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改造应注重人文环境保护
2020年12月29日 09:1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2月29日第2079期 作者:邓线平

  随着科技进程加快,城市改造步伐也随之加大。一般认为,城市现代化改造与保护人文环境之间存在一定矛盾。技术的最大特质在于应用,城市改造的目的是获得技术所带来的巨大便利。一方面,技术功能获取需要以城市原有环境的破坏为代价,任何一种功能的获取都需要某种代价。旧城将成为新城的代价。另一方面,技术发展的自主逻辑在全方位改造城市的原有景观。城市原有面貌将发生改变,原有的人文环境将遭到破坏。技术是由手段到目标的过程,关注目标等于关注效能,摒弃手段则忽视效能。城市改造要么提升城市功能,要么保持传统。技术哲学将前者称为工具理论,将后者称为实体理论。前者是乐观主义,追求技术应用;后者是悲观主义,摒弃技术应用。但就对技术的看法而言,两者没有根本区别。只是前者从客观出发,后者从主观出发。如芬伯格所说,“如果实体理论和工具理论只是在对待它们共同预见到的结果的态度上不一致,那就很难将它们区分开来”。

  外部补偿

  在很多人看来,技术导致传统衰落是必然的。海德格尔认为,现代技术具有物质化、齐一化、功能化、主客两极化特性,它是一种座架,不断对传统进行限定和强求。埃吕尔认为,现代技术是自我发展的实体,一切传统的东西经不起它的碾压。马尔库塞认为,“伴随着科技进步而出现的生产力的制度化的增长,破坏了一切历史的比例关系”。现代技术对传统的破坏包含在技术理性中,成为一种新的交往方式,这种交往方式以功绩最大化为标准。在城市改造中,人文环境失去了其固有价值,代之而起的是现代技术追求效率的价值观。马尔库塞从效能角度看待技术实施,认为任何一种技术在社会中最直接表现为其应用效能。一方面,我们无法回到原始状态,“假如我们选择一些领域不让技术介入,难道这不是一种更加微妙的技术控制吗?”另一方面,现实技术应用带来了较多问题,包括好的传统被破坏,如城市改造中人文环境的破坏。

  为此,哈贝马斯提出了补偿原理。他从技术进步的动能看待技术实施。他认为,随着科学技术一体化,科学成为推动技术进步的主要因素。科学推动下的技术如果对传统有破坏,或对人文价值有破坏,会以自己的方式实施补偿。城市改造中人文环境被破坏,技术对其会进行适当的功能补偿。

  这种补偿是一种外部的功能性补偿。现实中城市人文环境遭到破坏,很难通过功能性补偿弥补。人文环境是一种场景性、群体性、时间性的生活状态,不能简单地被功能化代替。在哈贝马斯看来,尽管人文环境以一种交往活动的方式存在,但随着技术在生活中的普及,人们的交往会被功能性技术代替。“在目的理性的活动以及相应的行为范畴下,人的自我物化代替了人对社会生活世界所作的文化上既定的自我理解。”这是一种牺牲人的自我价值的补偿,从技术角度来看依然没有脱离效能视角。技术效能固然重要,但服务于人一样重要,甚至更重要。

  内在补偿

  在科学技术一体化过程中,技术进步不只提升效能,而且提升手段。新的手段和方式不只满足效能要求,而且要满足作为技术对象自我保存的需要。所以,基于认识提高的技术,手段与目标不是始终结合在一起的,而是可以先分离,然后是新的结合。新的技术将服务更多人群,弥合城市人群的权利差异。同时,它能对原有手段有更大包容,城市改造中对城市人文环境也有更大的包容。这种包容可以是基于知识自身发展的结果,也可以是基于人文环境与外部接触认知提升的结果。知识应与好的传统结合,城市改造是改造不好的东西,好的东西要保留。

  这种补偿是一种技术内部补偿,通过技术进步使周围环境得以补偿,而不是通过技术效能提升从外部功能性补偿环境。从技术的作用对象来看,是基于对象的自我发展需要的补偿,而不是满足外部功能需要的补偿。

  对于城市人文环境保护来说,内部补偿通过三种方式实现。一是包容人文环境。城市人文环境整体上对外有相对清晰的边界,当技术进步不破坏这个边界,能完整地保持城市人文环境时,可以说整体上包容了人文环境。当技术手段可以整体上不破坏人文环境,又能得到一定的效能时,技术改进就与人文环境融合了。二是人文环境外部保护与内部改造结合。城市改造过程中,人文环境保护可以是整体的,也可以是部分的。内部改造与外部保护一样,改造和保护对外形成边界,边界之外是改造的,边界之内是保护的。三是不急于改造,等待技术成熟之后再进行改造。方法上保护城市人文环境是容易的,但要通过技术改造达到一定的效果,并将两者结合是不容易的。有时方法上改进了,与人文环境融合了,但技术改造却达不到想要的结果。有时达到了想要的结果,却又以破坏人文环境为代价。这时可以考虑延缓技术改造步伐,等待技术成熟。

  人文环境保护措施

  城市改造过程中通过技术改进保护人文环境。首先,要有技术功能与手段分离视角。在具体的技术中,功能与手段是一体的,通过手段实现一定的功能。但在技术改进中,两者是分离的,手段和功能分别通过认知进步得以提升。通过功能与手段的分离,可以避免技术实施中以功能引领手段,不惜手段得到想要的城市功能。通过分离,手段进步可以有自身的出发点。从人文环境保护出发,可以形成一系列的认知提升,这些认知提升可以广泛运用到具体的城市改造中。与新的技术功能结合,形成城市改造与人文环境保护双赢局面。人文环境保护与城市功能改造的不同结合方式,显示出技术创新的真正能力。

  其次,要在技术创新上下功夫。一方面要保护城市人文环境,另一方面要进行技术改造。两者结合才能真正体现技术创新能力。这种技术创新与需求拉动和技术推动式技术创新不同,是基于认知提升的创新。城市人文保护与技术改造基于知识的结合,在什么地方结合以及如何结合,不仅要将技术功能与成本考虑进去,同时要考虑技术未来发展前景。基于知识的创新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贝尔提出了“后工业社会”里的知识处于中心地位的中轴原理(Axleprinciple),如果说工业社会是以“物”为中心的物质生产的技术创新,后工业社会则是以“知识”为中心的知识创新。

  再次,要整体保护与部分改进结合。基于知识的创新可以在满足部分功能需要的条件下保护整体人文环境。整体保护是将某区域人文环境视为整体,其外部边界较为清晰,使技术改造过程中不破坏整体人文环境。部分改进是整体人文环境内部有可能改造的空间,这种改造以不破坏整体人文环境为原则。

  最后,在技术尚不成熟时,可延缓改造。以知识为条件的创新,为未来改造留下接口。这有两层含义,一是技术改造适可而止,二是延缓改造,等技术成熟时再改造。这并不影响技术效率。熊彼特区分了静态效率与动态效率的思想,指出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的本质差别在于:前者是靠在既定的一组初始条件下系统的运行达到的,后者却意味着新的初始条件的创造。技术创新活动在本质上是组织从追求系统静态效率向追求系统动态效率的转变。

  (作者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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