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保障机制 提升义务教育扶贫实效
2020年08月04日 09: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8月4日第1981期 作者:刘河燕 刘筱

  “义务教育有保障”是“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硬指标”之一。义务教育是教育扶贫中最为基础的环节,做好教育扶贫工作,应以保障义务教育扶贫为核心。为确保义务教育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升义务教育扶贫实效,到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必须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体制,更加重视教育扶贫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让义务教育更有保障。

  坚持党对扶贫工作全面领导

  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的各项事业才能取得成功。坚持和加强党对义务教育扶贫工作的全面领导,是提升义务教育扶贫实效的政治保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工作。义务教育扶贫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措施。“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作为“五个一批”的脱贫措施之一,已列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主管部门应落实好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落实好义务教育扶贫工作,切实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要把教育扶贫工作作为发展义务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抓好义务教育是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把教育扶贫工作作为发展义务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负责协调各方面力量,研究落实义务教育扶贫措施,共同推进义务教育扶贫工作。为把义务教育扶贫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应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的义务教育扶贫领导体制。

  形成内外结合的督查督导体制

  依托信息技术提升义务教育督查、督导实效。要不断加强贫困地区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扶贫信息化的应用水平和能力。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要为义务教育扶贫开发督查、督导提供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路径与方法。依托信息技术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数据库、学龄人口就读和资助状况数据库、控辍保学动态数据库,并对数据库进行实时更新、动态管理。与此同时,应使义务教育扶贫督导主体多元、督导快捷方便,让其督导过程常态化,使数据分析、结论呈现智能化,从而提升义务教育扶贫督查、督导的实效和水平。

  形成校内外相结合的督查、督导制度,提升义务教育扶贫实效。首先,开展校内督查、督导。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就学、接受资助及就业等情况,作为义务教育扶贫督查、督导的重点,确定为扶贫考核的重要指标。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据此常态化地进行内部自我督查、督导,第一时间发现问题、错误,并做到自我及时改正、改进。这样,不仅能提高义务教育扶贫工作效率,推进扶贫工作顺利开展,还能提升义务教育学校自我督查、督导的能力和水平,进而快速推动义务教育扶贫工作进程。其次,开展校外督查、督导。校外督查、督导因其所站高度、位置及观察分析问题的视角不同,通过督查、督导形成的观点与结论自是不同,最终的决策也会不同。这种不定时校外督查、督导,会让义务教育扶贫工作不断完善,进入快速发展通道。

  校内外督查、督导各具优势,形成校内外相结合的督查、督导机制,更有利于义务教育扶贫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促进义务教育扶贫实效的提升。

  建立科学管办评协同治理机制

  转变政府或有关部门对义务教育扶贫工作的管理方式。政府或有关部门应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即着力于义务教育扶贫工作的宏观管理和顶层设计。通过厘清义务教育扶贫工作中政府或有关部门、学校、社会组织管办评之间的关系,确定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

  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巩固义务教育成果。首先,要在政府放权办学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学校内涵发展模式,向个性化、特色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其次,对于贫困人口子女要尽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巩固义务教育成果。切实关心贫困人口子女读书难的问题,了解其家庭的困难,宣传并落实好国家“两免一补”政策,让贫困人口子女享受国家相关政策补助和优惠,全力帮助贫困人口子女圆满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

  为实现义务教育扶贫评价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应依托社会组织开展实效评估。《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要求“用好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机制”。社会组织评估机构需要建立完备、科学及智能的评价体系,以公开、公平、科学、民主为导向,对义务教育扶贫工作进行诊断性评估。同时,要提出科学的对策建议和意见,促进义务教育扶贫实效的提升。

  义务教育扶贫,不仅需要政府、学校、第三方评估组织各司其职,还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建立科学的管办评协同治理机制。首先,义务教育扶贫评估环节不能出现脱节现象,不能出现“一管就死”,也不能出现“一放就乱”,需要制定评估工作机制,让评估过程有序开展,形成评估工作合力。其次,对于评估意见或整改建议,评估方要对义务教育扶贫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有关部门要行使教育管理职责,督促学校按照评估意见及时有效进行整改,着力提升义务教育扶贫实效,实现义务教育扶真贫、真扶贫,保证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实现“控辍保学”目标,真正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作者系长江师范学院教授;长江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责任编辑:张月英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