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籍、文化背景的人看待事物的角度、方式也各有不同,从中能够体现出思维方式的不同。在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中,存在着一种独特的“类”思维,即建立在“类”的观念基础上的一种思维形式或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注重“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周易·系辞上》),即由小见大,由此及彼,触类旁通。
汉字造字中体现“类”思维
“类”思维在中国古代文化中运用得十分广泛。比如,以阴阳五行来解析天地宇宙的内在结构,以八卦来代表和解释自然及社会现象,先秦诸子的推类思想,等等,都能够体现出“类”思维的影响。“类”思维尤其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影响重大,《墨辩·大取》中提出,“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对这种以类为据、立辞成说的推论过程,《经下》称之为“推类”。类与类之间的推理,即推类,成为中国古代逻辑中的主导推理形式。“类”思维融入人们的思维习惯,在几千年的中国文明史中产生了巨大影响,比如,中医以天地间水、气、云、雨的升降转换作类比,建立人体精与气血互相转化的假说。而这种“类”思维从汉字造字中就已初见端倪。
汉字是一种象形表意文字,不同于西方的表音文字,汉字本身就能与其表达的观念发生联系,形与意相互对应,蕴含了可供分析的义理信息。从汉字造字中能够体现出中国特色的思维方式。甲骨文是中国的早期文字,也是现存的中国最古老的成熟文字,我们以甲骨文为例,分析其造字中所体现出来的“类”思维。
古人把汉字的造字方法归纳为六种,总称“六书”,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这六种方法不是在造字之前就有的,而是由后代的文字学家归纳和概括而来。“六书”最早见于《周礼·地官·保氏》:“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五曰六书,六曰九数。”但该书没有对六书的内容进行具体的介绍。后西汉刘歆在《七略》中作过解释:“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对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六书”中的“假借”字是根据既有的音同或音近的字来表达新的意义,“转注”是指两个汉字之间的相互“转注”关系,二者都不是创造新字的方法。“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书是创造新字的基本手段。
甲骨文造字方法体现思维变化
“象形”是甲骨文中很常见的造字方式,许慎总结为:“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屈,日月是也。”也就是通过描摹事物的形状来造字。传说中,仓颉造字的依据,就是摩略万物,依照事物的形象画出它们的图案,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象形文字”。
在甲骨文中,象形文字有很多,比如“山、水、日、月”等:、、、。类似的象形文字通过对自然形体的描摹,达到一种直观表象的呈现。在此基础上有些象形文字超越了对自然形体整体的直观描摹,开始侧重于对事物特征的描摹。比如“牛”“羊”:、。“牛”“羊”的甲骨文字形态与“山、水、日、月”纯粹描摹形体不同,已经开始出现舍掉整体、刻画特征的趋向。“羊”字象羊角之形和四足尾之形,“牛”字象牛角形及四足尾之形。可见在“牛”与“羊”的造字过程中,已经有了以部分象征整体的思维。
除此之外,也可见“类”思维的发端。我们以“犬”“马”为例来对比说明。“犬”“马”的甲骨文:、,仍着重于描摹犬与马的整体形象,而“牛”“羊”的甲骨文不仅实现了舍整体取部分特征的刻画的进步,而且开始对相同的物种进行分类,即用相同的结构表示二者同属一类。如“牛”“羊”甲骨文字形的下半部分都是象四足及尾部,以显示它们同属四足兽的类别。
与象形字“画成其物”不同,“指事”是一种抽象的造字方法。在许慎看来,“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指事字所标志的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无形可象,就用一种抽象的符号来表示。虽然指事字不如象形字浅显易懂,但是指事字是用象征性或指示性的符号来表示其意义,细加观察,就能领悟造字之意,如“上”“下”:、。用一条曲线为界,分别在其上和其下用一条短线表示上和下的位置。
除了这种用纯象征性符号构成的指事字,还有一类是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增加提示性符号构成新字,比如“亦”“刃”“甘”:、、。“亦”是“腋”字的初文,“亦”字就是在“人”字的两腋部位加短划表示部位;“刃”字在“刀”字的前部加一点,表示刀口;“甘”字在“口”字内加一点,表示口中含有甘美的食物。“指事”字充分体现出造字过程中的想象及联想的能力。
会意字的造字过程能体现出丰富的“类”思维。《说文解字·叙》中说,“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意思即将同类的字进行排比,总合它们的意义,变成一个会意字,用这种方式就能表现出这个字的所指。比如“武”“信”二字,合“止”“戈”两字之义变成“武”字,合“人”“言”二字成为“信”字。
会意字除了造字时需要“比类合谊”外,其字形上也出现了类同的特点。比如“家”“宿”“安”:、、。相同的结构对应着相同的意思,上半部分的“”都表示“屋内”的意思。可见在会意字的造字中已经开始出现以相同或相似的结构表示相同的意思,出现了归类的倾向。
而在形声字中,这种倾向更加明显。《说文解字·叙》中介绍过形声字的造字方法,“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就是用一个表示读音的偏旁和一个表示意义的义旁组合成一个字,就像“江”“河”一样,其中右边的部分“工”和“可”表示读音,左边的“水”表示意义,而这个表示意义的形旁将形声字划分成不同的种类,表示事物不同的类别。比如“江”与“河”都与水有关,均属水类。甲骨文中有很多形声字,比如都属于“木”类的“柏”“杞”“柄”:、、。它们的义旁都是象“木”形,表示同属“木”类。再比如同属于兽类的“狼”“狈”“犹”:、、。
甲骨文造字方法有很多且复杂,不能尽举。但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甲骨文的造字方法中所体现的思维方式的变化。从象形文字对自然形体的描摹,到指事字中象征性符号的运用,到会意字、形声字等体现出的分类方法和思想,开始展现出意象思维的影响。直到中国最早的词典《尔雅》中将万物分为19个大类、2091个条目,“类”思维已经展现得淋漓尽致,汉字成为一种媒介,构成了人们认识世界的完整认知体系。
“类”思维造就推类推理形式
“类”思维呈现出中国古代思维方式的特点,也造就了中国古代逻辑中主导的推理形式——推类。推类是以事物或现象之间的类同关系为依据进行的推理,其更重视推理的实质内容和说服效果。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推理不同,推类没有严格的规范形式,其结论也没有必然性。这里需要提及与“类”思维紧密联系的关联性思维,即以事物的相近、相似、相类为基础的思维活动过程。比如造字方法中的指事字、会意字等,都充分运用了这种思维方式。再如汉字的引申义,汉字产生至今,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与演变过程。许多汉字在原义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新的引申义。引申义与本义有着一定的联系,比如“道”字的甲骨文是:。本义即四通八达的大道,后来被引申为万事万物的运行轨道,拥有了表示自然规律、变化之本、不生不灭、无形无象、亘古不变等丰富内涵的概念。
我们可以看出,从本义到引申义之间推类的过程,从人们行走的大道到万事万物运行的自然规律,二者具有类同的关系,因此得以被引申。这种推理方式即推类,与类比推理不同。《孟子·告子上》说过,“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经说上》中也说过,“有以同,类同也”。“类”范畴十分宽泛,比如用八卦来象征所有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以“乾”卦为例,《周易·说卦》中总结了同属“乾”类的事物:“乾为天,为圆,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木果”。只要具有刚毅、冰冷、庄重等属性的事物,都可以归入“乾”类的范围。这种思维方式侧重于借助感觉,对整体事物有一个直观、感性的感知,来理解和表达其内在的、相通的联系。
在造字方法中体现出的“类”思维,及与其密不可分的关联性思维,成为中国古代常见且独特的思维方式。而受“类”思维影响而出现的推理方式——推类,是属于中国人思维方式的逻辑推理形式。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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