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军反恐行动中的武力使用
2016年01月07日 08:0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1月7日第882期 作者:卢卫彬

  当前,运用军事力量打击恐怖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海军反恐怖行动,指海军兵力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的军事行动,主要包括防卫濒海重要目标、反劫船、反劫机和协助陆上反恐怖等样式。海军反恐行动的主要任务包括:防范恐怖分子从海上方向发动袭击,保护濒海重要目标和重大活动安全,跟踪、拦截、搜索、追击和捕歼恐怖分子、应急救援等。海军在打击恐怖主义行动中,起到了其他军兵种不可替代的作用。

  尽管海上恐怖主义行为构成了对和平的威胁,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谴责,但为此而使用武力,仍然受到国际法的严格限制和约束。按照现行国际法,通常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才可使用武力:一是国家行使自卫权;二是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我海军反恐行动中的武力使用主要有两种情况:行使自卫权而使用武力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而使用武力。

  1.行使自卫权而使用武力。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当任何会员国受到武力攻击时,在安理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之前,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就是说使用武力进行自卫是合法的。军舰、军用飞机具有国家属性,如果遭到恐怖分子的攻击可以使用武力进行自卫。现代海上恐怖袭击可能来自空中、岸上和海上,并具有机动灵活、隐藏突然和不对称性等特点。如2000年10月12日,美海军“科尔”号导弹驱逐舰遭遇了恐怖袭击,造成舰上17名舰员丧生,39名受伤。这些袭击行为显然构成对他国的实际武力攻击,对此类袭击行为的武力自卫是国际社会所认同的。

  2.打击恐怖主义犯罪而使用武力。《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等公约都将各种恐怖主义行为认定为犯罪。海上犯罪严重危害人类共同利益,它们给世界海洋的安全局势造成强大冲击,严重危害人类社会的安定秩序。打击海上恐怖主义是国家海上武装力量的法定职责和神圣使命。我海上武装力量的舰艇和飞机,在公海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发现海上恐怖主义行为,或有合理根据认为某船舶或飞机有从事海上恐怖主义行为的嫌疑时,有权利也有义务单独或协助其他海上执法力量甚至其他国家的海上武装力量,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执法措施。

  依照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海军也具有自主或协助其他力量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洋法律秩序的权利和职责。海军发布的《海军非战争军事行动纲要》明确规定了海军执行非战任务的职责。其中海军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主要样式之一就是“反恐”。2015年12月27日通过、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中明确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由于《反恐法》是我国反恐的基本法,因而可以认为,海军已在国内法层面上被明确授予了反恐的执法权。

  海军反恐怖行动所具有的特点是:政治性和政策性强,国际国内影响大;应急性强,快速反应要求高;通常需要使用武力,具有实战性;情况复杂,组织实施难度大等。随着海上恐怖活动日趋频繁与国际化,海军开展海上反恐行动,对于稳定周边海洋环境、保护海上战略通道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正确判断我国面临的海上恐怖威胁,研究探讨海上反恐对策,切实提高海上反恐作战能力,确保国家海洋方向的安全,取得在复杂的国际斗争中的有利地位,是海军当前必须承担的重要任务之一。

  (作者单位:海军陆战学院教研部)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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