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武科举强化社会控制
2021年08月23日 09:2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8月23日第2235期 作者:廖志伟

  清代武科举是一项通过考试选拔武才的制度,与文科举相对应,皆有取士的功能。然而,武科举与文科举名似实异,除去考试内容不同外,在制度立意上更是大相径庭。如果说文科举旨在选拔真才,武科举则在选才之外更偏重对社会的控制。清代武科举沿袭明代武举制,制定相应的考试规制、建立起与军制的联系、强化了皇权统治,但也因无法适应近代军事变局,终被废止。

  清代武科举制度的建立。清代武科举承袭和发展了明代武举制度。明代武举始于明天顺八年,明宪宗下令“天下文武官举通晓兵法、谋勇出众者,各省抚、按、三司,直隶巡按御史考试”,考试内容为“帅府试策略,教场试弓马”。成化十四年,明朝又规定“设武科乡、会试,悉视文科例”,确立了武举的两级考试制度。到了崇祯四年,崇祯皇帝下令武举“殿试传胪,悉如文例”,设置武举殿试。明代参加武举考试的人员主要是卫所武官子弟,该制度可以视为明代军制的一部分。

  清朝建立后为尽快稳定秩序,选择继承明代制度。范文程向清朝统治者建议“治天下在得民心,士为秀民,宜广其途以搜之”,所以清朝为安抚人心,承袭了明代武举制,在顺治元年规定“武举会试于辰、戌、丑、未年,各直省武乡试于子、午、卯、酉年”,录取名额参照明代规制。

  清代进一步发展了明代武举制度,最重要的措施是设置府州县的武生童考试。明代武举制主要在卫所武官子弟中推举人员参加武乡试,与府州县民众没有直接关系,考试层级也只有武科乡试和会试两级。清初文人叶梦珠指出,明代参加武科考试者,“原属军籍而学书不就者,则习武经,学弓马,中式则为武举,不中则依然齐民耳,无所谓武生员也”。清朝于顺治初年规定,“直隶及各省武生童,照文生童例,督学三年一岁考”,随后又明确武生录取“府学额定二十名,大州县学额定十五名,中州县学额定十二名,小州县学额定七、八名”。“武生”作为新的功名头衔在社会上推广起来,而府州县武生童考试也与武乡试、武会试一起构成了与文科举相对应的考试体系。

  清朝在府州县广泛推行武科举的目的是扩大皇权统治的基础。科举制是传统社会垂直流动的重要途径。但是,明代普通民众只能通过文科举走上仕途,参加武科考试属于卫所子弟的特权。清朝将武科举向府州县民众开放,不少考文科举不中的人,可以选择武科举作为进身出路,进而加强了对皇权的认同感。御史于国璧就指出,各学所进武生率多文童改武。这反映出武科举制度拓宽了社会上升的通道。

  清代武科举考试规制。清代武科举考试层级分为武童试、武乡试、武会试三级。武童试在府州县进行,考生通过考核后获得武生员的功名。武乡试为一省武生员之选拔考试,考中者获得武举人的功名。武会试是各省武举人进入北京参加考试,选出之人需要在紫禁城内再进行武殿试,确定名次,获得武进士的功名。

  清代武科举考试内容分为内场与外场。内场测试考生文化水平,考试内容在清前中期屡次调整。顺治时期沿用明代考试内容,以《武经七书》为范围考策论。康熙时期出题范围对《武经七书》进行删减,加入《论语》和《孟子》。嘉庆时期则不再考试策论,改为默写《武经七书》中一百个字。此后内场考试内容未再变动。

  外场是清代武科举考试的重点,也是选拔考生的主要依据,分为骑射、步射以及技勇三项。骑射即骑马奔跑中射靶,步射即固定射靶,两项都以射中箭靶数量为考核标准。技勇又分为拉硬弓、举大石和舞刀三项,主要考察膂力。

  清代武科举考试的最大特点是注重弓马骑射,内场考试则流于形式,清政府对此解释为“不过使之粗晓文义即可备营员之选”。这一举措表面上拓宽了武官选拔范围,但武科举考试内容和军事技能与战场指挥、军队管理等并无直接关系,选出之人不能直接服务于战争需要。事实上,武科举考试的深层用意在于笼络民间勇武之人以安定社会。曾国藩明确指出,“各行省山泽猛士,又罗之以科举,所以储采干城之选,至周且当”。

  清代武科举与军制的关联。清朝军制由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组成。其中八旗军作为清朝入关前建立的武装力量,为立国之本。绿营源自收编明朝投降部队,因而地位低于八旗。但是绿营军队数量多于八旗,绿营约有60万人,八旗只有约20万人,而且绿营中下级武官主要从其内部系统选拔。可见,无论是就满汉关系还是军队管理层面而言,都需要加强皇权。因此,清代武科举便成为皇权控制绿营武官人事的途径之一,清政府为此制定了武科铨选章程。

  清朝依照武科举士子的功名等级选任武职。其中武进士被挑选充当侍卫。雍正时期规定,武进士“一甲一名,授为一等侍卫;二名、三名,授为二等侍卫。二甲挑选十名,俱授为三等侍卫。三甲挑选十六名,俱授为蓝翎侍卫”。一般侍卫任职三年后外任守备一级的中级绿营武官。

  清政府规定武举人一般先进入军队学习一段时间,“令该抚等看其材技优娴,晓习营伍者,照年满千总例送部考验,分发别省,遇千总缺出,即行补授”,即选拔授予千总一级的绿营低级武官。至于武生员,清政府并无专门选任机制,只规定武生可以自愿加入军队,作为普通士兵,然后逐级提拔。

  清代确立的武科举选官机制,实现了皇权对绿营武官人事权的掌控,达到了集权的效果,体现了武科举与军制的联系。但值得注意的是,清军武官出身并不以武科为重,《清史稿》中就提到“武职以行伍出身为正途,科目次之”。曾国藩对武科举选拔武才也持怀疑态度,认为“欲使韬钤之材之必入于此,不遗于彼,臣诚不敢以自信”。

  清代武科举制度继承并进一步发展了明代武举制,建立了一整套选拔武才的考试制度。清代武科举的制度立意重点不在于筛选出直接服务于军事的人才,而是拓宽社会流通渠道、笼络社会强梁,扩大了皇权统治的民众基础。同时,皇权通过武科举掌握了绿营武官的人事权。

  但是清代武科举立意与选才的错位使其无法适应晚清变局下的军事改革。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进行军事变革。然而,武科举制度作为皇朝治理的一种手段,始终无法与军事革新同频共振。1901年,清政府下令“嗣后武生童考试及武科乡、会试著即一律永远停止”,标志着武科举无法融入近代军事体制建立的进程,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广东武科举研究”(GD16DL1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华南商业史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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