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译心)11月25日,第二届数字法治政府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专家学者通过对法治政府在数字化转型中面临的新问题进行多层面深入探讨,为创新和完善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机制、治理机制提出更多理论思考。
数字时代带来的社会变革,改变了政府的管理方式,也影响着法律制度设计。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表示,“撞击—回应—变革”是数字时代法律变革的主线。实现法治和数字技术良性互动,需要积极预判数字时代给法律制度变革带来的影响,坚守法治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积极回应数字时代提出的现实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认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涉及政府治理主体、行为、监督、救济等一系列问题,应当精细化研究数字技术究竟改变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哪些方面,并将重点放在行政执法、个人信息保护和法治政府指标评估体系等方面。黑龙江大学校长王敬波认为,数字行政突破了传统的行政管辖体制,可能会实现穿透式管理。在损益性行政行为中,应该更多强调以人为本,限制自动行政的权力边界,优化行政证据规则。
数字化背景下权利的内涵在发生变化,其与义务、权力的关系也随之迭代。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强调,应当重视公益诉讼介入对实现权益保护的价值。宪法视角下,数字化人才观念的论证问题、对人格权的理解问题都值得我们关注。他认为,数字化时代下的人格权需要回归到宪法中对其界定,需要运用宪法关于平等权的原则和规定进行权利保护。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表示,伴随行政活动的数字化,需要调整行政程序规则,确保被数字技术改造的行政权力运行方式同样受到法律约束。
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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