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译心)12月10日,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论坛(2023年)在北京举行,论坛主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标识性概念研究”。与会学者多层次多角度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体系化学理化阐释。
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了中外法治理论成果和法治实践经验,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奠定科学化现代化的概念体系框架。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张文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来源分为三类: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文本中包括的一系列原创性概念;二是法学理论界从习近平法治思想文本中提炼、推导出来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三是对古今中外法典和法学文献中体现规律性认识的概念、范畴、判断,经过中国化转化、时代化发展、学术化淬炼形成的蕴含中国法理和现代法治精神的科学概念。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司长徐青森认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研究,是重要的时代课题。我们需要深化研究阐释,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聚焦重大问题,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坚持铸魂育人,培育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
在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体系化研究和学理化阐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其江认为,应深入挖掘基础理论、提炼核心要义、总结思维方法,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体系;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体系化研究,充分呈现这一科学理论体系的整体性、系统性、融贯性;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研究,对具有主体性、标识性、时代性的概念、观点、理论作出深刻阐释。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林尚立表示,要充分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的重要理论引领力、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强大实践指导力、赋予中国法治文明新内涵的深刻历史穿透力、以中国法治智慧推动世界法治文明中心转移的重要贡献力。浙江大学副校长黄先海表示,高校具有学科综合、人才密集的优势,理应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和研究阐释中走在前列、作出表率。
与会专家学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化研究提出建议。北京大学教授顾海良表示,研究要真正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本意、本源、本质来展开。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教授孙正聿表示,在总结新实践经验过程中提出新的理论问题,在探索和回答新问题过程中不断提炼出有学理性的新理论、概括出有规律性的新实践,从而把中国经验提升为中国理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认为,转换话语体系是提炼习近平法治思想标识性概念的基本方式,需要将政治话语、工作话语转化为学术话语;规范阐释范式是提炼习近平法治思想标识性概念的科学方法,应强化政治性引领、学理性阐释、实践性导向和学术性表达。
论坛由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校协同研究机制、浙江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教育部重大专项“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项目组联合主办。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