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作战协同理论——解开联合作战难题的钥匙
2011年06月02日 16:28 来源: 作者: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第19310版“军事学”文章之一。

  联合作战主要是指军种间的联合,因而联合作战的最大难题和根本冲突就在于各军兵种的建设、运用与联合作战需求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解决不在于强化或弱化某军兵种,也不在于生硬地将几个军兵种捆绑在一起,而应抓住联合作战的本质,通过作战指挥协同来实现联合作战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讲,协同学理论对破解联合作战难题具有直接借鉴价值。

  协同学是德国著名理论物理学家哈肯教授提出的一门系统科学理论。按照哈肯的观点,协同就是系统中各子系统的相互协调的、合作的、同步的联合作用或集体行为。对协同理论认识最早还是起源于军事领域,因为作战协同直接决定军队、国家在战争中的生死存亡,一旦协同失效且无法弥补,则军队的作战体系就会迅速崩溃。因而,军事家是最早意识到协同之重要的。孙武早就指出:“故善用兵者,譬如率然;率然者,常山之蛇也。击其首则尾至,击其尾则首至,击其中则首尾俱至。”其中的协同作战思想已很鲜明。《淮南子·兵略训》中讲道:“良将之用卒也,同其心,一其力,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从某种角度来讲,军队强调铁的纪律也来自于作战协同配合的需要。西方工业革命之后,与社会大工业生产的分工细化相适应,新的军兵种迅速涌现并逐步建立了各自的力量体系,军兵种之间的协同配合变得更加重要,指挥员不得不在战前细致地研究军兵种协同问题。二战时德军名将古德里安强调:“各兵种事先详细商讨冲击计划,作好配合行动的准备,对组织协同动作具有决定性意义。”军兵种间协同配合的强烈需求催生了新的作战形式——合同作战。无论是协同作战,还是合同作战,强调的都是各种力量系统间的配合问题,都是体系作战发展的某个阶段。按照哈肯的观点,在自然界和社会中存在着结构千差万别的各种各样的系统,不管在系统间还是在系统内部,均存在着协同作用,绝对没有协同作用的系统状态客观上是不存在的。现代联合作战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同样应当遵循协同学的相关原理。

  联合作战实质是高级协同作战

  基于信息系统的联合作战成为当今主流作战形式,主要是有与之相应的物质基础、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物质基础在于大量信息化武器装备应用于战场;思想基础在于人们对作战效益的不懈追求和以系统科学为核心的一系列先进理论的出现;组织基础在于各军兵种独立作战体系的高度成熟反而产生彼此间配合的强烈需求和横向联合作战的愿望,这与社会生产的高度分工到高度融合的转变趋势是一致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每件武器装备、每名作战人员都可以成为信息网络上的一个节点,切实解决了军种联合作战的实时通信问题。当思想基础和物质基础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联合作战实质上就是一个组织问题,就是继合同作战之后的一个更高级别的协同作战问题。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可以从协同学的视角解释联合作战的协同原理。一是联合作战遵循整体效能原理。参战各军种力量系统性越好、融合度越高,作战效能也就越高。对于独立性很强的军种来说,只有通过军种间的密切协同才能有效融合作战力量,产生战斗力的倍增效应。二是联合作战遵循主导支配原理。虽然各军种在联合作战中地位同等,但是对于不同的作战样式、不同的作战阶段仍然有一个军种甚至兵种发挥主导协同作用,而且联合作战体系必须适应这种主导作用。恰如古德里安所言:“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都证明,各兵种必须密切协同动作。协同动作就像一个乐队的演奏,根据作品的格调,有时是以这种乐器为主,有时又必须以另外一种乐器为主。有时还要独奏。不过,只要是合奏,就必须有一种乐器领奏,其他乐器配合。作战的‘乐队’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三是联合作战遵循自组织原理,实时协同、随机协同将成为主要协同形式。信息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为集中统一的计划性协同提供了有力手段,另一方面也为作战力量之间的自主性协同提供了充分条件,信息共享与实时通信是对自主协同、主动配合的技术鼓励。

  依协同学原理构建联合作战体系

  联合作战既然是一种高级的协同作战,协同学的相关思想原理对于构建联合作战体系就有重大指导意义。针对当前联合作战研究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四点认识。

  首先,任何系统都不会排斥其构成要素,构建联合作战体系必须充分尊重军种文化、鼓励军种发展。就像合同作战的出现以兵种的快速发展为前提一样,联合作战不是削弱军种的产物,而恰恰是军种高度发达的产物。只有系统要素强了,系统整体才能更强。如果说哪一天军种消失了,那也是军种高度发展的结果,而不是人为弱化军种的结果,这才是符合客观规律的。每个军种都有其独特优势和弱点,因而军种越发展越有利于联合。联合作战与军种建设不是对立关系,我们不能因强调联合作战而遏制军种的发展、削弱军种的地位、作用,而应通过建立强有力的指挥协同机制来实现高效联合。

  其次,系统形成有序结构依赖于子系统间紧密的协同关系,联合作战本质上是对各军种间作战关系的规定,建立作战关系的关键是指挥系统,核心是协同关系。一般认为“信息主导”是军队信息化建设,特别是指挥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原则。这无疑是正确的,但问题在于“信息主导”服务于什么,显然不仅仅是保证信息的快速流动,因为信息流动体现的是事物之间的联系。所以,迅速建立和稳定保持作战力量之间的指挥协同关系应是指挥信息系统建设的另一个着力点。尤其对于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指挥机构和部队编制等方面的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军种协同配合的需要。

  再次,系统总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发挥结构性功能,实现联合作战的有机协同必须抓住三个基本因素。毛泽东早就指出,战争指导、作战指挥必须把握好“时机、地点、部队三个关节。不得其时,不得其地,不得于部队之情况,都将不能取胜”。虽然时代在变迁,但是时机、地点、部队始终是军事行动的三个关节点,更是联合作战协同的关节点。联合作战指挥员追求的理想目标就是:在最适宜的时机、最适宜的地点,使用了最适宜的部队,而无论这支部队属于哪个军兵种,这支部队是否是联合编组。

  最后,系统的构成与子系统之间存在自觉的相互作用,联合作战应当以协同需求为牵引组织联合行动。任何军事技术的发展都不会以牺牲指战员的主观能动性为前提,信息技术也是如此。组织性协同是指通过指挥机关由上对下组织的协同,具有强制性。而自主性协同系指不同建制单位之间的自发的协同配合,具有随机性。两种协同形式以组织性协同为主要形态,自主性协同属于特例。信息化条件下,由于指挥网络具有更加广泛的联通性,不同建制单位之间可以取得实时的联络,这一技术也就为更广泛的自主性协同提供了条件。因此,基于信息系统的联合作战必须将组织性协同和自主性协同紧密结合起来。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刘分良 单位:后勤指挥学院军事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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