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犯罪人”:关于犯罪的生物学观察
2012年05月14日 11:06 来源:2012年5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报》第303期 作者:刘可道

    【核心提示】犯罪学一百余年发展史也表明,生物因素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间接的、局部的和有限的,属于相关因素,对犯罪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因素。
 


  人首先是生物的人,然后才是社会的人。人从生命之始便具有生物学特征,随着身体的生长发育,经过学习和工作的历程,才逐渐变成社会人。在犯罪学中,探究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最初是从生物学角度展开研究,然后过渡到以社会学为研究视角。

  19世纪中后期,被誉为“现代犯罪学之父”的意大利精神病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创立了犯罪人类学理论,即早期的犯罪生物学理论。

  龙勃罗梭于1858年获得医学博士学位,担任过军医、狱医、大学教授、精神病院院长等职务。龙勃罗梭的犯罪人类学理论集中体现在其代表作《犯罪人论》中。龙勃罗梭对士兵的文身等身体外貌做过观察研究,在监狱收集了大量的犯人资料,对死刑犯人的尸体做过解剖研究,对精神病人做过人体测量研究,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天生犯罪人学说,阐明遗传与犯罪的关系,强调生物因素对犯罪具有直接决定作用。

  20世纪以来,具有生物学、医学、犯罪学等不同背景知识的学者们展开了一系列研究,集中探讨年龄与犯罪、性别与犯罪的关系,不断修正、完善龙勃罗梭的理论。  

  犯罪是天生的?

  龙勃罗梭认为,犯罪是天生的,犯罪人从出生时起就有犯罪性,生物因素对犯罪的产生具有决定作用。天生犯罪人有异于常人的身体特征,具有退化痕迹和隔代遗传的返祖现象,是文明时代的野蛮人、原始人。龙勃罗梭的犯罪学说一经提出,就引发了学术界的激烈争论和强烈反驳。随后,研究者们展开了孪生子、犯罪家庭、养子女、染色体等方面的实证研究。基本结论是,犯罪虽然具有遗传性,但遗传程度大大减弱,因而不再坚持犯罪的生物决定论。此外,学者们也通过观察和统计分析,对体型与犯罪关系展开研究。学者们区分了几种典型的体型:瘦长型或无力型、健壮型或运动员型、肥胖型及发育不全型。不同体型的人,在开始犯罪的时间、进行的犯罪类型和是否再犯等问题上具有不同的特征。故成语中的“贼眉鼠眼”、“凶神恶煞”常用来描述犯罪人的体型特征,而“慈眉善目”则用来形容好人。  

  年龄:14—25岁年龄段更易犯罪  

  人的年龄可以划分为生理年龄和心理年龄,犯罪学上的年龄一般指的是生理年龄。年龄因素对犯罪的发生有重要影响。人的年龄阶段可以分为青少年、中青年和老年。青少年时期一般指14—25岁的年龄段,中青年期一般指25—60岁,老年期一般指60岁以上。从生物学角度,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发育和成长阶段,认知能力低,好奇心、模仿性、逆反心理强,容易冲动,自制力差。老年人对情绪的自我控制力强于其他年龄的人群,面对各种冲突会更加理智。老年人的体力下降,也会大大减少其暴力犯罪倾向。

  而从犯罪率上看也正是如此,三大年龄段的犯罪率和犯罪数量呈金字塔状分布。青少年犯罪在犯罪总量中占有的比例最大,居于金字塔的塔基。老年犯罪的发生率最低,处于金字塔的塔顶。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七成以上。

  由于青少年比老年人更有体力,所以实施暴力犯罪的几率也就更高。青少年犯罪主要涉及抢劫、伤害、强奸、杀人、盗窃等类型。中老年人因身体素质关系,一般不会采取暴力手段实行犯罪,而是利用被害人缺乏反抗能力以及人们对老年人的同情心实施犯罪,比如选择老幼病残妇等弱势人群。老年人多实施诈骗、猥亵和奸淫幼女等财产犯罪与性犯罪。而中青年犯罪的类型广泛,几乎涵盖了各种犯罪类型。

  另外,初犯年龄与再犯率的关系密切。调查数据显示,初次犯罪的年龄越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与危险性就越大。  

  性别:女性犯罪没那么简单  

  性别是人的自然属性,也是一种生理现象。男女两性的先天素质和后天生活环境有很大差异,从而导致犯罪行为的性别差异,表现在犯罪率、犯罪类型和犯罪方式等方面。

  在犯罪率方面,世界各国的统计表明,女性犯罪数量大大低于男性犯罪。早在19世纪,比利时数学家、近代统计学之父阿道夫·凯特勒就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结论:男性犯罪比女性犯罪多4倍。目前,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女性犯罪率大致为15%—25%。我国的女性犯罪率约为10%,犯罪率高的年份会达到15%。因为女性体力明显弱于男性,尤其是一些需要一定体力才能进行的犯罪行为,女性实施起来比较困难。而女性在性格上比较温顺,也使其较少与人发生直接冲突。尤其是女性往往以家庭为重,社会活动相对较少,其犯罪机会相应减少。在犯罪类型方面、大部分犯罪种类中,女性都比男性少得多。女性在犯罪类型的选择上,倾向于风险不大、所需体力较小的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比如小额盗窃、拐卖人口,轻伤害、虐待、弃婴、诈骗等。在犯罪方式方面,女性犯罪具有非暴力性、依附性和间接性等特征。

  不过,犯罪学一百余年发展史也表明,生物因素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间接的、局部的和有限的,属于相关因素,对犯罪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因素。

  而犯罪生物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龙勃罗梭,开创了运用实证方法研究犯罪问题的先河,创立了实证犯罪学派(亦称意大利实证学派),使实证研究成为犯罪学的主要研究方法。

  如今在国外,实证研究在犯罪学研究中已非常普遍,很多犯罪学家都通过实证方法对研究假设进行检验。比较而言,我国犯罪学实证研究明显不足,有待加强。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犯罪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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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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