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作为军队组成部分的军种力量只是陆上、海上、空中等战争中的力量手段之一,而不是唯一的力量手段。军事战略不是军队的战略,海上战略不是海军的战略,“军种战略”从“战略”本义和战略指导实践上看都难以成立,缺乏说服力。尽管各军种存在战略运用、战略指导问题,需要系统深化研究,但与确立“军种战略”是两码事。
近年来,中国学界军界关于“军种战略”及其相关概念的使用和理论探讨日渐增多,从2011年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2014年版《中国军事百科全书》(战略分册)、《大辞海·军事卷》到各军兵种、武警机关文件,从军队科研院所编写的《军种战略教程》等教材到战略研究著作、论文和报告中“海军战略”、“陆军战略”等概念频繁出现,甚至在对外学术交流中军队、地方专家学者也经常使用这些军种战略相关术语。他们认为,军种战略是筹划和指导军种建设与运用的方略,是军事战略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军事战略发展的重要标志。对此,笔者持有不同看法,认为现阶段乃至未来10—20年都不宜确立军种战略,不宜将“军种战略”作为军事战略下位的战略层次,不宜在对外交往、政策宣示中使用“海军战略”、“空军战略”、“陆军战略”等术语。主要考虑如下。
“军种战略”从“战略”本义和
战略指导实践上看都难以成立
从“战略”概念本义和军事战略指导实践看,不宜使用“军种战略”及其相关概念。军事战略的本义是指筹划和指导战争全局的方略,包括战略目标、战略方针、战略手段三大要素。实现战争全局或国家安全、国家军事安全的战略目标,需要组织和运用包括武装力量在内的国家力量资源,而不仅仅是军队这一种力量。习近平主席指出:战略就其本来意义而言,就是毛泽东同志所讲的,是指导战争全局的方略。创新军事战略指导,必须紧紧抓住战争指导这个根本。作为军队组成部分的军种力量只是陆上、海上、空中等战争中的力量手段之一,而不是唯一的力量手段。军事战略不是军队的战略,海上战略不是海军的战略,“军种战略”从“战略”本义和战略指导实践上看都难以成立,缺乏说服力。尽管各军种存在战略运用、战略指导问题,需要系统深化研究,但与确立“军种战略”是两码事。
美俄官方基本不用
“军种战略”及其相关概念
美国、俄罗斯等国官方都基本不用“军种战略”及其相关概念。在美国2015年6月和之前几次颁布修订的官方出版物《国防部军事和相关术语词典》中,可以查出“战略”、“国家安全战略”、“国防战略”、“国家军事战略”、“战区战略”等条目,却看不到“陆军战略”、“空军战略”、“海军战略”、“海军陆战队战略”等条目。美国实行军政、军令分离的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各军种部属于军政系统,均没有作战指挥权,主要负责各自军种的人事管理、教育训练、武器装备和军事科研等职能任务。2007年和2015年美国海军、海军陆战队及海岸警卫队先后联合推出“海上战略” 或“海权合作战略”,既涉及海上联合作战问题,也包括海军建设与运用问题,但未提及“海军战略”。2014年美国空军发布的未来30年《美国空军:未来的召唤》战略规划文本正文中也未出现“空军战略”概念。美国《2010陆军构想》《2013年陆军战略规划》等文件和海军“由海向陆”系列构想,实质上都属于军种发展战略、军种建设规划管理范畴。至于中国学界军界熟知的美国军事理论家阿尔弗雷德·赛耶·马汉撰写的Naval Strategy:Compared and Contrasted with the Principles and Practice of Military Operation on Land著作,在国内将其书名译为《海军战略》,但按照维基百科英文解释,“Naval strategy”是“海战的计划与实施”,书名中冒号之后是“与陆上军事行动原则及实践的比较和对比”。
从苏联到俄罗斯时期,一直使用20世纪20年代中期确立的国家统一“军事学说”概念,没有正式、单独的军事战略文本。至于军种战略,既没有相关理论著述,也极少使用这一提法,即便是在戈尔什科夫担任海军司令、海军遍及世界各大洋的鼎盛时期也没有出台过海军战略。俄罗斯的核心观点是军事战略对各军种是统一的,任何一个军种都不能单独完成战争和战略性战役目的,只有在联合、协调使用各军种的条件下才能达成战略目的。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1999年11月曾批准通过一份《俄罗斯联邦海军战略》(草案),主要阐述海军发展战略问题。俄罗斯联邦总统2000年3月批准的《2010年前俄罗斯海军活动领域的基本政策》,仅侧重阐述海军和平时期的战略运用问题。
“军种战略”与建立高效的
联合作战指挥体制背道而驰
“军种战略”不利于建立统一高效的现代战争联合作战指挥体制。2007年美国海军、海军陆战队及海岸警卫队共同推出“21世纪海权合作战略”时,尽管时任海军作战部长迈克·马伦明确要求该战略应该充分考虑各种海上作战力量的联合,但参与讨论的高级官员仍在“将战略定性为单纯的海军战略还是联合战略”问题上争论不休。一些人坚持认为该战略只与海军相关,如果把海军陆战队、海岸警卫队纳入该战略,可能会削弱海军的地位作用,至少也会成为削减海军部队的借口,因而主张将该战略命名为“美国海军海上战略”。不难看出,排他性的军种利益之争在已经形成联合作战指挥体制20年之后的美军当中仍然普遍存在。
美军建立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始于1903年成立的“陆海军联合委员会”,后来通过1947年《国家安全法》、1949年《国家安全法》修正案、1958年《国防部改组法》和1986年《戈德华特—尼科尔斯国防部改组法》等法案和机构调整,逐步建立健全了现代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实践表明,取消军种作战指挥权、强化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权和实行军政军令分离是美军最终建立起联合作战指挥体制的关键。军种战略过度强调军种利益、军种地位及其职能任务的独立性,明显制约联战联训联建效能发挥,与建立高效的联合作战指挥体制背道而驰,也不利于形成统一权威的军事战略领导管理体系。在“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军队领导指挥体制下,强调军种独特作用更是不合时宜。
综上所述,“军种战略”及其相关战略概念在我国学界军界存有较大争论。应该承认,军种、武警部队存在“战略运用”、“发展战略”、“战略规划”、“顶层设计”等全局性、高层次、长远性问题,但从“战略”概念本义、中外军事战略实践特别是未来战争形态演进趋势和信息化局部战争联合作战需要看,目前不宜突出“军种战略”,在对外交往和军事政策宣示中也应尽量回避“军种战略”、“海军战略”、“空军战略”等概念。中外语境不同,与国外特别是与美西方智库专家和官员议员接触交流,明显感到“战略”相关术语常常是涉战涉军和涉及国家核心安全的敏感议题,频繁使用泛化的“战略”概念和不规范的“军种战略”等术语容易导致误解。我军正在加速推进国防和军队重大调整改革,未来10—20年将是我军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建立和形成的关键时期,不宜过多强调军种战略并将其作为军事战略之下的战略层次。
(作者单位:军事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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