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摄类学知识体系
2023年09月14日 15:4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9月14日第2735期 作者:曾昭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多次提到“传承中华文明”的内容,如:“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同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传承中华文明。”“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因明学作为“绝学”冷门学科,构成中华文明的重要内容,而摄类学是因明学建设的基础。

  《释量论略解》与两部汉译藏传量论著作 

  从法尊法师《释量论略解》目录看,前三品为能量自性的内容,即讲不现见的自义比量、解脱道的成量和现见的现量,其中自义比量内容有三种正因、似因、因法与宗法关系等。成量品内容包括量、能立量等,能立量包括顺成立量、逆成立量,顺成立量包括因圆满(意乐圆满、加行圆满)、果圆满(善逝、救护),逆成立量讲果圆满和因圆满,果圆满讲救护、善逝,救护讲所说四谛。现量品包括“于量数与行境除邪分别”“于现量自体除邪分别”“于量果除邪分别”三部分内容。第四品讲他义比量,讲能诠语与释所诠义。

  从汉译《因明七论入门》题目看,此著是融法称因明七论内容的导论性著作,看似导论,实为重建的藏传量论知识体系。从文本结构看,包括“境”“具境”“对境之分析法”“比度”四部分,“境”讲物与非物、有为与无为、常与无常,涉及五境、五根、俱依、相应、因、缘、果、所量、自相、共相等范畴。“具境”讲能诠、所诠、语言、心识、字、补特伽罗、量、非量、分别、无分别、谬误、非谬误、自证、他证、心、心所等范畴。“对境之分析法”讲相违、相属、遮、立、总、别、一、异、排入、立入、性相、所表、质法、体法、抉择两种比度等范畴。比度包括抉择自利比度和抉择利他比度两部分。文末专门讲似宗过(因为前面讲过因、喻过)、自续式真能破式和应成立真能破式、似能破(尤其关注似应成论式答辩之法)。汉译《因明学启蒙》内容概略为:论色(显色与形色)、论由量识所成的事(常与物、一与异、自相与共相、真谛与俗谛)、论认识体、论否定是否定非、论小因果(能生、所生)、论总与别、论质与体、论相违与相属、论了解有与了解无、论性相与所表、论建立大因果(因、缘、果)、论随因后遍与遣遍、论破与立、论述应成论式、论建立境、论具境(补特伽罗、知觉、量知觉、非量知觉、知觉之分类)、论心理、论因理等。

  从《释量论》到两部汉译藏传量论著作,从内容结构看,藏传量论理论体系已经超越法称《释量论》文本内容,由原来的围绕现量、比量而成的四品,创新性转化为藏传量论的知识论。即由《释量论》的“通达所量之能量”“令他生起方便语”这一自悟与悟他的佛教关怀本土化为从颜色之辩到应成论式、量论的佛教论证方式的理论,形成独立的、完整的、既与佛教内明相联系又有别于佛教内明的学科体系——“摄类学”。

  摄类学知识体系涵摄藏传量论内容 

  从《因明学启蒙》文本内容上看,摄类学的“小理路”“中理路”“大理路”是一体的。与《量理宝藏论》相比,《量理宝藏论》相当于“大理路”后两部分,当然后两部分也穿插一些境、具境、因理概念的释义。《因明七论入门》虽是以释法称七因明作为题目,也相当于“大理路”后两部分内容,只是在文末以“附述”方式讲应成论式,这属于“大理路”第一部分内容。粗略地说,“大理路”是讲论证结构与规则的,讨论应成论式、建立境与具境、规定能立因规则(因理);“小理路”是对“大理路”相关的范畴解释,明确显色与形色、常及物、认识体、否定是与否定非、能生与所生、总与别、质与体等范畴含义;“中理路”是对“大理路”规则相关范畴的解释,明确相违与相属、有与无、性相与所表、因、缘、果、过去、未来、后遍、遣遍、破与立等范畴含义。

 

  

 

  ■《中国逻辑史资料选》,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作者/供图

 

  

 

  ■《藏传因明学》,西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作者/供图

 

  

  如“大理路”讨论立自宗的应成论式引文为:“于自宗,应成论式之立法有五种,一、谓因、法、义各别之立法。二、谓若干有法重叠之立法。三、谓后陈堆砌之立法。四、谓因堆砌之立法。五、谓里层充塞之立法。此中一之相依者,如言以瓶作为有法,应是无常,是刹那性故之应成论式。二之相依者,如言以瓶作为有法,以柱作为有法,以物作为有法,应是所作性,是无常故之应成论式。三之相依者,如言以所知作为有法,应非所作性,应是常住,应非物,不能表功能故之应成论式。四之相依者,如言以相智作为有法,应是物,是有为法故,是能表功能故,是刹那性故之应成论式。五之相依者分为两种:一、有法充塞之应成论式。二、后陈充塞之应成论式。其中一之相依者,如言以瓶作为有法,以色作为有法,以所知作为有法,应是有,是有故,此应成论式之因应已成立。是由量识缘到故。此应成论式应有周遍,是由量识缘到故。二之相依者,如言以柱作为有法,应是无常性。应是刹那性,应是物,是有为法故,此应成论式之因已成立故,此应成论式有周遍故。”这段引文中的诸多范畴均来自“小理路”“中理路”。

  同样,还如“大理路”中“因理”部分讲真因所涉范畴“宗法观待事”“遍及之观待事同品、异品”“体性门”“遮止”等,也是来自“小理路”“中理路”。只是,摄类学的核心落脚于“大理路”所包括的三部分内容:应成论式、量识和因理(能立因及其规则)。

  摄类学于藏传佛教的相对独立性 

  印度佛教中中观派与瑜伽行派的传承对藏传佛教的影响,吕澂据《多罗那他印度佛教史》等12种西藏典籍写成《西藏佛学原论》,此文由从“西藏佛学之渊源”“西藏佛学之传播”“西藏佛学之文献”“西藏佛学之学说”“别录:藏译显乘论典略目”等几部分构成。其中文献部分,吕澂根据布顿的《善逝教法史》概括为:“复由诸论题材观之。则有如量世俗谛理,如理胜义谛理,及导入解脱菩提之三类。更由如量判分通别,别论复析五明,于是内外诸论莫不赅矣。”如量者包括世道论、益他者、益自者。世道论讲百智慧论摄生论,益他者指因明、声明、医方明、工巧明四明,益自者为内明,含蕴、处、界等。如理者显示四谛、能所无分别及无所得等道理。解脱菩提二道者,其藉如菩萨地、入菩萨行等。吕澂还介绍丹珠尔所涉内容,分“通赞”“别释”“撰述拾遗”“回向吉祥颂”,其中别释分“五明”和“世道论”,内明又分“果咒乘”和“因性相乘”,从因性相乘看,内容涉及般若、中观、经疏、瑜伽、小乘、本生和杂撰7类。“藏传佛教先后各家颇异其趣,如最初寂护等传清辩中观之宗,次则胜友等传瑜伽之宗,又次则阿提沙传寂天和会中观瑜伽之说乃超岩寺贯通显密之宗。……其影响后世最为深远者,惟有阿提沙一家而已。晚代流行宗格巴之说于此植其渊源。”阿提沙所传之大乘佛学“溯其学系,盖出自金洲、觉贤二师。……金洲之学传自慈氏、无著;觉贤则传自文殊、寂天,寂天又传自龙树、提婆、清辩、月称;故阿提沙之说则兼龙树、无著两家之学者也”。圣严法师也将西藏佛教分为三系,即世亲学系中,“安慧的俱舍学,陈那,特别是法称的唯识因明学,德光的有部律学,解脱军的瑜伽为中心的般若学。此即构成了西藏显教大乘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大部分”。即从慈氏、无著、世亲、安慧到满增、胜友,到月官、宝称,从世亲到德光、德慧,从世亲到陈那、护法、自在军、法称、提婆湿罗摩,从世亲到解脱军;中观学一系从龙树、提婆、龙友、僧护到佛护、莲花觉、月称,从僧护到清辩、三钵罗佉陀、舍利崛多到智藏、寂护;中观瑜伽一系为胜天、寂天。从以上经典可窥见藏传佛教是印度佛教发展成熟后的瑜伽行派、中观派、中观与瑜伽行派融通的佛教及后期的部派佛教。

  这里的《释量论》自然是经过藏族历代大德的研习而成的藏化成果,其内容布顿放在“益他者”里而与内明有别、“丹珠尔”从五明讲因明亦与内明并列。如前所说,摄类学是藏传量论中国化的标志,问题是如何理解摄类学中的佛教理论问题?我们从三个方面予以解读。第一,藏传量论毕竟是释以法称七量论为核心的,法称量论是由陈那思想而来,陈那思想源于世亲,这一系属于瑜伽行派。例如,从《因明学启蒙》中关于心、心所的论述,有世亲学的偏向,今引文为证:“复次,知觉,了别又分为心王与心所二种。谓从执自境体性而立之主要了别相,为心王之性相。心王、心,意、识(灵魂)等为同义异名。从自性门分为,从眼识至意识中之六识,摄而言之,则归纳为根识及意识二类……谓缘自境随一差别法,复为自相应心王随一之眷属俱起了别。为心所之性相。……心王与心所,名义虽殊,而体实一,异体不生者,如《俱舍论》云:“体一心心所、相应义有五。……心所分为五十一种,谓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根本烦恼六,随烦恼二十,不定四。”这里引文有《俱舍论》中讲的六心王,不同于唯识学八心王;而五十一心所又同于唯识学著作《百法明门论》所分。第二,藏传量论中国化表明藏化的特质,即汇聚经量部、说一切有部、中观、瑜伽行派思想内容,从《因明学启蒙》所述不同派别关于“现量”的分类可以佐证,引文为:“说一切有部,经部行中观自续派,应成派,对于现量,唯许五根现量,意现量,瑜伽现量,不许有自证现量。经部师,唯识家,瑜伽行中观自续派,对于现量,许有五根现量,意现量,自证现量,瑜伽现量等四种。”在此文本里,讲解了四种现量,同时在藏传量论里应成派等也是正面论述的内容。据唐玄奘译的《阿毘达磨俱舍论》,此著是非常系统地阐释四谛理论的著作,包括九品,其中《分别界品》涉及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分别根品》涉及二十二根、五位七十五法、六因、四缘、五果,《分别世品》为苦谛阐释内容,《分别业品》和《分别随眠品》为阐释集谛的《分别贤圣品》阐释灭谛,《分别智品》和《分别定品》阐释道谛,《破执我品》讲“诸法无我”。藏地寺庙喇嘛为什么学习《俱舍论》,笔者猜测说,法称《释量论》“成立量士夫品”是从四谛来写的,学习《俱舍论》可能是服务于法称《释量论》的理解与解读。第三,摄类学是整个的,基于量论理论,其中所涉内明内容是服务于量论理论体系建构的。

  逻辑史研究不同于逻辑理论创新研究,后者可以接着前人某一理论接着研究,提出一套新的理论体系,逻辑史的写作必须持之有故。

  (作者系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哲学系教授) 

  

责任编辑:崔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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