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应遵循实践价值取向
2019年08月29日 10: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8月29日第1767期 作者:张学鹏

  经过近些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论断成为中国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的主要标志,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重新界定,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其中,什么是美好生活,应该怎样理解人们追求的美好生活,不仅关系到对社会主要矛盾的理解,更关系到对我国社会发展方向的把握。因此,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追问美好生活何以可能,辨析美好生活的哲学意蕴,是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理论支点。

  美好生活何以可能

  美好生活何以可能,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坚实的物质基础。任何美好的生活都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脱离了物质基础本身空谈生活的美好只能是自我欺骗。不断解放与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不断实现自我解放的条件,进而获取美好生活的充分物质基础,才是实现美好生活的逻辑前提与现实根据。第二,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无论是社会实践本身还是马斯洛的“人的需求层次理论”,都肯定了精神文化生活对人的重要性。它不仅是人的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人和人类历史的发展。因此,创造日益丰富美好的精神文化生活是美好生活的必需品。第三,满足发展的需要,提供进步的可能。美好生活并不仅仅局限于对现有生活的简单描述,还应包含对未来生活的美好希望与期许。它必然还要为个体的进步提供可能性空间,同时还应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与潮流。美好生活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现实的,它的现实性以历史性、实践性和价值性为基础。

  在新唯物主义历史观看来,任何事物都具有历史性,都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改变自身。美好生活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它的内涵有巨大的差别。因此,对美好生活的不同期许是对历史不同发展阶段的投射,是以生活期许的方式折射的历史发展的节奏和韵律。这些不同的生活期许之间并不是孤立的、分散的。相反,它们之间包含着深刻的历史联系。这种历史联系表现为纵向的继承性与横向的拓展性两个方面。

  从纵向上看,“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美好生活也表现为世代更替的历史发展过程。一方面,我们要从历史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出发去创造美好的生活;另一方面,我们要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为更加美好的生活提供现实支撑。换言之,我们不仅要把现在的美好生活当作历史发展的结果,还要通过劳动实践活动去创造适应新时代的美好生活。

  从横向上看,美好生活并不仅仅是一个概念,它既包含着自己内在的结构,还由于系统的开放性而不断地延展自身的场域。美好生活的内在结构表现为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之间的比例关系。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形成的相对稳定而又符合自身需要的结构就是现时态的美好生活。历史地看,这些不同的要素在个人生活中所占的比例除了受主观因素影响外,在根本上由社会发展程度决定。社会历史发展所提供的内容丰富程度,客观上制约了美好生活的内在生成结构及其稳定性。此外,虽然不同要素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作用程度不同,但从它表现为一个以经济生活为底色的不断延展和丰富的过程上看,这种延展与丰富的过程就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表现。越往前追溯历史,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越表现出单一和抽象的特质,随着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许也在不断地延展自身的场域。精神生活在今天居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就是这种延展的重要表现。

  总之,无论是纵向的世代更替还是横向的场域延展,都表明美好生活具有历史性,它是对一定阶段的社会历史风貌的投射,因而深刻反映对未来生活的期许为语言表达的历史逻辑。任何企图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空论美好生活的认识都是与新唯物主义的历史观相悖的,也势必会成为空想。

  全部美好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首先,全部美好生活都是由人的劳动实践活动创造的。世界上从来没有等来的幸福,任何幸福的美好生活都根源于人的劳动实践活动的创造。习近平总书记说:“幸福生活是奋斗出来的”,号召我们“撸起袖子加油干,一年接着一年干”,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一定能成为现实。因此,坐享其成、躺在功劳簿上止步不前、精神懈怠对于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都是要不得的。

  其次,实践活动为美好生活提供了现实根据。实践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把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许转变为现实的幸福的过程。美好生活不仅仅表现为实践活动的结果,也表现为变革社会现实的实践活动的过程。因此,把蓝图变为现实,将改革进行到底本身就是美好生活的一部分。习近平总书记说:“奋斗本身就是一种幸福。只有奋斗的人生才称得上幸福的人生。”

  最后,美好生活不应当游离于人们的实践活动之外。它不是离群索居的“鲁滨逊”式的自在生活,也不是抽象的神性的“完满”生活。前者割裂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否定了人的本质的社会性,必然走向孤立的个人主义,把个人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凌驾于社会之上,否认或者无视社会法则,为个人服务。后者企图逃脱现实的有缺憾的社会生活,过一种救赎的来世生活,必然走向禁欲主义,进而过一种虚幻的自我沉迷的消极生活。这都与美好生活背道而驰。

  美好生活是一种可能的生活,任何可能的生活都需要价值引领和价值规范。作为新时代人们追求目标的美好生活需要适应新时代的价值规范,从而发挥价值引领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当代中国社会价值规范的核心内容,它凝结着全民族共同的精神信念和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的汇流,是当代中国精神的体现。它以深沉的力量影响和改变着当代中国的发展进程和前进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当代社会美好生活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指引与规范。因此,从客观现实出发,美好生活的价值指向应当表现为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和观点上看,作为一种可能生活的美好生活不仅包括新时代的目标要求,还应当坚定的以共产主义作为我们奋斗的目标。“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全部美好生活都应当表现为“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即“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由此可知,新时代美好生活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价值指向,以变革现存状况推动社会进步为根本价值遵循。

  总之,美好生活是可能性与现实性的统一。可能性拓展了美好生活的空间与范围;现实性展示了美好生活的历史与逻辑。因此,我们反对把美好生活拔得过高而陷入空想,也反对主观随意地理解美好生活而忽略了它的历史规定性。新时代的美好生活应当是可能与现实的统一,它包含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这需要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也需要每一位中国人坚持梦想,不懈奋斗,共同创造属于我们的美好生活。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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