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开放发展的国内国际环境均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积极倡导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健康和可持续方向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要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并强调不论国际形势发生什么变化,中国都将高举改革开放的旗帜。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进行战略部署时,明确强调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深刻领会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对于高水平开放的重要性,从制度、规则等方面打通各种壁垒、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对于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制度型开放立足规则制定
2018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这是“制度型开放”的概念首次在官方层面被正式提出。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继续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更加注重规则等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部分,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可见,制度型开放与流动型开放不同,二者有明显区分。
目前,学术界针对制度型开放的内涵已经有了一些解释。具体而言,传统的要素和商品流动型开放,主要是指以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为表现的边境开放措施;与之相比,制度型开放则是将开放的政策举措从“边境”拓展延伸到了“境内”,即制度型开放主要是指国内制度安排要能够实现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协调、相一致,管理和规制境内经济活动的政策举措与国际标准的对接,从而将开放边界从简单的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边境措施,拓展到了国内规则体系等制度的“开放”。
当前,国际规则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全球由“经济之争”转向“规则之争”“制度之争”,并引发全球产业链体系的分化与重构。特别是中美博弈、世纪疫情,进一步加剧大国博弈、重构世界规则格局。全球经贸格局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加速了新一轮经贸规则的调整与大国之间的利益博弈。尽管目前全球多边、诸边与双边贸易体制并行发展,但多边贸易体制对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领导力在削弱,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逐渐引领国际经贸规则的重构。与此同时,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深度演进,尤其是全球服务业价值链分工的推进,以及全球创新链的兴起,必然对制度型开放提出更高要求。
从国内看,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如果说过去40多年中国开放发展的成功经验,是在顺应全球大势中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的话,那么把握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重要机遇,同样需要顺应全球化进程中国际分工和经贸规则演变趋势。这要求中国必须逐步从政策层面向制度层面转变,从完善产业性政策向营造高质量的经济发展环境迈进,即进一步加快推动制度型开放。
制度型开放引领高水平开放
明晰制度型开放在高水平开放中的引领作用,首先需要明晰什么是高水平开放。与以往传统的“大进大出”“两头在外”“非均衡发展”开放模式和格局不同,高水平开放主要有三大要点。一是更大范围。在继续坚持对发达国家开放的基础上,扩展对发展中国家的开放,突出表现为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二是更宽领域。继续坚持扩大制造业开放,还要扩大服务业开放,尤其是扩大金融、保险、咨询、电信、医疗、教育、养老等服务领域。三是更深层次。不仅要扩大边境开放,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更要推进边境内开放,以制度型开放推进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可见,制度型开放本身就是高水平开放的重要维度之一,因此,实施更高水平开放离不开制度型开放。
之所以说制度型开放在高水平开放中具有引领作用,不仅是因为制度型开放本身就是高水平开放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更为重要的是,在更高水平开放的三大特点或者说三大内涵中,制度型开放居于主要地位。也就是说,更大范围和更宽领域的开放,离不开制度创新提供的坚实制度保障。比如,从更宽领域开放角度看,如前所述,主要是指扩大服务业领域的开放,而服务业开放与制造业开放的最大不同在于其监管的边界,后者通常可以通过海关进行监管,而前者则主要表现为境内的规制和管理,而难以通过海关监管。这就内生地要求开放举措必须由边境向境内延伸,即实施制度型开放。从更大范围开放即不断扩大开放合作的“朋友圈”角度看,同样需要进一步推动制度型开放作为基础和保障。因为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历史、文化、习俗、制度、管理、标准等,因此,开放合作的范围或者说“朋友圈”越大,面临的情况越为复杂,如何保障对外经济合作和活动做到有效对接,显然取决于能否在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等方面实现“互联互通”。在上述方面实现“互联互通”,本质上就是制度型开放。
积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以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引领高水平开放,需要从国际规则国内化和国内规则国际化两个层面,探寻突破路径。
加快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引领高水平开放的核心之一,这就要求对接更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当前,由于中国尚未加入一些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自贸试验区网络,比如CPTPP和DEPA等,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方面,我们可能既缺乏具有“强制性”的示范压力,也没有主动对标的动力。要加快对标CPTPP、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探索制度型开放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积极跟踪实施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加大金融、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开放力度,提升内外资监管一致性水平。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以综合保税区贸易监管便利化创新为突破口,推动综合保税区与自贸试验区政策联动,支持发展保税检测维修等新业态新模式。
提升重点领域开放压力测试力度。从经济全球化深度演进以及进一步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和层次的角度看,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未来应着重瞄准并在以下领域进行开放压力测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力争在金融、教育、知识产权和数字贸易等服务开放领域,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二是着力推动数字贸易发展,鼓励数字服务贸易企业培育和集聚,以跨境电商、互联网平台等方式,在市场层面探索数字跨境贸易。三是着力推动数字领域开放,统筹好数据和信息、注重预防数据跨境流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守住安全底线,提升数字贸易治理水平。四是加快绿色贸易转型,尤其是追踪欧美等发达国家可能采取的与气候、环境、生态等相关的政策措施。
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以推动系统集成创新为落脚点,结合世界银行和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以具有国际一流水平营商环境的国家和地区为参照坐标,围绕贸易投资便利化、创新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重点方向,着力推动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更优营商环境方面实现新的提升和突破,努力推动营商环境接近或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提升统筹开放和安全的能力。高水平开放首先是安全的开放。当前,统筹开放与安全面临的关键问题,是防范多重因素叠加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包括贸易摩擦风险、产业链转移集群化风险、“引进来”存在的意识形态渗透风险以及“走出去”财产和人身安全风险。因此,要进一步提升统筹开放和安全的能力,不仅需要提升开放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还要加快构建贸易摩擦预警和救济机制;不仅需要构建“引进来”的风险防范机制,还要打造“走出去”的安全保障机制,以及压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风险监测、评估、预警。
(作者系南京审计大学联合研究院教授;中共无锡市委党校副教授)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