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自然灾害、恐怖活动、重大疫情、海外利益受到侵犯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的上升,国家安全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进一步增强,运用军事力量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逐渐趋于常态化。交通运输应急动员作为非战争军事行动的重要依托,其重要作用在今年3月初我国撤离在利比亚公民行动中再次得到了充分凸显。为此,应从确保“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高度,有效提高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交通运输应急动员能力。
建立精干高效的应急动员机构
交通运输动员机构是实施交通运输应急动员的神经中枢。当前,要以国家“十二五”期间“继续完善交通运输管理‘大部制’体系框架”为契机,有效充实交通运输动员主管机构。在依托当前交通运输动员领导体制的基础上,将以往单设在各交通系统的战备办公室整合为一体,从国家、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四个层面调整设计。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应吸纳国务院主管的外交、公安、安全等行政职能部门以及海事、海关、海洋与渔业等行政执法事业单位有关领导参与。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该动员主管机构即转为国家交通运输应急动员办公室,负责提出交通运输应急需求并向军队提出调动动员资源的计划请求;并通过细化其在组织军队各军种、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民航总局等单位在交通运输动员中的具体职责,明确不同情况下的实施主体和组织实施方法。省市则依此设立各级综合的交通运输动员工作机构,并将属地的铁路、航运、航空管理机构一并纳入同级交战办成员单位,力求形成一个纵向贯通、横向衔接、权威高效的交通运输动员主管体系。各战区应组建常设的应急与应战一体的交通运输应急联合指挥部,确保在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骚乱事件时,能快速投入军队交通运输力量;及时协调战区内军地交通运输力量,有效解决跨省区交通运力使用、交通运输保障和交通运输资源的调拨问题。
完善应急动员法规预案体系
交通运输动员的法律法规和实施预案是实施交通运输应急动员的重要依据,也是调整应急动员活动的“调节器”。当前,我国交通运输动员工作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那种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的运行机制,已很难适应交通运输动员的发展要求,亟须制定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并具有“市场化”特点的应急动员法规体系。如结合我国涉外利益的实际情况,以《宪法》和国际上有关海洋、商业等法律条约和协议为依据,研究制定与国际接轨的《交通运输动员法》、《海外利益法》和《商船法》等涉外交通运输法律,及时修订1993年版的《海商法》,将维护我国海外利益中的有关交通动员及相关保障纳入其具体条款中,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和国际通行的交通运输联盟动员方法等。根据劳动力有偿使用的“市场化”特点,尽快制定动员补偿方面的法律,明确规定交通运输动员的补偿主体、补偿标准和核发过程,通过出台金融、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有效调动公民和组织参与交通运输应急动员活动的积极性;各地方应加快制定与现行交通动员配套的法规,及时将应急交通运输保障有关内容纳入政府法规和部门规章,增加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在应急事件交通运输保障中的职责、义务以及民用运力动员的相关范围、比例、次序、保障等具体问题。要按照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总体类型和规模,针对不同情况下人员和装备交通保障的重点,加快交通运输应急动员预案建设。制定预案时,应着眼发挥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在运输距离、体积、运量和速度等方面的优势,统筹考虑远中近程运输的衔接配套,实行“模块化”、“积木化”管理模式,确保一旦需要,可将交通运输应急动员预案中各个不同的子模块有机整合成整体预案。
提高实时指挥效率
建立顺畅的交通运输应急动员通信指挥网络,全面掌握交通运输动员资源及现场面临情况并快速决策,是实现交通运输应急指挥精确高效的基础条件。要加快交通动员“数字化”建设,积极构建交通运输动员潜力信息统计系统。通过将地方宣传、人事、交通和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武装部有机联系在一起,使国防动员部门对当地交通动员潜力能够全领域、全要素地快速查询和综合汇总,实现对交通运输动员潜力及分布特点等情况实时掌握和有效利用。要充分利用军队指挥专网和地方运输信息网络,积极构建交通运输动员综合指挥平台。实现动员部门全时掌握运输保障信息,做到动员对象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可以接到征召及指挥命令,并与指挥机构相互联系。通过建立军队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军队各系统之间信息沟通机制,有效实现动员管理制度化、动员信息数字化、状态监测实时化、技术支援远程化,确保交通动员应急指挥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全面掌握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牢牢把握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交通保障的主动权。
有效实施应急管制和紧急征用
为保证非战争军事行动交通运输动员运力的迅速集结和及时到达,避免交通拥堵现象,必须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对相关地区实行交通管制和应急征用。如,一旦出现国内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动员部门能迅速采取措施,汇合公安交警、交通和军队有关部门的调理及管制力量,对危险地区、地段实行区域性管制,及时修复中断交通路线,优先满足应对危机的人力和物力运输的需要。同时,迅速启动交通运输紧急征用程序。一方面,要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对大量分散、流动的个体运力按原先建制或区域经济成分属类进行编队,以利于战时交通运输的组织指挥和管理;另一方面,要快速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整备和加装改装工作,组织对征集的民用装备进行技术状况检查和机械故障排除,及时补充燃油、物料及维修工具,配备装卸、加固及救助器材,使民用运载工具能满足紧急运输保障需要。
(作者单位:镇江船艇学院模拟训练中心;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战争动员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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