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社会公平的重要动力。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教育公平体现了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本质要求。在我国所有教育领域中,最能体现教育公平的是义务教育阶段,因为它具有强制、免费、普惠等基本公共服务特征,被全面纳入国家立法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教育公平也得到了较好的实现。当前我国正处在新发展阶段,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中,促进社会公平对于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对于我国构建长远发展机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具有重要意义。教育公平对社会公平的重要作用已得到广泛研究和关注,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人力资本积累,进而促进就业公平,形成社会纵向流动的良性机制。
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有助促进教育公平
自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以来,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基本扫除了文盲,为国民人力资本积累奠定了基础,有力提高了整体劳动力素质。义务教育也是实现教育社会功能的基石,我国一向重视义务教育工作,将其视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并致力于义务教育改革,促使其更好发挥教育基本功能。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自该法实施以来,我国小学毕业升学率从1986年的69.5%上升到2005年的98.4%,2006年该指标达100%,之后一直维持在98%以上。该法的实施显著促进了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然而,限于当时政府财力,教育投入不足,接受义务教育需缴纳一定费用,这给一些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甚至更高层次教育的机会。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从2006年开始,我国开始加大教育投入,并修订《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自此开始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按照“从试点到推广、从西部到东部、从农村到城市”的步骤,逐步展开。在农村地区,2005年1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明确指出“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对具体的分年度、分地区实施步骤进行了详细部署。在城市,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3月)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安徽、江西、河北、海南、湖南、内蒙古、宁夏、云南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免费义务教育试点。从2008年秋季学期(9月)开始,城市免费义务教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至此,农村、城市在全国范围内都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
免费义务教育具有明显的福利效应,大力促进了教育公平。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在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特别是近年来建立了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覆盖面、入学率、巩固率持续提高。然而,义务教育发展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突出。受办学条件、地理环境、家庭经济状况和思想观念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一些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岛地区仍不同程度存在失学辍学现象,初中学生辍学、流动和留守儿童失学辍学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现阶段虽已全面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费、杂费,但在一些地区仍需要负担伙食费、校车费、教辅费等,这对农村贫困家庭来说仍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城乡义务教育差距不断扩大,集中体现在师资力量、办学条件、教学水平等方面;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也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此外,我国义务教育年限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偏低,且低于世界中等收入及以上国家的义务教育基准年限,因此有必要讨论适当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问题。
推进完善免费义务教育对策
免费义务教育作为我国义务教育改革中的一项重大决策,影响深远。针对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应持续深化义务教育改革,夯实义务教育的基础地位。
第一,进一步深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政策,扩大免费事项范围。在现阶段已全面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费、杂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费范围,在贫困地区对伙食费、校车费等进行补助甚至减免,进一步减轻相关家庭经济负担。加大对乡村寄宿学校财政支持力度,依托寄宿制做好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加大对课外辅导机构的治理和规范,对课外培训机构教学进度和难度、师资队伍、收费管理等进行细化监管,防止在免费义务教育基础上反而增加家庭教育支出的情况出现。
第二,坚持依法控辍,落实扶贫控辍,避免因贫失学辍学。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以后,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延续原有在脱贫攻坚期内的扶持政策不变,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对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建立完善学生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继续实施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绿色升学通道,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第三,适当延长义务教育年限。高中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延续,对于提高整体劳动者人力资本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而目前初中升学率与小学升学率仍有一定差距。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虽然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但比高收入国家还低30多个百分点。从人力资源开发存量看,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和新增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为10.4年和13.3年,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很大差距,教育质量差距更为明显。在巩固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基础上,普及高中教育,是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在“人口红利”趋弱形势下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的关键举措,是实现教育与人口、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适应科技迅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多样化需求的基本对策。
第四,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强化省级政府统筹规划,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总体规划和本地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布局融为一体,坚持以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在全国层面,实施教育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完善教育领域跨省协作机制,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先行先试区域教育改革新模式,促进教育协调发展。
第五,不断推动义务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建立健全学籍系统与人口库对比核查机制,建立失学辍学儿童动态监测机制,进一步巩固重点地区义务教育入学率、小学/初中升学率。将义务教育改革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扶贫先扶智,通过教育扶贫脱贫一批。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让教育创造更多的社会纵向流动机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充满活力。
(本文系湖北省教育规划项目“免费义务教育的社会阶层流动效应政策评估”(2020GB00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中国农业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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