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对启蒙的批判:从激进到合理
2019年08月29日 09:5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8月29日第1767期 作者:刘森林

  【核心提示】马克思与恩格斯是在批判与教化、个人与制度、理性与情感、自由与必然性的张力结构中理解和思考启蒙的。正是在这种对启蒙的辩证理解中,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得以创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得以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对启蒙的继承和批判,都没有采取彻底、极端的方式。

  启蒙意味着对偏见、迷信、独断、特权、压迫的批判,也意味着通过教化提升公众智识、道德和审美能力以及对社会正义、自由、平等的期盼。恩格斯曾经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从理论形式上说,科学社会主义就表现为“18世纪法国伟大的启蒙学者们所提出的各种原则的进一步的、据称是更彻底的发展”。恩格斯的说法既喻示着历史唯物主义与启蒙运动的内在联系,也喻示着对启蒙运动的批判、推进、超越和发展。被冠以“据称”的这个“彻底”在这里意味着什么?到底如何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与近代启蒙运动之间既内在联系又批判、超越的关系?在何种意义上历史唯物主义继承、发展了启蒙运动的原则,在什么意义上又批判和超越了它?

  对启蒙激进性的批判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创建

  在传统的印象里,谈及近代启蒙运动似乎首推法国启蒙运动,而苏格兰启蒙运动、德国启蒙运动则相对黯然失色。但就马克思、恩格斯生长于德国后来又长期生活在英国而言,把近代启蒙运动更多地与法国启蒙运动相等约的倾向是值得商榷的。与之相对应,那种把马克思和恩格斯与启蒙运动的关系理解为主要继承了启蒙运动对外部权威、独断、特权、压迫的批判,且认为这种批判越激进越有利于马克思主义的创立和发展的观点,也是值得商榷的。

  实际上,仅就哲学、思想和政治层面来说,从语词和形式来看,青年黑格尔派一些成员的激进性比马克思和恩格斯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施蒂纳把一切物质、精神的偶像和一切社会组织、权威都视为实现个人自由的障碍,只有具有独自性、唯一性的个性自我,才是启蒙追求的最终目标。在施蒂纳的逻辑中,在哲学、思想、政治层面的革命性变革,越激进就越领先。但众所周知的是,马克思、恩格斯把施蒂纳的这种激进批判性视为软弱无力的德国小资产阶级缺乏社会物质基础的幻想,一种在物质层面无法做到而只能在思想层面展开的幻觉。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批判的激进程度,而在于激进批判的方向和合理性。

  青年黑格尔派的某些成员虽然一副要彻底推进启蒙批判的激进气派,但他们仅在思想、哲学、政治上相互较劲。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德国人是靠长期的痛苦摸索,“通过哲学”成为共产主义者的,虽比“通过政治”走向共产主义的法国人“知道的更多些”,但仍需向“通过实践”得到结论的英国社会主义者学习,因为“在有关实践、有关影响现存社会的实际状况方面,英国社会主义者大大超过了我们”。受恩格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影响,马克思也很快发现,作为哲学革命、政治革命的启蒙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必须把启蒙的关注视角转向社会和经济层面,才能进一步释放启蒙的内在潜力。启蒙不能固着于思想、政治层面,必须向经济、社会层面推进,这个理论转向是恩格斯首先发现的,尔后马克思做了重要的推进工作。这应是恩格斯相对更早到达英国,接触到重视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的苏格兰启蒙运动所致。在深入社会经济层面理解启蒙的问题上,马克思晚于恩格斯,就像柄谷行人所说,“这种‘落后’来自于马克思身处黑格尔左派之中而执著于‘宗教批判’。他试图把国家和货币作为另一种宗教来把握”。如果没有从哲学批判向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转向,就很难设想历史唯物主义的创建和发展。不同于法国启蒙运动重视政治层面、德国启蒙运动重视思想层面,苏格兰启蒙运动把重心置于社会经济层面,这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创建十分关键。

  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超越了仅在思想和政治层面被理解的启蒙,更全面深刻地认识到启蒙运动的社会和经济意义,从而认识到自己早前某些激进见解的不合理性,如取消分工与货币、消灭国家等等。正是通过在社会经济层面理解启蒙,在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的统一中理解启蒙,马克思才把握住了启蒙的完整性和全面性。也正是更多在社会、经济层面理解和推进启蒙,才使得极端、片面的启蒙得以遏制。实际上,启蒙是无法完全彻底化的。一些历史流传下来的文化、制度、思维方式并不都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就指出,形而上学并不因为辩证法的出现而全部失去合理性,其在一些场合还是必要的、合理的。这与国家、货币、分工、物化制度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具有存在的合理性是一样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意味着确立了一种更加现实的思维方式,马克思不再过于理想化地看待消灭私有制、国家、货币、资本,理想化的主张被逐步调整为更加温和和实际的方案。这种方案的调整,不是凭空的思想创建,而是在现实的场景、刺激和论争中逐步确立和发展起来的。事实上,马克思的理论进展,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推进,是与反思启蒙的激进性,并将其调整到一种合理化水平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启蒙批判,绝不是越激进越好,而应是越合理越好。所谓合理,就是在启蒙推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取得不可替代的成就,并在认可和肯定这些成就的基础上拒绝极端浪漫主义现代性批判的尖锐性,并保持启蒙内在冲突的张力结构。

  历史唯物主义对浪漫派启蒙批判的超越

  历史唯物主义诞生于德国,自然与德国启蒙运动关系密切。与苏格兰启蒙运动、法国启蒙运动相比,德国启蒙运动在展开过程中似乎遭遇了更多的批评,这与德国封建传统更为深厚相关。相较于英国和法国,德国的市民阶层更少受到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沾溉,缺少植根于自然法和启蒙观念的政治人文主义与市民运动。克罗科夫认为:“只有这种有缺陷的对极的形成,才让历史的相对论在德国完全发挥如此深刻的影响。”在对启蒙的批判中,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密切相关的主要是德国浪漫派思潮,以及与之殊为一致的施蒂纳思想。狂飙突进运动曾指出,自满的理性主义及由此衍生的简单乐观主义是启蒙运动的一大弱点,浪漫派对德国启蒙运动的批评继承了这一观点。浪漫派对德国启蒙的审视、批判、质疑,虽然在理论上对反思启蒙有一定意义,但由于当时德国社会缺少合理的启蒙传播,反对和妨碍启蒙的势力较大,导致其思想很容易极端、偏颇。青年黑格尔派就比较充分地体现了这种偏颇,提出了种种激进的理论方案。历史唯物主义的产生是对这些激进方案否定之否定后的告别,并在对启蒙内在矛盾的准确把握中实现了对浪漫派启蒙批判的超越。

  首先,启蒙对偏见、迷信、独断、外部权威、特权与压迫的批判,与在智识、道德和审美能力方面对民众的教化之间存在矛盾。启蒙批判的过度化,可能会走向怀疑主义、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其不但消解固有的旧道德价值,甚至会把启蒙教化所建构起来的道德原则也消解掉。极端化的启蒙批判会消解普遍化的崇高价值,消解社群意识和集体归属感,把崇高价值的判定交给独立的原子化个人,从而点燃启蒙运动自身的内在冲突之火,这种自我反噬最终会伤害启蒙自身。正如拜泽尔在《浪漫的律令》中指出:启蒙运动“它的批判似乎必然以怀疑主义和虚无主义为终点,但它的教化理想却以信奉某些确定的道德、政治和美学原则为前提”。德国早期浪漫派也看到了启蒙的内在矛盾,并力图维持启蒙运动的温和状态,防止极端化的启蒙。但马克思并不会赞同中晚期浪漫派对启蒙运动的刻薄批评,而以新的方式思考和回答德国浪漫派所提出问题。通过历史唯物主义的创建,马克思以新的方式解决了浪漫派提出的现代性问题,如以生产、实践替代浪漫派的反讽,以史诗为浪漫诗奠定根基,以物质生产力发展替代文本创造的想象力,把推进启蒙的事业规范在具有社会经济基础的空间内,确保启蒙的合理推进与发展。

  其次,启蒙还内含有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为促进公平、正义、自由等现代价值的实现,需要不断完善社会制度的建设。但当日益严密的社会制度完善到滴水不漏时,个人反倒被制度塑造成一种模式化存在,成为海德格尔所说的“常人”,失去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了发展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并促进社会公平,生产关系势必越来越规范化、法制化、精确化、程序化、严格化。个人会在这个社会生产关系体系中感受到一种不得不遵从的程序化力量,进而失去自由。从早期浪漫派思想家到施蒂纳再到后来的卡夫卡等现代派作家,都在反复地为这种被严格规制了的个人摇旗呐喊,批评这种严重的“异化”与“物化”,呼吁现代制度体系给个人的自由、个性、尊严留出足够的存在空间。施蒂纳就声称一切物质的、精神的、社会的普遍规制都是个人自我实现之障碍,都应该加以虚无化,使之变成一个“无”。启蒙批判沿着维护个性个人的单一方向走到否定一切普遍化制度这个极端程度,就沦为一种缺乏任何现实基础的小资产阶级幻想。马克思恩格斯在批评施蒂纳时明确肯定,当法的关系随着市民社会的发展“不再被看作是个人之间的关系,而被看作是一般的关系”后,“它们的表现方式也变文明了”。所以法律规范的社会关系的程序化、严格化,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存在,是为个性实现奠定基础的,而不是阻碍个性实现的存在。

  历史唯物主义的启蒙辩证法

  通过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为启蒙及其推进规定了一个合理的空间和限度。这个空间与限度造就了防止极端、过度的启蒙辩证法,为合理理解现代性奠定了基础。这种合理性不仅体现在启蒙对迷信、偏见的批判与通过教化提升人们的智识、德性能力之间保持一个张力结构,也体现在运用理性、追求自由的个人与保证公正、自由的制度之间存在一个合理的张力结构。历史唯物主义对后者尤为重视。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看到,现代生产体系的运作越来越依赖于规模、复杂性、合理性日益提高的物化系统,而不是具体的人和人际关系。“人们相信的是物(Sache),而不是作为人的自身”,人们依赖的也是物化的(Versachlichen)关系,而不是人自身,“物的社会性离开人而独立”了。独立性越来越强的物化系统意味着更严格的程序化和理性化,意味着更高的生产效率和更高的社会公平。从此而论,“这种物的(sachliche)联系比单个人之间没有联系要好,或者比只是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治从属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要好”。于是,启蒙的合理化、理性化更多地体现在社会组织、社会管理制度之中,而不仅存于个人身上。这种合理化越来越成为社会关系“物化”的本质内涵,并获得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只有立足于更高社会发展阶段的更高要求,才能对它提出批判。如果仅立足于个人一端,把一切妨碍个人的现代制度视为自由和解放的障碍,像施蒂纳那样,就不再是合理、辩证的启蒙而陷入极端了。由此,作为社会管理职能的“国家”也就不会消亡而只能完善,正如伊格尔顿所说,“马克思本人其实并没有寄希望于一个乌有之乡。在他构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中,并没有摈弃以中央管理的方式建立国家的理念。任何一个复杂的现代文明都需要这种方式。……马克思所希望的,是作为暴力工具的国家能够消亡”,列斐伏尔在《论国家》中也表达过类似的观点。

  合理的启蒙辩证法还体现在很多方面,如自由和必然性、理性与情感之间等等。如果仅仅从理性、必然性方面理解启蒙,正如仅仅从社会制度的规范化、严格化方面理解启蒙,从教化和建构方面理解启蒙一样,是有失偏颇的。当然反过来也是一样:如果我们仅仅从个性自由、批判与解构、情感与直觉方面理解启蒙,也会把启蒙推向极端、偏颇之处。显然,马克思与恩格斯是在批判与教化、个人与制度、理性与情感、自由与必然性的张力结构中理解和思考启蒙的。正是在这种对启蒙的辩证理解中,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得以创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得以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对启蒙的继承和批判,都没有采取彻底、极端的方式。激进、全面、不顾一切展开的那种“彻底”,不是马克思主义对待启蒙的合理方式。任何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的启蒙理解,不管出发点和动机多么好,都可能走向偏颇和极端,从而偏离甚至远离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立场。

  (作者系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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