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战时军需后勤事宜往往由中央的户部、兵部、工部和地方各直省的督抚、布政使司组建临时性的机构专司经理。这些战时军需供应机构以平时后勤供支系统为基础,为前线调配军需、提供军粮器械。粮台作为其中的主要机构,存续时间长、设置地域广,性质复杂、职能多样,既是战时提供军需补给的有力保障,也是强化边疆治理的有效手段。
粮台的演变与设置地域
清代粮台的演变,按其性质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即清初至咸同年间的传统粮台时期、湘军兴起后至清末的近代粮台时期。
顺治年间,清廷在用兵地区设饷司,经理收放、民屯、兵马、本折、钱粮、查算等事务,先后设置大同、宣府、代州、宁夏、汉中、浙江、天津、易州、山永、川汉、蓟密、甘肃、延绥、通昌饷司。顺治八年(1651)至十二年间,各地饷司陆续撤销,军需供支之权归于各地总督和钱粮道。康雍时期,以驿站兼理战时粮饷存贮、调拨、派发事宜,当时主要以蒙古五路驿站以及西北之军台“用便车粮运输”(《清史稿》卷141《兵志十二》)。由于彼时并非所有驿站都经手战时军需,故其是否具有粮饷转运职能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而定。
乾隆时大兴兵事,粮饷转输的需求加剧,具有“粮台”意义的机构开始出现,起初叫法不一,“粮运台站”“粮运军台”“饷道台站”“台站粮运”“军粮府”等称呼并用。乾隆四十一年(1776),《钦定户部兵部工部军需则例》纂成,明确各粮台设粮员一名(后亦称粮务、粮务委员)。之后,粮台逐渐脱离驿站而独立存在,“粮台”之名固定下来,成为战时军需供应机构的专称。嘉道以后,粮台设置区域由西南、西北等边疆地区逐渐向内地和东南沿海地区延展。例如,嘉庆时期为镇压白莲教起义而于鄂、川、陕各地州县设立粮台;鸦片战争时期,清廷在粤、苏、浙、闽及山海关等地设立粮台。出于对作战成本的考虑,粮台因战而设,战毕即撤。
咸同年间,湘军崛起,曾国藩集兵权、饷权和用人权于一身,在后勤机关中处于核心地位的粮台转由其把持。曾国藩对传统粮台进行了改造,先后设立南昌陆路总粮台和安庆粮台。随着勇营兵制的发展壮大,湘军、淮军分别设立常设性粮台,如湘军之金陵总粮台、淮军之直隶粮台。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使粮台脱离中央控制,变成勇营兵制下由统兵大员直接掌控的“饷需收发之总汇”。清末,随着近代武器与交通工具的出现,后勤军需供应增添了新内容,粮台制度逐渐由传统向近代转型。甲午战争后,袁世凯引进近代兵站体制,粮台为兵站所代替,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粮台的组织形式与职能
清代粮台因大规模内外战争之需要而产生,并伴随经年日久的军务活动日臻成熟。因此,其建置不断完善,职能屡经调整,性质亦有所嬗变。
康雍时期,清朝战时后勤供应由驿站兼理或另设临时台站。每台置管驿、蒙满文笔帖式、章京或领催各一员,共同处理粮糈收支、军报传递等事务。乾隆时期粮台成为独立机构,并衍生出军需总局。先后在西南、西北、中南地区建立起三条较为成熟的军粮补给线:以成都为始、拉萨为终之川藏线;起于肃州、转于哈密,继而深入南疆的甘新线;分布于长江流域并辐射湘川黔滇桂等地的中南部线。粮台诸务通常根据粮台大小,由被兵省份督抚、布政、按察衙门各员或知州、同知兼理。
嘉道年间,粮台体制已基本定型,逐渐形成军需总局(或总粮台)、分粮台(或粮台支应局、前后路粮台)和随营粮台(或行营粮台)三级组织形式。军需总局战前总领运力和物资,战后统筹各粮台文册,汇造核销。分粮台设于总粮台和前线军营之间,负责汇总军需各项,并按期解送至各随营粮台。随营粮台设于军营之中,视大营为进止,以应随时接济。总粮台、分粮台与随营粮台的行政级别依次递减,设置地域根据战场方位对应择取府(道)、州、县等交通便利、粮米宽裕之地;同时,机构大小、人员多少及经管官员品阶高低亦与粮台行政级别相应匹配。一般来说,军需局由督抚经理,分粮台由藩臬督同办理,随营粮台则任命附近县之知县、同知办理。咸同时期,曾国藩对粮台的组织架构做了调整,任命总理事务一员全面管理粮台运转工作,粮台下分立八所,分管文案、银钱、器械、情报、采买诸事;于总粮台之下增设转运局,负责将筹集的军需物资运往分粮台。在此期间,曾国藩又创设长夫制,设置专门的后勤人员负责军营杂务,使粮台人员的职责更为明晰,提高了办事效率。
粮台的机构职能亦在不断演进和完备。概括而言,粮台具有运输、分配、守卫、存贮、核销五项基本职能。运输作为粮台的首要职司,是粮台工作中开销最费、耗时最久、责任最重、端绪最繁的任务。总理粮运事务官员携领催、台站章京、笔帖式、兵丁以及匠役组成后勤补给队,按站循阵前进。运输方式分为官商长运与按站滚运,运输内容大致分为粮银、器械以及后勤杂物三大类。军需运输的目的是分配,粮台第二大职司即将军需及时充裕地支给前线官兵、随营办事文官以及粮台各类后勤人员。民夫运粮以“仓收”登记粮石数目、所行站程,军需陆续运至后,粮员需凭此核查名目,无误后方造册登记接收,同时向民夫支给脚价,迨大兵到站,需按官兵所持印票拨发其应领口粮草料。此外,还需按时按例支银粮给驻台官兵与工匠。除运输和分配外,存贮职能也十分关键,粮台需储备一部分粮饷军械供官兵、夫役与商民使用,免致临时周章。因此,粮台的安全极为重要,清代粮台中始终配有驻防队伍,负责守卫、防护、巡逻事宜,对维护粮台及其附近地区的稳定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此外,粮员需负责粮台各项军需的收支、登记、核销等文案事务。一般来说,战争中的军费报销是战时造报与战后报销相结合,战时粮台负责经理钱粮物资的收支,并登记造册;战后则由粮台将一切奏销卷册逐级转交军需总局汇总,造报查核。
粮台的特点和作用
通过对清代粮台建置的发展演变及其职能等问题的考察,我们可以总结出三个特点。第一,清代粮台经历了从临时性建置向常设性军事后勤机构转变的过程。清前中期出于战略变化、战争进程、战事成本的考量,往往战争一经结束即裁撤粮台。咸同之后,粮台的职责范围逐渐扩大,包括战前筹措饷械、战时转输供支、战后汇造核销,贯穿整个军事活动的始终,渐为常设性机构。第二,咸同以后粮台的权力系统逐渐从中央转移到地方统兵大员手中。主要体现在:人员设置上,粮台管办大员由中央派委转为主帅任命,其驻防兵丁由八旗绿营兵变为招募营勇,应差夫役由雇募乡民为主转变为定额长夫;物资来源上,由中央集中调配转为地方将帅自筹等。第三,粮台设置地域广泛。有清一代的粮台,不仅设于蒙古、新疆、西藏等边疆地区,诸如鄂、湘、川、陕、滇、黔、苏、浙、闽、粤、赣、台湾等省亦有设置。
粮台在清代历史上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与作用。首先,粮台在战时负责调配军需,既保证粮饷军火转输不绝,又使前线与中央声气相通,为治乱平叛提供了强有力的军事后勤保障。粮糈充裕是军事行动中制胜的关键和底气,粮台初始功能即为作战官兵提供粮草器械,其调配得力、供给及时是军队顺利作战的基本保证。同时,粮台多分布于交通咽喉之地,与驿路上之驿、台、塘、汛前后相继、左右呼应、互为声援,可将周边地区的异动情况及时纳入全国军事讯息网络,有力保障了交通干线及沿途地区的安全,使得“决策庙堂之上,制胜万里之外”(《平定朔漠方略》卷43,康熙三十六年四月壬申)成为可能。
其次,伴随粮台职能的延展,某些边疆地区粮台渐由内地州县文官经理,使之具备一部分地方行政职能,成为清朝治理边疆的辅助机构。以川藏之间的康区粮台为例,雍正六年(1728)以来,清廷陆续在打箭炉以西之里塘、巴塘、察木多、拉里派驻粮务委员,经理粮台。在康区未置州县的情况下,这些粮务委员成为清廷最早在该地区委任的流官。除供给军需之外,康区粮台还衍生出“钤辖土司”的职能,粮务委员被赋予支放钱粮、监管地方、任命土官及校阅土兵等职责,使康区社会形成“土流参治”的格局。因此,康区粮台已不是单纯的军需后勤机构,至少在名义上成为与土司并立的另一个权力中心,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以相对较小的成本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的作用。
最后,粮台的设置推动了当地储粮屯田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各地经贸往来与文化互动,增强了多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为保障粮台储粮稳定并节约成本,清廷以拨给生产资料、提供居所等方式招募和鼓励内地民众前来粮台所在地区开垦耕种,客观上增进了农耕文化与当地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同时,又以粮台为中心组织贸易活动,招徕商贩,开设饭面、茶水、草豆、柴炭等铺面供其经营,搭盖棚厂供商人、夫役居住,不仅方便了军营官兵采买物资,而且使粮台周边地区成为各种人群汇集和货物流通之所,促进了乡村聚落的形成。
总体而言,清代的粮台大体经历了康雍时由驿站兼理、乾隆时初见雏形、嘉道时正式定型、咸同之后转向各军自筹的演变过程。粮台因战而设,清前期广泛设置在西北、西南等边疆省份甚至藩属地区,清中后期普遍见于东南沿海与中原内地,具有运输、分配、守卫、存贮、核销五种基本职能。因此,粮台不仅是清朝在战时提供军事后勤保障的核心机构,而且是加强边疆治理和促进各民族之间交往的基层组织。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9世纪上半叶清朝的边疆与边政研究”(22&ZD231)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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