯物主义的民族化逻辑就是树枝。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相区别的,不仅是树枝与树干的区别,更主要指树枝与树枝的区别,在与其他的民族化逻辑的比较中体现中国特色。因此,历史唯物主义中国逻辑关注的主要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宏观进程(尽管不可避免地包括这一方面),而是在这种宏观视野中探讨中国社会发展的路径、方式、策略和具体进程,探讨由此展现出来的中国社会建设和发展的具体规律。

  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与其他民族逻辑的不同,不仅在中国革命的道路上表现出来,更在中国社会建设和发展的方式上体现出来。不仅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西欧逻辑有重大不同,也不同于历史唯物主义在苏东地区的具体逻辑展现。由此,中国的现代性发展道路,既不同于西方社会的经典现代性,即西欧逻辑所代表的发展方式,也不同于以苏联模式为代表的现代化进程,而在于一种新型现代性的建构。这种新型现代性所表现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一方面,现代化发展是普遍的历史规律和发展进程,中国社会不可能跳跃现代化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在具体的发展路径、发展模式、发展进程以及发展策略等方面,又不同于其他民族和地区,需要探索、构建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实际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彰显的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当然,尽管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已经逐步形成,但是建构的任务尚未完成,仍然需要理论上和实践上的艰辛探索。

  需要说明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主要是围绕中国社会发展而展开的,体现的是中国需要和中国特色,但并不排除其对许多与中国处于相似发展状况的民族、国家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尽管不同的民族在发展的具体举措上存在差异,但是在探索这些具体的发展路径、发展模式时思维方式是等值的,是可以借鉴和汲取的。因此,还应该看到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的普遍性意义。

  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在理论形式上需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话语来呈现。换言之,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在理论形态上的呈现,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形态,亦即中国话语的历史唯物主义。当强调要建构中国话语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时候,不仅仅是把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初话语形式转换为中国话语形式,以符合民族思维和文化习惯的语言形式来呈现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和理论,更根本的是探索并建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就此而言,探索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与构建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话语,二者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需要以中国话语来呈现,而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话语表达的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逻辑。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恩格斯城市思想与当代马克思主义城市观建构研究”(18AZX00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哲学系)

责任编辑:常畅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