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军人退役教育资助制度
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
2015年10月08日 07:5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10月8日第818期 作者:黄再胜

  建立军人退役教育资助制度,不仅可以提升退役军人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有效破解退役军人安置难题,而且能够凝聚军心、提升士气,成为军队日益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的政策利器。在强军兴军的新形势下,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军人退役教育资助制度,是推进我军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创新、提升军事职业比较优势的题中之义。

  制度构建正当其时

  破解退役军人安置难的有效举措。退役军人能否妥善安置,事关国家政权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军事职业吸引力建设的制度绩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指令性安置与市场就业机制的矛盾不断扩大。近年来,退役军人安置数量难落实、安置质量难保证、安置渠道难拓宽,不同程度上造成退役军人的隐性失业,延缓了退役军人再社会化进程,形成了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改革和完善现行军人退役安置制度,推动退役军人从“被动就业”走向自谋职业,是破解当前退役军人安置难题的治本之举。

  由于退役军人服役期间形成的人力资本具有很强的军事专用性,与市场要求的人才素质结构存在很大差异,只有经过一定的教育,才能习得适应社会需求的职业素质和岗位技能。退役军人经过教育培训后,自然会拓宽就业渠道,其安置难的问题就会得到根本缓解。

  推进军官职业化进程的内在要求。军官职业化是新形势下我军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军官职业化后,军人个体服役或继续服役的实际选择,主要反映的是一种基于职业利益比较的择业行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军官职业化的改革成效根本上取决于两个关键性制度安排。

  一是从军队入口看,要培育和维系军事职业的比较优势,以保证优质兵员的充足供给;二是从军队出口看,要改革完善退役军人安置机制,以保证拟退役人员能够有序退出。当前军官职业化进程,除了需要改革创新现行工资福利制度,增强军人薪酬竞争力外,也应该借鉴外军有益经验,加快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军人退役教育资助制度。实施这一政策制度创新,在当前军事职业吸引力不彰的情况下,不仅能够增强军事职业“含金量”,吸引更多适龄青年参军服役,还可以通过提升退役军人职业适应能力,为推进军官职业化所要求的人员分流创造条件。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公平的现实需要。长期以来,我国退役军人安置采用二元制度设计,分类安置,差别对待。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军队战斗力生成模式的转变,退役军人就业的二元化制度设计正面临挑战。主要是随着军队武器装备的信息化、智能化和集约化,对普通士兵的军事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士兵与军官在战斗力生成中的要素异质性不断消弥。退役军人再就业继续沿袭分类安置、差别对待的做法,不仅损害了退役军人的就业公平,同时也加剧了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降低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军人退役教育资助制度,针对退役军人,无论是退伍义务兵, 还是复员转业军(士)官,只要符合政策规定,政府均给予经费资助,不仅可以促进退役军人教育平等,而且会有力推动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从而逐步消除指令性安置下退役军人就业机会的不平等,实现退役军人就业公平。

  制度构建需要顶层设计

  建立系统完备的政策体系。一是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条件。资助对象的确定,应采用一元化管理模式,即退役军人个体无论是转业军官,还是复员士官;无论是城镇退役士兵,还是农村退役士兵,只要符合政策规定,均可享受教育资助。在资助条件方面,原则上只要服现役满两年且光荣退役即可享受。二是确立资助方式与资助标准。军人退役教育资助方式直接决定教育培训服务的供给模式。基于现阶段我国退役军人流动性大、政府简政放权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现状,军人退役教育资助的具体运作,应摒弃政府既“点菜”又“端菜”的做法,由退役军人自主选择学校和专业,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军人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学习补助直接补给退役军人本人。资助标准的确定可根据服役时间、军功大小、培训类型、学习方式和地区生活成本等因素,确立基数,酌情增减。

  建立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建立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细化实施流程,明确权责与分工,是推行军人退役教育资助制度的组织保证。基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架构和群团组织的发展现状,可建立以中央政府为主、地方政府为辅、群团组织参与监督、其他部门相互配合的军人退役教育资助运行机制。在中央政府层面,应尽快改变现行退役军人安置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和政出多门现象,整合相关机构与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局,整合民政部优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军转安置司的现有职能,统一管理军人退役安置事务。在军人退役教育资助方面,其主要负责退役军人申请资格审核和资助金发放,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认证。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退役军人教育资助金发放,并提供教育信息和项目咨询等具体服务。

  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机制。从政策效果看,为提高军人退役教育资助的制度绩效,有必要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的准入管理和退役军人学生的学业管理。可借鉴国外高等教育质量认证的有益做法,依托第三方非政府组织定期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认证、评估,合乎质量标准的教育培训机构方可进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服务市场。同时,建立退役军人学生在校情况定期报告和随机抽查制度,适时监控退役军人学生参训率和完训率。对完不成教育培训任务、达不到要求的教育培训机构,取消其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格。

  建立畅通的沟通反馈机制。军人退役教育资助制度的顺利推行,需要退役军人有充分的政策知情权。退役军人对教育资助政策内容和实施细则不甚了解,就难以作出合理的学业规划和课程选择。要通过建立畅通的沟通反馈机制,强化政府主管部门、退役军人与学校职能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实现相关政策信息的适时发布和政策实施效果的适时反馈,以保障退役军人的政策知情权和政策建议权。在全媒体时代,政府主管部门要树立互联网思维和即时服务理念,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全国统一互联、资源共享、高效兼容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平台,依托网络移动数字终端和微信等新媒介开展政策咨询、学业规划指导等相关服务。

  制度构建亟待配套改革

  推进军人退役教育资助法制化。外军退役军人教育资助都有明确法规。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促进和保障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权利的法规。近年来,各级政府只是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暂行措施,政策制定和实施缺乏系统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为此,我国应以推进国防与军队法治化建设为契机,尽快制定出台《退役军人权益法》,对退役军人享受教育资助等生存和发展权益进行立法保障,以彰显政府和社会公众对退役军人的价值尊重和再社会化支持。从长远看,退役军人教育资助的法制化,将走上依法安置、依靠自我能力的就业之路。

  改革完善退役军人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会化退役军人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军人退役后生活安全和进入劳动力市场合理流动的前提。长期以来,福利保障“单位化”以及“体制内外”保障水平落差形成的福利樊篱,严重妨碍了退役军人在劳动力市场的合理流动。为此,要加快构建既能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相适应,又能充分关照退役军人群体特殊性的退役军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包括养老、医疗、保险、住房和维权等方面的全方位保障。通过退役军人社会保障社会化,逐渐消解退役军人就业取向的“体制内情结”,为退役军人接受教育培训和自主就业消除后顾之忧。

  建立完善退役军人就业扶持制度。给退役军人提供必要的就业扶持,引导和帮助他们顺利实现职业转换,是政府职责之所系。目前,我国虽然在就业优先、税收优惠等方面给退役军人以就业扶持,但原则性规定较多,可操作性不强。可考虑建立就业创业指导制度,引导和帮助退役军人进行个性化职业规划,适时提供就业创业咨询服务;出台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激励政策,促进他们发挥专长,使其获得职业成功。

  (作者单位:南京政治学院)

责任编辑: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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