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防范和应对流窜暴恐袭击
2020年08月20日 09:4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8月20日第1993期 作者:白文华 代莹莹

  近年来,国际恐怖主义威胁日益加剧。暴恐分子经常采取“出没无常,避实击虚,声东击西,能打就打,不能打就逃”的流窜暴恐袭击方式,在不同区域对不同目标、不同人员实施暴恐袭击,展现出流窜暴恐袭击的残酷性、危害性。深入研究防范和处置流窜暴恐袭击对策,对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居安思危 增强防范恐袭紧迫感

  流窜暴恐袭击,通常是指暴恐分子跨越国界或行政管辖范围制造的暴力恐怖袭击活动。针对暴恐分子在流窜潜藏中制造暴恐袭击事件,我国亦采取加强群防群治、严打高压态势。同时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强化教育引导,建立健全全民动员、全民防范、全民行动的防范和应对流窜暴恐袭击“铜墙铁壁”。

  增强民族团结与认同。顺民意、稳民心是消除暴恐组织和暴恐分子滋生蔓延土壤,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因此,应严格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改善民族地区环境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素质和生活水平,使他们更加体会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以此增强民族认同感。

  强化群防群治全民防线。人民群众是反暴恐最基础、最广泛的力量,营造全民防范和应对暴恐袭击的关键在于广泛发动群众,让人民群众了解暴恐活动特点、规律,掌握防范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各地必须主动引导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群防群治体系,建立党、政、军、警、民合力防范和应对暴恐袭击的铜墙铁壁,才能使暴恐分子无藏身之地、无偷袭之机。

  建立健全反恐袭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应建立全民防范和应对流窜暴恐袭击的工作机构,明确该机构在防范和应对流窜暴恐袭击宣传、动员、组织、培训、管理、演练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明确群众力量在防范和应对暴恐袭击行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各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社区、企事业单位在防范和应对暴恐袭击中的职能作用。

  综合治理 铲除恐袭滋生蔓延土壤

  暴恐组织、暴恐势力和暴恐分子之所以能够在境内外发展及活动,皆因有其滋生和蔓延的土壤。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人文环境往往容易滋生暴恐组织和暴恐势力。因此,从打击和抵御暴恐组织的治本措施上看,必须铲除其滋生蔓延的土壤。

  加强意识形态引导。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影响,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用正面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人民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人生观。

  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认真按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宗教管理方针,规范宗教活动范围、内容和形式。同时,应团结培养爱国宗教人士,使其成为抵御宗教极端主义思想侵蚀的第一道防线。

  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形成管理网络,对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按户籍和临时登记建卡立档,确保人人在监督范围、人人在有效管理之中。

  建立健全监控体系。加大对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的监管力度,严打、严管、严治私自制枪贩枪人员。建立健全排查体系,对可疑人员实施跟踪监控,落实责任,确保暴恐分子无可乘之机。

  组建队伍 建强防范恐袭力量

  力量建设是防范和应对流窜暴恐袭击的重要保证,必须统筹规划,建设一支反应灵敏、技能超群、作战勇猛的反流窜恐袭力量。

  构建指挥体系。建立联合领导、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指挥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应急协同体系,使各地反流窜暴恐袭击指挥机构能实时感知现场、指挥单兵、控制末端。合理组建封控、侦察、突击、狙击、救援等力量,融合集成各作战要素,实现力量的高度聚合,确保遇有流窜暴恐袭击能迅速出动、有效应对。

  建立协同机制。成立防范和处置流窜暴恐袭击指挥部,统筹组织指挥政府部门、公安机关、驻军和武警防范和应对流窜暴恐袭击行动。按照“一点触警、多点联动”要求,构建“三位一体”联动作战体系,按照不同方向、不同规模的要求,制定情况预想周全、节点衔接紧密、便于操作的防范和应对流窜暴恐袭击方案,力争做到“一种方案多种用途、一种情况多种方案、一种方案多种手段”。

  完善保障体系。立足最复杂残酷的流窜暴恐袭击情况,完善门类齐全、上下衔接、配套完善的方案体系,达到省会城市和地(市)县都有总体方案、应急力量有先期处置方案、驻军警有紧急行动方案、周边相邻地(市)县和驻军警有增援方案,确保遇有情况能依案而行,紧密协同配合。

  配齐高新装备。按照实时感知、战场透明、精确打击和快速制胜要求,普及搜(排)爆装备、定向攻击破障装备、高性能精确打击武器、声光电非致命性武器,优化配备任务力量隔墙探测雷达、狙击手探测系统、防弹通信指挥车、全身防护服等高新特种装备,有效提高反流窜暴恐袭击能力。

  健全机制 掌握处置恐袭主动权

  情报准确是反流窜恐袭的重要前提,必须建立健全全方位、多部门协同作战的情报预警机制,确保暴恐分子露头即知、未动先知,牢牢掌握反流窜恐袭主动权。

  健全情报信息网络。在现有反恐怖情报协作机制基础上,遵循“主动参与、服务大局、优势互补、共享互利”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府、驻军、警方的防范和应对流窜暴恐袭击情报协作关系,建立完善警地一体的多层次、全方位情报信息搜集网,形成全民参与、全社会监督的良好情报搜集氛围。

  建立情报交流机制。建立防范和应对流窜暴恐袭击情报协作机制,广泛开展军警民情报信息交流、会商,定期与情报协作单位召开情报信息交流、研判会议,通报动态性、预警性涉恐情报信息,真正实现情报共享。

  强化侦察力量建设。配齐侦察人员和侦察装备,搞好技能培训;积极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突出专业岗位练兵,从难从严抓好侦察人员训练,全面提高侦察技能;积极发展群众情报员,形成遍及各单位、各行业、各民族、各团体的防范和应对暴恐袭击情报信息网络。

  加强重点人员侦控。利用公安云网、城市监控和交通道路监控设备及城市机动巡逻(车)组,对重点人进行有效监控;与城市和乡村居委会、社区及村委会建立监督网络,落实监督责任,确保重点人时刻在有效的监督视线内。

  立足任务 制定遏制恐袭战法

  针对不同形式的流窜暴恐袭击案件,我们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反流窜暴恐袭击战法研究,确保遇有流窜暴恐袭击能快速反应、打赢制胜。

  扼守要点,围控部署。迅速组织兵力封锁控制现场,采用卡口制路、要点管控、地下封堵、水路阻截、空中遮断等方法,形成整体有机动的“三线一机动”的围控部署,对人员、车辆进行检查、控制、疏导,制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堵截企图逃离封控区的暴恐分子;电磁屏蔽现场,切断封控区与外界通信网络,防止接应及遥控炸弹。

  攻心宣传,强势震慑。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手机等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政策,揭露暴恐分子凶残面目、反动本质和所犯罪行,争取受蒙蔽、裹挟群众,孤立暴恐分子。动员社会力量投入行动,形成反暴恐强大声势,使暴恐分子成“过街老鼠”,无处藏身。

  加强监控,露头就打。针对暴恐分子流窜袭击流动性强、出入隐蔽特点,采用城市探头、道路交通监控和重点区域、重点人监盯的办法,加强对暴恐分子行踪的监控掌握。一旦发现有实施流窜暴恐活动企图,迅速组织力量实施“点穴式”精确打击、多维联合强击,重锤击要、毁点瘫面,务必剿尽暴恐分子,不留后患。

  全面封控,聚力围捕。在封控行动中,要同时展开打击和制止暴恐犯罪行动,采取分割打击、分进合击、分层打击、分步打击方式,在打中封、封中控,采用正面强攻、翼侧迂回穿插等手段,迅速抵近目标区域,对暴恐分子逐一实施封锁控制。封控圈形成后,应力图阻止外部力量进入,割断其与外界的联系,既控制局势,又防止暴恐分子外逃。组织机动力量,配合突击力量抓捕和打击负隅顽抗的暴恐分子。

  搜索清剿,除恶务尽。控制和捕歼现场暴恐分子后,应迅速派出搜索抓捕组对周边区域实施全面搜索,对暴恐分子可能利用的道路、桥梁和制高点实施有效控制。对于居民区和山地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组织搜索抓捕,形成以点制面的有利态势。彻底清剿残余分子,除恶务尽,不留后患。

  联合制胜 强化国际和区域合作

  面对日益复杂的流窜暴恐袭击,必须加强国际合作,通过世界人民的共同努力,协力铲除暴恐“毒瘤”,还世界和平稳定。

  发挥联合国主导作用。坚持由联合国主导国际防范和处置流窜暴恐袭击的原则,坚决反对防范和应对流窜暴恐袭击“双重标准”。在严密监视、防范新形态暴力恐怖主义发展的同时,以遏制和打击一切形式的流窜暴恐组织为主要目标,推进国际全方位反恐合作布局。在联合国框架内,以“暴恐分子是全人类共同敌人”的认识为基点,充分利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身份优势,支持、参与和推动联合国主导的各项反恐合作,争取国际防范和应对流窜暴恐合作的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

  加强国际和区域间协作。团结协作是减少和消除流窜暴恐威胁的有效途径。从当前国际反恐合作的发展情况看,无论是双边、多边,还是全球性反恐合作的协议、协定,以及地区性反恐合作机制,在实际运作中均已取得一定成效。如2001年6月,中俄哈吉塔乌建立的“上海合作组织”,可以说在国际反恐合作上树立了一个可供借鉴及效仿的范例。我国应有效借鉴国际先进反恐经验和做法,加强与有关国家在打击“东突”势力等方面的双边和多边执法合作,推动与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建立和完善与国际刑警组织在互通犯罪情报信息、协调办理涉外案件等方面的渠道和机制,有效遏制跨国流窜暴恐袭击的多发频发势头。

  强化国家间和周边合作。强化国家间防范和应对流窜暴恐袭击合作是我国反恐的成功经验。我国在与周边国家签署反恐怖协作合作协议、协定的同时,应针对中亚地区是我国应对“东突”暴恐组织渗透破坏的前沿,“上海合作组织”是我国阻止中亚、中东恐怖主义的前哨阵地,继续与俄罗斯协调一致发挥好主导作用,在防务安全合作整体框架内,落实反恐合作相关协议和纲要,完善执法安全合作体系,进一步合力打击“三股势力”。东盟地区既是我国近邻,又是我国海上重要战略通道的必经之地、“海上丝绸之路”的重点经略地区。因此,应继续推进与东盟的非传统安全合作,拓展防范和应对流窜暴恐袭击合作的空间、领域和渠道,在巩固情报信息交流等传统“软性”合作基础上,扩大跨境联合执法,探索开展防范和处置流窜暴恐袭击联合培训、演练、巡逻和技术合作。

  随着我国海外利益的不断拓展和全球国际恐怖主义威胁日益加剧,我军事力量参与境外反恐行动的需求不断增大,尤其是在我国海外利益集中与高暴恐威胁重叠的地区更是如此。一方面,以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形式,在对我国家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战乱地区实现军事存在;另一方面,以向有关国家提供反恐军事技术支持的方式,发挥我军事力量在防范和应对流窜暴恐袭击合作方面的应有作用。

  (作者单位:武警特种警察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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