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国统一的要素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要素配置改革的根本任务。劳动力是经济发展中最核心、最具价值和最有主观能动性的生产要素,因此,需要打通其在循环中的关键堵点,促进其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助力全国统一劳动力大市场建设。
建构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持续高速增长,其中,地区间、城乡间和部门间的劳动力流动功不可没。据测算,接近一半的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来自劳动力从生产率低的部门转移到生产率高的部门。在经济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当下,进一步优化劳动力配置、建构全国统一劳动力大市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宏观层面,有利于激发创新思维,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在新发展阶段,促进劳动力和人才更顺畅地流动,具有更加突出的现实价值。伴随着经济结构和劳动力供需的转型,必须依靠创新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内生动力。劳动力是创新的核心要素,是知识、经验、信息、能力、思维、创意等要素的载体。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不仅是劳动力本身的流动,还是异质知识的传递与扩散的过程,更是不同思维交流与分享乃至碰撞的过程。这个过程往往会形成新的知识,甚至会激发出突破性、创造性的思想“火花”,成为创新的重要源泉。
在中观层面,有利于缓解供需错配,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当前,我国劳动力供需的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劳动力要素供给总体不足的同时,仍有一部分群体的就业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在劳动力供给方面仍有潜力可挖。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优化劳动力要素在空间、部门和产业间的重新配置,仍有较大的效率提升空间。这一方面可以缓解部分地区和产业的劳动力短缺,降低用工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稳就业,拓展各类人员的发展空间。此外,劳动力要素的进一步优化配置,还有利于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在微观层面,有利于形成激励机制,推动劳动力素质提升。一方面,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会让劳动力接触到不同的人与全新的事物,有助于学习和吸收新的理念、技术与知识,不断提高人力资本和综合素质,进而提升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会让劳动力和人才感受到来自全国乃至全球更大范围的竞争,进而促进其产生持续学习与提升能力的内在动力。这些都将为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提供相应的智力支持。
促进劳动力要素全方位流动
要促进劳动力要素最大限度地自由流动,就要让各类劳动力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城市之间、组织之间等全方位地流动起来,最大限度地优化劳动要素的配置、挖掘劳动要素潜力、提升配置效率。
收入水平是劳动力流动的重要影响因素。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决定了劳动力仍有向东部地区流动的动力与空间。尽管劳动力流动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地区间经济总量差距的扩大,但真正的地区差距表现在人均收入水平上。一般规律表明,发达地区的资源承载力是有限度的,随着劳动力由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发达地区必然会出现劳动边际报酬递减;相反,当中西部地区劳动力流出达到一定阈值时,其边际报酬反而递增。因此,当劳动力在地区间自由流动到一定程度后,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地区间的劳动边际报酬逐步趋于收敛甚至相同,其人均收入也会越来越接近,从而改变劳动力流动的方向;二是当东部地区的人口集聚到一定程度,会逐步出现人才西进或回流,当劳动力回流达到一定规模,会促进地区间的产业转移;三是东部地区部分产业的转移也会带动劳动力的逆向流动。这些均有利于提升人才在地区间的配置效率。
合理引导劳动力的流动倾向,并最大限度激发劳动力生产潜能。近年来,多数大城市的常住人口都在持续增加,劳动力从中小城市向大城市或城市群转移的趋势仍比较明显。这两个流动趋势都有利于人口进一步集聚,并形成显著的集聚效率与红利效应。应该引起重视的是,中小城市发展、乡村振兴等正逐步形成良好的发展空间与政策预期。因此,与传统的推拉理论不同的是,在大城市的“推力”与中小城市和乡村的“拉力”合力作用之下,劳动力和人才向中小城市或乡村回流的现象开始出现,因此要为劳动力回流提供足够政策支持与保障。
劳动力的流动也是优化人力资本配置的过程。除地区间和城市间的流动之外,劳动力还会选择在同一城市的不同用人单位之间流动,以寻求更适合自己的平台。这一过程构成了劳动力和人力资本不断优化配置的过程。应创造条件鼓励劳动力和人才在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甚至不同体制内外的双向流动,最大限度发挥劳动力和人才的潜在价值。另外,形成跨组织的自由流动机制还有助于倒逼用人单位提升劳动力使用水平,做到人尽其才,防止因用人不当造成人才流失。
建立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机制
为促进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中央进行了系列制度和政策创新,如先后出台《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等。其关键在于破除阻碍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障碍,建构和完善劳动力要素在地区间、城乡间和组织间自由流动的市场机制,并通过配套措施让其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鼓励劳动力在地区间自由流动的市场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进数字化平台建设,推进人力资源跨地区在线发布与交易,以数字化、信息化支撑劳动力与人才在更大范围内的选择与流动。稳妥推进养老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实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保险制度间的接轨,逐步形成一个统一的、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支持劳动力和人才自由流动的社会保障框架。
二是建立鼓励劳动力在城乡间自由流动的市场机制。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并建构和完善与之配套的城乡标准统一、有效衔接、转移方便的就业、子女教育、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以及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农村向城市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机制。同时,建立鼓励城市高技能劳动力和人才入乡返乡的回流机制,并通过财政、货币金融、社会保障等多元化政策举措对城市高技能劳动力和人才形成“内吸力”,进而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改变劳动力和人才由乡村向城市的单向流动,鼓励其由城市向乡村回流的政策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进而形成劳动力在城乡间的双向自由流动。
总体而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而推进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实现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是其中最具动能的模块和环节。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在区域间、城乡间、行业间和组织间的流动,推进区域一体化和城乡融合,有助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劳动力大市场的进程,为新阶段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本文系江苏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共同富裕目标下劳动力流动推进江苏城乡融合机制研究”(22ZDA00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产业理论研究中心;南京审计大学商学院;南京审计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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