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金融供给地理结构
2024年02月20日 10:4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2月20日第2835期 作者:申明浩

  金融是稳定现代经济的基石。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目标,强调要不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在该目标的驱动下,需要充分认识我国当前金融要素集聚的空间特征,据此深入思考金融供给地理结构的完善路径。金融供给地理结构是指在一定的地理空间中金融资源的分布与供给结构,会随着金融资源在区际间的流动与替代对各项经济活动的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产生深刻的影响。

  近年来,以银行业为主导的信贷金融市场正在逐渐重构,自2006年放松银行市场准入等政策出台后,银行分支机构在全国不同区域的扩张步伐明显加快。金融供给地理结构转变所推动的金融集聚,不仅拓展了金融资源的获取渠道和金融服务的下沉,也加速了银行间的竞争,进而影响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效率。因此,如何完善区域金融供给地理结构,是持续优化区域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主动选择,是当前防范和应对国内外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集聚经济优势促进金融强国建设的关键支撑。

  截至2022年末,我国共有超过20万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网点,2000—2022年,县域金融机构网点的平均数量增加了128.57%。此外,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发布的第十四期“中国金融中心”指数报告显示,以省会城市与直辖市为主体的36个金融中心的2021年金融业增加值总和达5.69万亿元,占全国总量的比重达62.4%。在微观层面,以上市公司周边5公里半径范围内银行分支机构数据的均值为例,直辖市与省会城市的样本均值为77家,其他城市均值仅为26家,为金融中心的资源集聚效应提供了进一步的事实证据。由于中国的金融业制度限制及地区行政壁垒,企业和居民等社会经济主体的信贷资源可得性与便利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金融供给的地理结构,从而也会影响到其投资与消费等决策性行为。

  然而,现阶段仍存在着一些制约我国金融业发挥集聚优势与结构优化的因素。从供给侧看,金融机构的供给能力与服务提供方面的创新动力不足,过于依赖传统金融业务模式。此外,随着我国城市群的演变与兴起,金融供给的地理格局也在不断重塑,金融资源的空间集聚特征已从“由西向东迁移、向发达地区集聚”转变为“以中心城市为集聚核心向周边城市扩散”,极大程度地提高了金融机构对金融要素可及性与远程服务供给的要求。从需求侧看,一方面,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微观主体,大量中小企业已经开始从中心城市向周边城市迁移甚至远离金融中心,形成了“金融要素向中心城市集聚,而企业向周边迁出”的“地理困境”,从而更容易诱发金融错配问题。另一方面,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不确定性较高,人民群众的收入预期降低、消费和投资乏力,加之中心城市成本高企,居民和企业对获取信贷资源的投资消费需求不足,难以较好地发挥金融资源的集聚优势。因此,要促进我国金融业的集聚优势与结构优化,持续推动金融强国建设,应从如下两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优化区域金融供给地理结构,健全金融部门市场化改革体系。在强化金融监管与防止实体经济“金融化”基础上,适当放宽对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小金融机构扩张的监管并提供一定的支持,丰富有竞争力、多层次、广覆盖的中国金融供给结构体系,推动金融要素的市场一体化改革以促进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然而,在推动金融机构空间分布的集聚优势时,金融监管部门也应该警惕部分金融机构扎堆设立所导致的低效率问题,即应当科学安排区域金融机构的覆盖率与渗透率以释放集聚经济的最大效益,尽可能规避由于过度扩张所导致的负面影响,促进金融资源供给的“提质增量”。此外,也要积极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作用,对不同特征企业、不同行业与地区采取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金融帮扶政策,减少金融错配以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结构。

  第二,加大金融科技创新力度,推动金融科技在金融供给方面的应用,构建信贷资源绿色化和数字化的应用生态,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便利性。在推动金融机构空间集聚的过程中,积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绿色金融和金融科技的业务指南与行业技术标准,通过金融部门供给端的数字化改革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解决方案。一方面,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要提高对县级地区的金融服务下沉度与渗透量,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基层金融机构赋予更多的自主决策权,利用金融科技及时、高质量地触及更多远距离借款人的“软信息”以发挥长尾效应,提高金融贷款审批流程的效率。另一方面,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层级灵活、信贷技术适应性强、创新敏感度高的比较优势,在信贷需求端与大型金融机构展开良性竞争。因此,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有效降低信贷审核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提升综合金融服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水平,满足中小企业与居民信贷需求,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要素跨境流动路径研究”(21&ZD123)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教授)

责任编辑:崔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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