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之路
2023年06月21日 10: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6月21日第2676期  作者:薛伟贤

  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建清洁美丽世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事业,是沿线国家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和构筑全球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2013年,我国首次提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在2018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指出,要把“一带一路”建设成“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绿色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2019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强调,以绿色为底色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初心,也是各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共识。他在2021年11月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上进一步指出,要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实现更高合作水平、更高投入效益、更高供给质量和更高发展韧性,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截至2023年,“一带一路”倡议已提出十年,与沿线国家携手共建绿色发展之路,成为在新征程上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的必然要求。

  绿色是“一带一路”的固有属性

  绿色是建设“一带一路”的底色。构建“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加强沿线区域生态治理、谋求绿色发展、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根本要求。

  首先,中国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顶层设计。2015年以来,中国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对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目标、内涵、路径、范围等作出规定,明确了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特征是生态文明、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2019年成立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BRIGC),负责开展“‘一带一路’项目绿色发展指南”研究项目,为相关共建项目提供思路指导。2022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就沿线国家在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以及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提出具体目标和任务。

  其次,绿色贸易和绿色投资帮助沿线国家摆脱“先污染、后治理”的工业化路径依赖。中国是全球为数不多具有绿色产品出口竞争力的发展中国家,加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减污降碳的需求长期存在且持续提升,清洁能源产品、环境友好型产品、可再生能源产品等绿色产品贸易潜力巨大。中国还大力鼓励企业开展境外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控制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尽可能减少工业化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此外,中国还在逐步加快对外投资的绿色化进程,尽可能避免因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友好程度不足而导致的项目投资失败。

  最后,绿色技术交流与合作有效规避了传统国际贸易伴随的“污染转嫁”问题。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危险废弃物贸易、高污染技术设备和工艺的国际转移,导致发展中国家以成为环境污染避难所的代价融入全球贸易。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并不是要把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产能转移出去,而是要把绿色发展理念及高质量产业融入各国合作,让中国企业带着先进技术、工艺和服务“走出去”;针对“洋垃圾”、濒危物种和制品等,中国注重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安全合作。

  伴随各国对绿色发展需求的不断增长,“一带一路”建设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方面形成了新的增长点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中国参与并建设了多个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帮助沿线国家向高效、清洁、多元化的能源供给结构转型。中国还与沿线国家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合作,以绿色发展理念助推企业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目前已启动“一带一路”防治荒漠化合作新机制,与沿线国家共建生态工业园区,与相关组织共建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此外,中国持续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增强对“一带一路”绿色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助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

  多措并举助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在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过程中,中国的标杆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应积极主动承担起大国责任,在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不断提升绿色治理能力,加快自身与沿线国家向绿色发展模式转变。

  一是积极打造“一带一路”建设的生态文明样本。立足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谋划、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为沿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树立典范,不仅有助于国家之间在互学互鉴中共促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还能够在国际生态环境治理中凸显“中国方案”的影响力,向全世界诠释中国式现代化的独特性与创新性。这就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高效利用,全面增强生态脆弱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能力。同时,重视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稳定性,针对森林、山岭、水流、湿地、草原、滩涂等具有生物多样性的自然资源进行分类保护。

  二是加快构建绿色“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首先,在“一带一路”合作框架下,通过建立政府间合作通道,以发展循环经济、降低生态环境成本为导向,力促沿线国家环境治理成本最小化。其次,探索建立循环经济合作跨国联席会议制度,帮助沿线国家互通各国循环经济发展情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最后,通过双边或多边合作机制,加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保障,使“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在绿色发展实践中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三是着力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大部分沿线国家因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自身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有限。这就需要我国在生态环境制度改革与创新、绿色环保技术研发与应用以及产业绿色化转型发展等方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广泛合作,使中国绿色发展理念、技术与方法惠及更多沿线国家的绿色发展进程。同时,增强沿线国家在研发、投资、建设、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环境治理能力,引导沿线国家根据本国资源禀赋与环境治理状况,适时进行土地整治与改良、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生态屏障建设等。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手段,环境规制具有强有力的约束力,沿线各国政府需通过加强本国环境规则实现正向环境协同。

  四是以创新助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经济增长。通过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环境治理效率以及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绿色创新水平,拓展绿色循环产业链供应链。首先,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创新要素配置,通过建立绿色产业联盟或合作组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快绿色技术创新,促进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其次,提升环境治理效率,拓展绿色低碳产业链,带动沿线各国以产业为支撑加快绿色发展。最后,优化资源配置效率,逐步缩小沿线国家在科技创新方面的空间差异,充分发挥绿色技术溢出效应。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丝绸之路经济带生产网络与生态环境协同发展研究”(17BJL005)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西安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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