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报时源远流长
2021年10月25日 09:1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0月25日第2272期 作者:成淑君

  自古以来,时间一直担当着社会生活规划者和指导者的角色,民众特别是城市居民皆需遵循一定的时间安排生产和生活。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趋势愈加明显。20世纪中叶之前,计时器普及度不高,近代以来由地方时改为标准时带来了一些时间混乱。因此,公共报时在城市中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并且产生了广泛影响。同时,科学技术的发展又使公共报时的方式和手段与时俱进、日新月异。

  计时方式发生根本变革

  早在周代之前,我国就已经发明了将一天平均分为一百刻的计时制。同时,又设置了将一昼夜等分为十二时辰的计时法,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地支为十二时辰命名。夜间则制定了特殊的“更点制”,把一夜分为五更(一更至五更分别对应的时辰是戌时、亥时、子时、丑时、寅时),每更为一个时辰,一更又分为五点。百刻制和十二时辰制互相配合使用,成为古代民众生产和生活中常用的计时标准,其中又以十二时辰制更为普遍。

  自康熙九年(1670)起,西方的刻分秒制正式进入官方的计时体系,时辰与刻分秒相结合成为清代的官方计时标准。19世纪晚期,官方开始使用24小时制的钟表计时。这一时期,钟表计时渐成主流趋势。不过,传统辰刻计时仍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计时方面就出现了两者混用的特点。20世纪二三十年代,社会生产和生活越来越依赖于以精确时间进行安排,政府机关、学校、工厂、邮局、银行、商场、娱乐场所等社会性组织普遍严格按钟点进行运作。无论官方还是民间,这时基本都已经一致采用钟表计时,“分”和“秒”这些新的时间单位在城市日常生活中应用越来越广泛。

  中国传统的计时工具主要有日晷、漏刻和香篆,此类计时器在民间的拥有量较少,通常只有官府和富贵人家才会配备。因缺乏准确的计时工具,除公共报时外,民间大多根据太阳、月亮、星辰的升落及其位置变化以及雄鸡报晓等自然现象,判断大概的时间范围,并据此安排生产和生活。早在明代,钟表即已通过传教士利玛窦等人传入中国,但在五口通商口岸开放之前,基本上仅以奢侈品的面目存在于少数上层官僚之家和富家大户,并未大范围流行。1842年五口通商之后,钟表进口量大幅增加,国内钟表制造业也日渐发展,钟表售价有所降低。进入20世纪后,钟表在上海、天津、广州等大城市尤其是东部沿海开埠通商城市中日益普遍,挂钟、座钟、手表、闹钟等各类钟表应有尽有。随着钟表的传入与普遍使用,计时器和计时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不过,总体来看,20世纪上半叶,其拥有者仍主要集中于中上层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类钟表逐渐进入寻常百姓家中。

  古代采用钟鼓报时

  近代以前,计时器在个人特别是社会下层民众中的普及率非常低,大部分民众无法及时掌握准确时间。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实现对时间和空间的全面控制,历代王朝均采取了按时开关城门、统一规定民众日常生活作息时间的夜禁和巡夜政策。为此,公共报时自然势在必行。

  古代公共报时使用的工具为钟鼓。早在东汉晚期,就出现了“夜漏尽,鼓鸣即起;昼漏尽,钟鸣则息也”(蔡邕:《独断》卷下)的记载。可见,当时已使用钟鼓报时。从唐代起,都城和一些地方城市开始设置鼓楼、钟楼、鼓角楼等专门的报时建筑。宋代之后,此类报时建筑日益增多,主要以谯楼、鼓楼和钟楼为主。钟鼓楼等通常建立在城市的中心地带,高大壮观,是城市的地标性建筑。里面放置着漏刻、日晷等计时器,此外还有鼓或钟。明清时期,北京的鼓楼里放置的报时鼓包括1面主鼓、24面群鼓,其直径都超过1米。鼓楼里放置的报时工具并不一定是鼓,例如天津的鼓楼里面有钟而无鼓。公共报时由专人负责,到报时时间就击鼓或撞钟。每次击鼓或撞钟的次数通常为108下,频率则各地快慢有所不同。钟鼓声悠远洪亮,一般方圆十几里内皆可以听到。

  公共报时最主要的是清晨和傍晚,分别标志着城门开启和夜禁结束、城门关闭和夜禁开始。换言之,公共报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用以司晨昏,启闭城门”(高凌雯:《志余随笔》卷6),向城市居民通报城门开关、夜禁开始与结束的时间。从元代起明确规定,一更三点钟声已静之后、五更三点钟声未动之前,为夜禁时间。由此来看,傍晚报时很可能从一更初开始,到一更三点之前结束;早晨报时则从五更三点开始。在既有钟楼又有鼓楼的城市,早晨和傍晚的报时往往通过钟鼓声共同完成,先击鼓,随后撞钟,钟鼓齐鸣。夜晚的更点报时则通过撞钟来传达。另外,夜晚巡夜的更夫,在巡更时配合着敲击梆子和小锣,每次敲击的次数与更点一致,实际上也起到了公共报时的作用。

  除由官方掌管和实施的公共报时之外,寺庙的早晚钟声在一定程度上也发挥了公共报时的功用。

  趋于精确化和多样化

  近代以来,日常生活受时间约束的程度日益加深,精确控制时间逐渐演变为生活常态。在此情形下,公共报时更是不可缺少。随着现代化进程加快、与国际接轨程度日渐紧密,传统的计时和报时制度已明显滞后,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中国古代一直实行的是“视太阳时”(又称“真太阳时”,简称“视时”)计时的地方时制,1919年开始采用西方通行的“平太阳时”(简称“平时”)这一世界标准时制,将全国划分为长白、中原、陇蜀、新藏、昆仑五个时区。标准时的推行,就更需要以公共报时的方式提供统一和精确的时间。而科学技术的发展,直接促成了公共报时方式的现代化和多样化。

  近代城市公共报时的方式主要包括鸣炮、在公共场所设立标准钟、广播电台无线电报时、电笛和汽笛等。19世纪晚期,一些城市开始采取鸣炮的方式报时。如李鸿章在天津设立了一种“定时炮”,担负公共报时功能。一昼夜24小时之内,共报时3次,分别在黎明、正午和半夜。因正午和半夜皆鸣炮,所以民间又称之为“子午炮”,黎明之炮也被称为“亮炮”。另外,还设有“闭城小铁炮”,20点响第一声,关闭城门左扇;21点响第二声,城门完全关闭。这种鸣炮报时的方式发源于军队,后被北京、南京、济南等不少城市的市政部门采用。即使在一些偏僻的小市镇,也常设有午炮进行报时。直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这种报时方式仍比较常见,其中使用最多的是正午12点的午炮报时。

  20世纪,随着钟表计时的普遍采用,部分城市开始在交通要道、繁华商业区等公共场所设立标准钟。30年代国民政府推行“新生活运动”期间,为提倡爱惜和遵守时间,明确要求各地配备标准钟,以提供标准时间。因此,这一时期很多城市纷纷设置标准钟,形成了一个热潮。不仅政府出面设立,而且不少钟表行、商店和个人也争相出资装设,上海还专门出台了《上海市管理自用标准钟规则》。据统计,1947年,天津市区标准钟的数量达到了33座。在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很多公共场所、十字路口、建筑物外墙等,皆设置或悬挂有钟表,西式钟楼也屡见不鲜。青岛等少数城市则每日鸣放电笛,定时为市民报时。一些城市则令工厂用汽笛在规定时间义务鸣笛,为公众报时。

  综上所述,古代公共报时更多是为控制城市秩序和民众作息时间服务的。近代以来,城市公共报时逐渐脱离了这一目的,展示了“客观”的时间本身,以方便民众据此安排生产和生活,同时也有提倡守时和爱惜时间之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地均以北京时间为统一的标准时间,在短时间内实现了标准时制的统一。同时,钟表、收音机、电视、手机等日益普及,获知时间越来越容易,公共报时的作用随之日趋弱化。

  (本文系天津社会科学院重点课题“夜晚与近代天津社会变迁”(20YZD—0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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