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金融支持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保障
2022年04月13日 09:3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4月13日总第2386期 作者:王乐 孙早

  科技自立自强与自主创新一脉相承。“自立”要求实现产业链的自主、安全、可控。“自强”要求提升科技创新的质量、增强科技引领的原始创新能力,塑造国家发展新优势。在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过程中,解决“卡脖子”难题是实现产业链升级的关键因素,也是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的重要保障。为了加快关键领域“卡脖子”技术的研发,在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的基础上,我国也开始提倡使用金融工具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为新时代金融支持科技自立自强指明方向。

  使用金融工具支持科技自立自强能够弥补政府投资可能存在的短板。第一,借贷透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科技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需要按约定期限偿还本息,迫于还款压力,企业会尽可能盘活资金,提高使用效率。科技企业进入融资市场会参与融资竞争,研发水平和进展直接与融资成败挂钩。在竞争压力之下,科技企业的研发积极性也会相应提高。同时,所有投资者都成为监督者,企业资金使用去向应及时披露给融资机构,防止资金浪费。第二,按需放贷,缓解政府投资分配不均衡。政府投资规划以各级政府预算为依据,短期无法调整资金分配额度,金融融资则面向全领域,流程明确规范,限制条件较少。急需资金的企业可快速填补资金缺口,避免资金链断裂影响研发进程。由此,金融市场上的资金必定流向最需要的地方,有助于实现资金最优配置。第三,灵活快速,解决政府投资滞后性。金融机构的融资方式和渠道较为多样,金融机构经调研、评估后即可对企业放款。此外,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的投资活动,易产生“羊群效应”,且融资速度快、资金规模大,有利于解决政府资金审批滞后性的问题。第四,优势互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程。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创投等手段为科技企业提供直接的融资支持,精准对接资本供需双方,极大促进了科技成果资本化进程。各类金融主体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金融支持科技自立自强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是如何保护与关键领域“卡脖子”技术相关的数据隐私安全。首先,融资约束下的数据披露和国家安全约束下的数据隐私保护存在冲突。一方面,金融机构的风险厌恶性致使投资主体需要对项目的可行性、资金使用去向等相关信息进行详细评估;另一方面,“卡脖子”技术信息具有国家安全属性,属于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相关数据的泄露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其次,“卡脖子”技术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数据流转频繁,数据泄露的不可控因素增多。相关技术企业在融资申请时,其数据“裸露”在金融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在目前的金融产业链中,多种市场主体参与其中,各方数据交互共享频繁。金融行业的数据流动和数据共享对“卡脖子”技术的数据隐私保护造成了极大威胁。最后,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的保密级别差异可能引发数据泄露。数据的保密级别一般按照价值、法律要求及对单位的敏感程度和关键程度进行分级。科技企业在与金融机构接触中,涉及的业务数据需要共享,而双方保密级别不一致,就有可能导致数据泄露。

  可见,数据披露和流动引发的数据隐私泄露风险,成为制约金融工具支持科技自立自强的瓶颈。鉴于“卡脖子”技术相关数据具有经济和国家安全双重属性,为了有效发挥金融在我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过程中的重要支持作用,需要从金融机构、科技企业和政府层面入手,并使之形成合力,在融资各环节实现敏感数据“识别—脱敏—解密—评估—流转”的闭环迭代。

  金融机构层面,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改革信贷流程,减少信贷环节。金融产品是实现融资供求平衡、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的有效手段。为此,金融机构应开发特色化的金融产品,弱化财务信息和技术信息披露等传统要素对资金审批的权重,强化知识产权和技术的质押,满足科技企业长使用周期、低利率水平的贷款需求。一是推出风险缓释类金融产品,引入政府担保机制。由政府和银行共担风险,满足科技企业的贷款需求。二是建立差异化审批政策,精简业务流程,推出专属服务,设立专营组织架构、专职审核人员、专用风险管理制度、专用技术手段、专项激励考核机制和专属授信额度,适当提高不良资产的风险容忍度。三是针对科技企业的信贷业务体系要实现独立运作,加快贷款审批发放流程。对“卡脖子”技术攻关企业开展业务时,金融机构要实现以脱敏数据流转为核心的信贷体系,在满足数据监管合规性下,允许企业对数据作模糊性披露和脱敏披露,减少金融产业链流转中的数据裸露风险,为科技企业创造安全的数据环境。

  科技企业层面,加强内部数据管理,实现数据脱敏与隔离。“卡脖子”技术攻关企业应坚持内部数据分层管理原则,对于企业的产品数据、财务数据、客户数据等,确定保密级别和共享范围,给予不同等级人员不同保密级别数据的管理权限,明晰企业数据的开放边界。针对可公开的数据,引入数据脱敏技术,进行模糊性处理,以满足金融机构业务需要。针对绝对保密的数据,辅以数据安全隔离技术等,构建数据安全区域,防止源代码泄密,实现数据泄露源头控制。在融资过程中可以申请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对保密数据申请滞后公开。同时,科技企业应着重加固网络安全防御系统。当其进入融资市场时,由于融资规模较大,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向势必引起各方注意,为此应加强安全审查,防止外部恶意入侵,保障内部数据资产安全。

  政府层面,充当科技企业的担保人,加强监督,明确数据隐私保护的责任。“卡脖子”技术攻关事关国家利益,需要各级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一是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风险评估,建立“白名单”企业库,适度承担担保责任。在与金融机构对接中,企业可出示“白名单”或认证凭书,替代关键核心业务数据材料。若企业出现信用危机,政府与企业共同承担债务,减少企业融资过程中数据隐私泄露的风险。二是加大对金融机构数据隐私保护的监管力度。在当前的分业监管模式下,银保监会要联合指导地方金融局的监管工作,对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问题进行协调,增加审查频次,降低数据泄露风险。三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明确的数据泄露责任追究制度。金融市场主体多、数据流转速度快,对数据的跨境流通要加以规范和监管,必须通过法律明确各主体的权利、责任和行为边界。

  (本文系中国建设银行重大项目“金融支持科技自立自强战略研究”(SKH202122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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