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海锋:心智边界的扩张——技术趋势与时代隐忧
2017年08月15日 08: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8月15日第1270期 作者:蔡海锋

  人类一直在借助外物来辅助和拓展自身的认知能力,从结绳记事到文书记录再到硬盘存储,记忆能力在不断加固;从算筹到计算尺到计算机,运算能力在不断提升;从鸿雁传书到电话再到互联网,获取外界信息的能力在不断强化。不过,直至20世纪末的相当漫长的岁月里,人们一般不会把发生在这些身外之物上的信息存储、提取、加工、传递等过程视为自身认知过程的一部分,更不会认为自己的心灵能够延伸到这些外物之上。虽然科学哲学家安迪·克拉克和大卫·查尔莫斯在1998年提出了著名的“延展心智”论题,主张有些发生在身体之外的物理过程也应当被视为认知过程的构成部分,心灵的边界并不止于身体的边界,而是能够延展到身体之外;但由于其立论所诉诸的原则引发争议很大,该论题并没有得到广泛接受。

  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多项技术的快速发展已经使得人类心智边界的扩张成为愈益趋近的现实:第一,感官替代。身体瘫痪人士通过植入其大脑中的电极能够控制机械假肢完成抓握动作,并且从机械假肢传回的电信号能够使其产生触觉;盲人能够通过电子义眼恢复部分视力。第二,脑机接口。人体与计算机的连接不必非要通过在大脑中植入电极,而是可以通过头部以外的信号采集装置捕捉脑电波,然后用计算机将脑电信号解码成指令计算机或其他设备运作的信号;或者可以通过头部以外的信号接收装置接受来自计算机的指令,这些指令信号转化成电磁刺激促使大脑皮层的特定区域活跃。第三,无线传输。人体与计算机或其他设备之间的信号传输不必非要经过导线,也可以直接使用电磁波,传输距离可以非常遥远,原则上能够在地球表面与太空之间传输信号。第四,生物操控。目前能够在昆虫(如蟑螂、甲虫)体内植入电极或芯片,使昆虫的神经系统在电信号刺激下驱动身体;也能够无需植入电极而直接用超声波脉冲刺激大鼠的运动皮层而使其尾部摆动,还能够在大鼠脑部的残损部位中植入电子芯片以替代发挥其原有功能。第五,生化计算。通过特定DNA序列与生物酶的相互作用能够实现计算,有望使生物体与计算机直接合一,目前已能在大肠杆菌上进行生化计算,还尝试在蟑螂体内植入DNA计算机。第六,脑脑连接。哺乳动物(如大鼠、恒河猴)的多个大脑通过植入电极能够相互间进行信息交流,并能够共同完成单个大脑难以完成的任务;人脑与人脑之间也能通过脑电采集设备和颅磁刺激设备相连接,目前通过这种连接能够使一个人控制另一个人的手指运动。

  以上技术的组合共同指向了一个大趋势——直接用意念控制身外对象,并把身外对象变成自身的感知器官和思维器官,这些身外对象从无生命的假肢到有生命的动物乃至他人,而且它们的空间位置可以距离控制者的本体非常遥远。当我能够不需要运用自己的手,而直接通过机械假肢感知外界物体的软硬糙滑时,发生在该假肢上的物理过程已经构成我触觉过程的一部分;当我能够不睁开眼睛,而直接通过电子义眼感知外界物体的颜色形状时,发生在该义眼上的物理过程已经构成我视觉过程的一部分;当我能够直接把我脑海中的所感所想存储到外接的计算机上,并随时从该计算机中直接提取信息为我的大脑所用时,该计算机的运作已经构成我记忆过程的一部分;当我能够直接通过老鼠的身体而感知到它所处环境的状况时,这只老鼠的感官已经成为我的感官的延伸;而当我能够通过与老鼠大脑相连而直接体验到它的情绪和思维时,甚至当老鼠的大脑部分地代替我的大脑去记忆、去思考、去喜怒哀惧、去决策时,这只老鼠的心灵也将成为我的心灵的一部分;当我能够直接通过他人的身体去感知外部世界,通过他人的大脑去思维决策时,他人的心灵也将成为我的心灵的一部分。

  虽然研发各种心智扩展技术的初衷主要是为身体残疾人士和脑损伤病人提供便利,使其也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然而这些技术原则上适用于所有人,不仅能让疾患人士变成正常人,也能让正常人变成超常人,从而隐含着一系列社会风险和生态风险。一旦心智扩展技术发展得非常成熟并获得普遍使用,则伦理、法律、政治等方面的问题也将纷至沓来,左右人类社会乃至整个生态系统的命运。

  首先,个体的边界是否需要重新界定?是否不能再以生物体表为界,而需要把延展的感官如机械假肢也纳入身体的边界范围?伤害他人的身体器官既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那么伤害他人的机械假肢是否与伤害他人的身体器官相类同,也应当接受同样的道德谴责和法律惩罚?更麻烦的是,当某人的心灵延展到某只动物如老鼠身上时,对这只老鼠的伤害属于伤害动物,还是伤害人类?而当张三的心灵延展到另一个人李四身上时,对李四的伤害是否就是对张三的伤害?伤害者除了需要承担伤害李四的法律责任,是否也需要同时承担伤害张三的法律责任?另外,公民是参与国家公共管理事务的基本主体,当前各国法律通常都是用“自然人”来界定“公民”的,但如果自然人的认知活动普遍延展到身外对象上,甚至与身外对象结合成完整的认知主体,那么公民是否应当不仅限于单个自然人?假如自然人张三与某只老鼠的心灵融合为一,那么是否应当把张三与这只老鼠作为整体视为一个公民?假如两个或多个自然人的心灵融合为一,那么是否应当把这几个自然人作为整体视为一个公民?

  其次,如何防止人身操控,保护个人的自由意志?如何防止窃取他人思想,保护个人的隐私权?抑或是否个人层面的自由意志将会失去意义,隐私权将会失去意义?当人脑与人脑之间能够轻易地相连接以后,诸如“借刀杀人”的犯罪行为将大获其便,窥探他人内心秘密的行为将畅通无阻,那么法律是否应当严格禁止人脑之间的连接,还是允许个人与个人之间在事先自愿约定的前提下进行大脑连接?假如个人与个人之间普遍进行大脑连接,相互间能够感他人之所感,急他人之所急,同呼吸共命运,可能个人的意志将会被多个人的意志乃至社会群体的意志所取代,那时将不再强调个人的隐私权。但与此同时很多社会关系都将陷入混乱,不得不被重新界定,诸如恋爱、婚姻、继承、刑罚等。

  还有,动物是否将会演化出人类般的智能?如果会,那么人类将如何对待这些动物?当人脑与动物的大脑之间能够充分连接以后,不仅动物的心智延展了人类的心智,人类的心智也延展了动物的心智,这将极大提升动物的认知能力,有可能促使其获得人类般的智能;或者多个动物的大脑之间充分连接以后能够相互提升认知能力,它们的群体作为一个整体也可能获得人类般的智能。那么,那些获得了人类般智能的动物个体或动物群体,它们是否应当享有类似于人类的权利?假如它们争取摆脱人类的控制,争取获得平等于人类的地位,人类应当赞同还是反对?若是它们与人类为敌,甚至试图反过来控制人类,人类应该如何应对?而且,假如人类与动物之间的心智融合十分普遍,那么人性与动物性的差别何在?物种之间还判然有别吗?

  更深远的问题是,人类是否将演化成超越个体智能之上的群体智能?甚至,人类是否将与动物乃至整个生态系统结合成一个超智能体共同演化?这种演化方向目前还只是潜在的,我们这个时代的人是否有权利为未来作出选择?如果有权选择,应当选择固守个体智能的现状,禁止和放弃心智扩展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将这种演化方向扼杀在摇篮之中吗?抑或选择拥抱群体智能的到来,鼓励和加快心智扩展技术的发展,促成这种演化?

  总而言之,心智扩展技术的发展将使“身内之物”与“身外之物”的界限消失,使“自我”与“他人”的界限模糊,使“个体”与“群体”的界限交汇,使“人”与“非人”的界限融合。面对这样的趋势,我们作好准备了吗?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哲学系)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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