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伦理文化:真善美的辩证统一
2023年06月27日 09:4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6月27日第2678期 作者:俞鼎

  当前,为应对瞬息万变的科技伦理争议以及愈发激烈的科技竞争,如何实现科学文化与伦理文化的融合互惠,已成为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时代命题。加强科技伦理文化体系建设,是引导科技向善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与科技强国的精神基石。科技伦理文化形成于多元主体参与科技创新和伦理治理的社会实践之中,其本质是真善美的辩证统一,承载着科技创新“以人为本”的理想旨归。

  “求真”:科技伦理文化的发展内核 

  科技伦理文化并非科学文化与伦理文化的简单复合。在传统意义上,科学文化的合理内核是“求真”,而伦理文化的核心主旨是“求善”。科学文化是西方近代的产物,而其渊源则传承于注重理性的古希腊思辨精神。科学家共同体是维系科学文化的实践主体,也秉持着一致认可的价值观念与操作范式。狭义的科学文化正是指代科学家群体默会遵循的生活方式,这也提供了维系“求真”价值观念的生态土壤。在科学认识论领域,“求真”是一系列知识信念得以表达与辩护的条件集合。而知识的生成及其真理性之所以可能,又是对科学文化“求真”属性的返璞。

  纵观科学发展史,可以发现,当前科技创新领域孜孜以求的基础研究、原始创新,曾在一种狭义的科学文化维系的“小科学”生态中取得过大量突破。贯穿了哥白尼天体运行说到牛顿力学的科学革命历程,多诉诸一种“纯科学”的理想。源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默顿科学规范所贯穿的一条主线就是“求真”的精神特质,在维系纯粹客观认知理想的基础上设计了一套社会规范。不过,当我们再次回溯这种外在主义立场时,可以发现,这种认知观蕴含的近代西方二元论立场,也是阻隔近代科学文化与伦理文化接壤、导致两种文化长期维系不同社会功能系统的重要原因。早期的科技伦理往往被认为是科学文化的内在组成部分,这也造成科技伦理文化迟迟未被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概念而受到重视。

  20世纪以来,人类的一系列生存危机与科学自身发展秩序的演变,带来了两种文化边界的消融,使得稳固科学共同体“强自治”策略的科学文化向“弱自治”的规范体系过渡。在此过程中,科学文化释放出强烈的动态性,与现实社会体系进行了交互建构,产生了创新驱动效应。这种效应源于经济导向的外部需求牵引,其结果是人类生存危机的出现——人类集体行动的伦理道德抉择遭遇科技理性带来的责难。不过,无论科学形态发生何种演变,“求真”始终是科学文化的根本属性,是激励科学家探索真理、谨防科研失范乱象的主轴。一旦“求真”的精神特质被抽空,科技伦理文化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

  “为善”:科技伦理文化的建构方向 

  文化体系的建构,除了发挥教化功能的目的外,还有培育规范体系(制度、惯例、习俗等)的目的。伦理型文化是文化的规范培育功能与伦理属性观念的集成。因此,这种文化形态的功能,不只是“向善”的价值引导,更是“为善”的实践活动。科技伦理文化体系中的伦理属性,是对科技“求真”活动在现实应用中遭遇风险冲突的价值调节。在实际治理环节,这种伦理属性表现为契合本土的伦理价值在源头创新中的早期嵌入。如今的情形往往是,不只是在科学研究阶段的伦理规制环节才体现科学文化与伦理文化各自属性的交互。在深度科技化、智能化社会的现实秩序建构中,科学文化负载的价值属性对社会整体伦理秩序也产生了影响。一些直接的文化交互现象,恰恰就发生在科技创新领域。比如,以生物医学为介导的道德增强技术,颠覆了传统的德性习得路径,也可以直接干预人类生物体的道德性情,并且能够调整个体的道德动机。这种增强会带来大量的伦理争议(个人同一性的剥夺、德性价值的消解等)。

  科技对伦理道德的直接影响更加迫使伦理文化对科学文化进行反建构,仅仅是“向善”的价值指引已不足以抑制科技创新风险的隐蔽溢出。因此,科技伦理文化中的规训功能,涉及直接通过实践来塑形、框定科技创新的“为善”路径。一方面,“为善”的现代性内核,区别于传统的个体德性规约,嵌入了制度理性的激励机制、交往理性的整合协调机制以及本土伦理文化的地方性特征。另一方面,“为善”的调节性定位,是在科技的“过度创新”与“过度治理”之间保持张力。尼采曾在《悲剧的诞生》中预言,“当科学之环变得更大时,它会在更多地方碰到悖论”。“有限理性”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知识不完备等固有缺陷,会导致不少风险冲突,需要道德伦理进行调节。

  “美好生活”:科技伦理文化的目标 

  无论是对客观世界形成规律性认识,抑或是指明生活世界所需要满足的社会期许,“求美”始终是人类集体实践活动的重要追求。或许,这源于人类本能的某种形而上冲动。未来的深度科技化、智能化社会,要求呈现人伦有礼、生态洁净、精神富足、物质丰厚的“美好生活”面貌。这种境域的生态系统,需要由科技伦理文化内在真善美辩证统一的本质属性所维系。就新兴科技的突破和负责任发展的反身性关系而言,“美好生活”所描绘的是科技赋能背景下全域、全民的生活形态。不同于过去只是作为客观工具的机械化科技形态,当代科技形态往往在实践建构层面消除了主客体的对立,使科技与生活世界产生了更为密切的互动。因此,“美好生活”基本结构的塑形,离不开科学文化实践观念的演变与其建构力量对社会秩序的渗透。并且,科技伦理文化之美也内蕴于“美好生活”之中。所以,“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作为规范性指引的提高新兴科技审美价值以及审美伦理的(物质、权利、人格等)核心要素。

  在真善美的辩证统一结构中,“美”的力量及其呈现在实现“求真”与“求善”关系的联结并进行超越的基础之上,而这种联结与超越的实现又形成于人类的劳动美学实践之中。进而,科技伦理文化目标的实现,同发展出一种具体的劳动行为密不可分。一方面,科技伦理文化体系的构建,离不开人类集体的劳动实践,这是贯穿了主体意志客观化的过程。马克思就把美学实践转移到“类的劳动生活”中,并将社会劳动看作生产者的集体自我实现。另一方面,科技美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辩证统一,当前的重要表现是新兴科技与人文关怀之间的和谐。新兴科技的运用,是当代社会劳动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审美追求的目标,就是要在满足主体工具理性需求的同时,兼具价值理性期望的达成,最终发展为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生产劳动类型。

  总而言之,要想抑制现代性所带来的“科技异化”,引导科技创新“为善”地“求真”,进而实现深度科技化时代的“美好生活”,诉诸文化体系的构建存在必要性。文化是一套很难被移植的生态系统,往往需要根植于自身的生存土壤,通过具体的实践来生成、维系。科技伦理文化是一系列“求真”“求善”“求美”活动与规范条件的集成,自身蕴含了规则、条理的要求,致力于多样性、异质性的有序融合,并具有鲜明的地方性特征。科技伦理文化体系的构建,需要立足本土的创新观与伦理观,完善整个系统的内容、框架、理论基础,以此实现科技伦理冲突的现代性调解。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与完善国家科技治理体系研究”(21ZDA01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与传播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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