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义务特殊教育的普及与均衡
2019年11月07日 09:1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1月7日总第1810期 作者:李尚卫

  2014年以来,我国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不断优化义务特殊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加强义务特殊教育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义务特殊教育“优质均衡”。

  第一,全面实施“全纳教育”,不断提升义务特殊教育的普及率。《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年)》(以下简称《特教一期计划》)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到 2016 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 年)》(以下简称《特教二期计划》)提出,2020 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 12 年免费教育;《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提出,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2018)提出,全面掌握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入学。

  第二,积极推进义务特殊教育的“优质均衡”。《特教一期计划》明确指出,我国特殊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明确提出,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特教二期计划》提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在中西部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普及水平仍然偏低,需落实“一人一案”政策,整体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2017)明确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意义、原则、内容与标准、程序和结果,从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方面建构评估内容与标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2017)明确提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教育现代化;等等。调查显示,2013 年,我国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工作正式启动,截至 2017 年底,全国共有 2379 个县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认定标准,累计占到全国总县数的82%,同时, 京、沪、浙、苏、皖、鄂等11 个省 (市) 整体通过了国家评估认定标准。

  (摘自:《我国义务特殊教育发展战略40年:回顾与展望》,《现代教育论坛》2019年5期;凌星傲/摘)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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