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的经济法研究
2024年11月06日 15:4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11月6日第3008期 作者:本报记者 王广禄

  10月26—27日,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扬州大学法学院承办的2024年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暨第三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在扬州举行。与会学者围绕主题“中国式现代化与经济法”展开研讨交流,旨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经济法发展与理论研究,促进经济法治建设。

  强化中国式现代化的经济法保障

  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繁荣经济法学研究,推动经济法治建设,发挥法治对经济发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提出,以经济法学理论研究推动经济法建设和经济领域制度完善,是深化经济领域改革、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江苏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认为,要拓展和丰富经济法学的理论范畴,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的经济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持续加强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以中国之变、世界之变、时代之变为观照推动经济法知识体系革新。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面临许多重大现实关系调整,学者要以深入的经济法学理论研究推动经济法发展与相关制度完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守文表示,中国式现代化对经济法治建设和经济法学研究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加强制度协调,回应中国式现代化所需、所求,进行针对性的精细化制度创新,推进经济法治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史际春提出,规制是政府在宪法、法律的授权下进行自由裁量、抉择,对经济社会某事务、领域或整个经济社会进行宏观调控、监管。经济是社会的支撑和基础,经济关系在社会关系中居主体地位,因此规制属于经济法范畴。经济法视角下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在于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将政府行为纳入法治范围,实现法的政策化和政策法治化。

  以学理研究助推高质量发展

  面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不断推进,经济法要持续进行调整和完善,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各领域、各行业提供制度规范。学术界要积极回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学理研究推动经济法治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呼唤更加公平的竞争政策。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王先林提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要素,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进一步推动实施更加公平的竞争政策,就要有效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改进和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引导和激励合规竞争。

  制定金融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冯果提出,经济法律制度反映经济规律,要尊重市场和现代金融基本规律,以制定金融法为契机推动金融法治建设。准确界定金融、金融活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内涵与法律性质,把握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为金融创新和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制度空间,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法治保障。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顾功耘认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管理好、利用好国有企业资产,需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将出资人职责的监管对象由“企业”转变为“资本”,关注资本运作而非实体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

  新时代,要紧跟数字化、信息化潮流,深化数字经济法治问题研究。张苏军认为,要在研究工业经济时代产生的经济问题基础上,积极开展数字经济相关问题研究,如金融科技平台垄断、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数据权益保护等,坚持经济法总论视野,以系统的理论研究形成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济法学新理论。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马辉提出,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模式,平台协议原本是一种格式条款和交易媒介,但现实中平台协议交易媒介功能逐渐逸失,平台私权力不断扩张和强化。针对这一现象,我们要加强公共性视角下平台协议的法律规制,从需求侧和供给侧两个维度对平台协议的公共性进行考察,强化其非竞争性、用途多元性和需求派生性,实现对平台协议的有效约束,提升平台间竞争的福利增进效果。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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